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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法律制度中的乡村法治研究与农产品市场发展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不断建立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农产品流通,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农村法治建设所要实现的重要任务。(四)农业经济的国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化改革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所谓农业经济法律制度,主要是指围绕农业经济的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改革与发展而展开,以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为目标而形成的法律制度体系。从农业经济的固有属性和中国国情出发,在积极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为农村法治的制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的农业经济法律制度,应当是一个以农村土地制度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为核心,以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以农村土地为核心的农业环境资源制度

农业环境资源是一个包括土地、水、森林、草原等在内的各种自然资源以及由此构成的农业生态系统的总称。人们对于各种农业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以满足广大社会主体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社会经济活动,就是农业生产。其中应当指出的是,以各种农业资源要素的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的科学界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资源产权制度,构成农业生产得以有效开展的制度前提。而以确认对于各种农业资源要素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与管理为内容的农业资源制度,则构成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在所有的这些农业资源制度中,农村土地制度历来备受国家和广大农村居民的关注和重视而处于核心位置。因为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的权利归属的结构状况,权利流转的实现程度,权利保护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等,直接决定或影响着广大土地权利人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积极性,以及有限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因此,科学构建一个以农村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农业环境资源制度,对于发展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和解决农村问题,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制度

在既定的农业环境资源制度条件下,不同的农村经营体制,直接影响着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和农业经济生产力的解放。在农村实行什么样的经营体制这一问题上,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及其相关的制度保障体系。其中,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它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的指导下,以家庭或农户为主体,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确认和实行的一种经营体制,构成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推行这一经营体制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使农户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种经营体制也符合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可以使农户根据市场、气候、环境和农作物生长情况及时做出决策,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有利于农户自主安排剩余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增加收入。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摒除那种把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只有统一经营才是集体经济的错误认识和做法。而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只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培肥地力,逐步提高产出率,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稳定。这是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和支持。

(三)农产品流通制度

粮食、棉花和其他农业产品是农业生产的成果,对于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众所周知,不同的流通体制直接影响着各种农业产品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价值实现,直接决定着广大农业生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在不断建立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农产品流通,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农村法治建设所要实现的重要任务。其中,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对于保证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棉花流通体制应当在国家管好储备、进出口和质量的前提下,放开购销价格,拓宽流通渠道,逐步建立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机制。此外,烤烟、蚕茧、羊毛等工业原料,肉、禽、蛋、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流通体制,也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放开搞活。

(四)农业经济的国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市场化改革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单靠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是不行的,必须与政府的宏观调控紧密结合。根据当前我国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状况,国家对农业经济的宏观调控制度主要涉及以下4个方面:(www.xing528.com)

1.保障粮食安全的法律制度

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来说,其意义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中国粮食产量连年下滑的客观事实,更使我们认识到了粮食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1998年粮食产量超过1万亿斤,2002年是9100多亿斤,2003年下降到8600多亿斤,是190年以来的最低点;人均粮食占有量670斤,是1983年以来的最低点。而我国一年的粮食消耗大体在9700亿斤左右,2003年缺口是1100多亿斤。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的解决必须立足于自给,只能是自己养活自己。粮食可以进口,但只能作为品种调剂。粮食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安全,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6]为此,国家应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粮食供给。国家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尤其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提高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2.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体系

基于农业经济的天然弱质特性,国家应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制度和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为此,应认真贯彻《农业法》,继续加大财政、税收和金融的支农投入力度,使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减、免征农业税,使农业税收制度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研究支农金融政策,使金融支农渠道多元化,提高稳定性。调整农业投入结构,提高直接用于农业的投入比重,继续减少对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同时,要充分利用WTO“绿箱政策”,扩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并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对现有农业项目的投入渠道和资金进行整合,使其相对集中,避免项目重复和资金分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农业科技与教育发展法律制度

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科技和教育是关键。国家应通过相关立法明确规定,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应当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在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此,国家应从实际出发,按照“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原则,加快构建公益性的国家农技推广体系,使之能够承担起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动物防疫、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公益性职能。同时,还应推动农技推广体系多元化改革,大力培育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以满足经营性农技推广要求。

4.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度

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各种农业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国家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在保障农业资源市场优化配置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格贯彻《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建立动植物防检疫长效机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由此,实现农业资源的效能发挥和环境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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