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大规模推进的村庄规划,试图通过规划引领乡村的发展,大致包括三大类型:
一是整治型规划。规划内容不涉及村庄搬迁和建设用地流转,重点是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等,目的是通过整治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促进村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整治型规划通常会受到村庄的欢迎,但是也存在着自上而下的规划,项目选择、地块选址以及建设规模不符合村庄发展需求,建设资金不到位,缺乏相应政策配套等问题,造成许多规划难以实施。
二是保护型规划。保护型村庄规划是指对历史文化名村以及传统村落开展的专项保护规划。我国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始于20世纪80年代。截至2016年年底,共有4批4153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形成了全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已受到普遍重视,各地相继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在保护型规划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目前编制的许多规划,可以在技术上很好地保护历史建筑和古村落文脉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保护的同时如何满足村庄居民乡村管理走向乡村治理代化发展的需要是还没有解决的规划难题。正因为如此,许多自上而下的技术性村庄保护规划难以实施。(www.xing528.com)
三是搬迁型规划。搬迁型规划是近10年来占多数的村庄规划。绝大部分搬迁型规划都与城乡增减用地挂钩项目相结合,冠之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同时,搬迁型规划在不同地区的内容和结果千差万别,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系统推进型。这种模式的乡村规划不仅在新建村庄配套完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大幅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且配套改革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就业培训、中小学师资建设等制度和政策体系,并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起城乡通融的发展机制,真正在城乡之间建立起良性循环。这种模式可以在5—10年内取得巨大成就,扭转城乡对立的利益格局,实现城乡居民共创共享的新型城乡关系,使广大农民得以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2003年以来,成都在全市域范围内有效探索系统推进的模式,并取得了系统性成就,不仅淡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同时还大幅提升了城市的竞争力,证明了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新村建设型。这种模式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和新农村聚居点的建设,实现了农村的集中居住。在改进农民居住条件的同时,政府利用建设用地指标流转的资金改善了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巨大的改善。但是,在此过程中,农村并没有建立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农村的公共服务“软件”没有跟上,使得城乡割裂和城乡对立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农村依然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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