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法》除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外,还规定了人格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范与特殊侵权法律适用规范竞合时,应优先适用特殊规范,特殊规范不足以确定涉外侵权案件准据法时,适用一般规定确定准据法。但在司法实践中,特殊侵权案件适用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范确定准据法,或者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范与特殊侵权法律适用规范共同适用确定准据法的情况屡见不鲜。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选法的结果都是适用中国法,但其裁判文书的表述和法律适用的逻辑推理过程错误无疑,也违反了《法律适用法》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延成海运公司(Yun Sung Marine Corp)等诉金盛船务有限公司(Jinsheng Shipping Limited)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即存在上述问题。[40]
2007年5月12日,原告延成海运公司所有的“金玫瑰(Golden Rose,韩国国籍)”轮航行至渤海湾口老铁山水道附近被被告所有的“金盛(JIN SHENG,圣文森特国籍)”轮撞沉,造成重大损失,延成海运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本案为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第146条、《海商法》第273条、《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确认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审理本案。上述三部法律都规定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案船舶碰撞地点在渤海湾口老铁山水道附近,位于中国领海,故准据法为中国法律。本案系特殊侵权案件,适用《海商法》第273条援引准据法足矣,不需要画蛇添足引用《民法通则》第146条、《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将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化,削弱了特殊侵权法律适用规范的功能,有时还会导致法律适用结果的变化,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果上述三部法律指向的法律不同,则人为制造出法律适用规范冲突,甚至导致准据法选择错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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