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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治建设:农村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国家干预一方面表现为国家通过提升农村在权利义务的法律配置中的地位和比重,来恢复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法律平等,并在不损害城镇正当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农村社会发展以适当法律倾斜;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国家通过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对于权利义务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配置施以必要调整,在不损害东部地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给予中西部地区以必要法律支持。

乡村法治建设:农村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

所谓农村社会发展法律制度,就是在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以广大农村居民过上小康生活为目的而形成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农民过上小康生活,在我国具有划时代意义。农村实现小康,就是使广大农民温饱有余,生活资料更加丰富,居住环境有一定改善,健康平和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围绕这一社会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农村社会发展法律制度应是以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为宗旨,以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实行村民自治等为内容的法律制度体系,其相关制度建设包括:

(一)保障农民收入增加的法律制度

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实现小康的基本条件。千方百计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民增收首先是一个经济问题,要依靠发展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拓宽就业门路。同时,农民增收又是一个法律问题,要依靠公平的收入分配规则、稳定的收入分配秩序、适当的收入分配干预,来保证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果,其根本在于提升和强化农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法律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首先应当尊重市场化选择的结果,因为这是保障农民收入增加的动力源泉。但是,我们又不能放任这种分配结果的延续,国家应在适度干预收入分配过程的前提下,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保障农民应得收入的实现;二是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前者主要表现为农业市场化发展方面的法律保障,其实质集中体现为农业经济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后者则主要表现为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

(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法律制度(www.xing528.com)

长期以来,城乡差别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是我国长期推行城乡二元分治的发展模式和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两大社会问题。其中,相对于城市的农村贫困和相对于东部的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制约性因素,尤其是直接影响着广大农村的小康社会建设。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城乡差别,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均衡发展,就成为今后我国社会发展决策,尤其是关涉农村社会发展决策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统筹城乡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新型的城乡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际上,区域发展也就是缩小城乡发展的差距。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中,把统筹城乡发展放在第一位提出来。我们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快城市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加快农村的发展,就是要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为此,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努力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反映到法律上,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的关键就是在农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寻求一种必要和适度的国家干预。这种国家干预一方面表现为国家通过提升农村在权利义务的法律配置中的地位和比重,来恢复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法律平等,并在不损害城镇正当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农村社会发展以适当法律倾斜;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国家通过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对于权利义务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配置施以必要调整,在不损害东部地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给予中西部地区以必要法律支持。农村法治所确认的这两个方面的国家干预,需要包括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社会分配与保障等在内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配合、共同作用来实现。

(四)基层民主与自治制度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必须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这是多年来中国农村社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总结。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应主要围绕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方面的主题展开,从而把基层领导班子的选任、关涉村民利益重要事项的决定、各种基层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都建立在民主保障的基础上。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其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村务活动要照章办事,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这里尚需说明的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但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好经验,精心组织,分类指导,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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