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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业发展与假农药治理的影响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8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了《农药产业政策》指出: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丰收,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粮食安全,以及控制卫生、工业等相关领域的有害生物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以及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农药产业发展与假农药治理的影响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2010年8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了《农药产业政策》指出: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丰收,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粮食安全,以及控制卫生、工业等相关领域的有害生物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农药的生产能力和产量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不仅能够满足国内农业和相关领域的需求,而且成为全球重要的农药生产和出口国。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假农药有三种情况:①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指的是以别的物质冒充农药,产品中经检测根本不含有农药的有效成分);②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指的是产品中的农药成分与标签标示的完全不同);③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指的是产品中的农药成分与标签标示的不完全相同)。以及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www.xing528.com)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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