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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治建设:深化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驱动力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深化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经营体制、流通体制、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调控和管理体制等在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的有效结合与互动,来推动和促进中国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发展,积聚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

乡村法治建设:深化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驱动力

从根本上讲,法治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它所依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同样,农村法治的建设进程也要决定于农业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状况,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内生动力,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不会有今天的法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农业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农业资源权利归属的合理化、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农业收入分配的公平化、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定化等在内的农业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实质性问题。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农村经济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农耕经济,仍处于农耕文明向商业文明的过渡阶段[8]。农业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农业经济对于农村法治的内在需求和驱动力仍有待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深化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经营体制、流通体制、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调控和管理体制等在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通过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的有效结合与互动,来推动和促进中国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发展,积聚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在市场化改革和法制建设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基本符合了以自由市场和经济法治为宗旨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准入条件。但是,中国农业经济依然面临巨大的履约压力国际市场的强烈冲击,这必然会加速其自身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与这一进程相伴的必然是一个农业法治同步加强与完善的过程,因为市场经济不仅能够为农村法治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而且还能够以自身固有的一系列原则和优点,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农业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有利于商业文明的形成,促使农村人口的合理流动,消除宗族聚居的弊端,取代我国传统的农耕文明,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法治土壤。总之,必须通过深化农业经济市场化改革,增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内生驱动力,才能促进农村法治的良性运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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