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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收养法律适用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承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责任和义务,收养人的利益应予保护,故依收养人属人法决定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实质要件适用法院地法。一些国家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收养子女,规定适用支配其婚姻效力的法律。涉外收养关系解除是涉外收养的组成部分,研究其法律适用实有必要。在制定涉外收养关系解除法律适用的国家中,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属人法,也有规定以属人法为主,辅之以其他法律。

涉外民事收养法律适用

(一)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涉外收养形式要件法律适用,多数国家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收养成立地法;少数国家认为收养与人的身份密切相关,主张收养形式要件适用属人法。有的国家不区分收养的实质要件与收养形式要件,规定适用同一法律,如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第35条规定,养亲与养子女同一国籍时,收养依其本国法,不同国籍时,收养的能力及要件,依各当事人本国法。1998年《突尼斯国际私法典》第53条规定,收养的要件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支配。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收养人本国法,本国法不允许收养,适用收养地法律,如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收养适用收养人本国法,收养人双方国籍不同时,适用收养人各自的本国法,收养人本国法不准收养或收养条件严格时,如收养人夫妇双方或一方长期居住在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适用捷国法。有的国家规定收养适用收养人本国法,兼顾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成立地法律,如2006年《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第31条规定,收养依收养当时的养父母的本国法。如果养子女本国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以养子女或第三人的承诺或同意、公机关的许可或其他处分为要件时,则应具备其要件。

(二)收养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多数国家法律规定收养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①适用收养人属人法。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承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责任和义务,收养人的利益应予保护,故依收养人属人法决定收养的实质要件。2004年《比利时国际私法典》第67条规定,通过收养建立的亲子关系适用收养人在收养关系建立时的本国法或收养人夫妇双方在收养关系建立时具有相同国籍的国家的法律。②适用被收养人属人法。收养制度是为保护被收养人利益设立,依被收养人属人法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1991年《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092条第1款规定,“对收养子女的同意与批准的有关规则,应依该子女的住所地法确定”。③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属人法。收养关系的成立同时影响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和利益,适用他们各自或双方的属人法,这样对双方的情况都能顾及,还能收减少“跛足收养”之效。从实际情况看,采用该原则的国家居多。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收养的能力和条件适用收养时当事人各自的本国法律”。④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属人法。跨国收养涉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权益,应当从严掌握。1980年《多哥家庭法典》第711条第1款规定:“收养的条件分别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本国法。双方都涉及对方国家法律的,应同时满足对方国家法律的要求”。

收养实质要件适用法院地法。英美法系国家多规定应依法院地法决定收养的条件。1926年英国颁布收养法,承认跨国收养,跨国收养由英国法院管辖时,法院发出收养命令,收养适用英国法。如果收养人不在英国,法院无权发出收养命令。收养人的住所和居所均应在英国,如果仅其住所在英国,居所在外国,法院无管辖权。1975年,英国法院收养管辖权的确定宽松了一些,只要收养人或被收养人在申请收养时在英国,英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可以发布收养令。[92]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第289条规定,“法院适用其本地法决定是否准许收养”。

收养实质要件适用支配收养人婚姻效力的法律。一些国家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收养子女,规定适用支配其婚姻效力的法律。2010年《德国民法施行法》第22条规定,子女的收养适用收养人在收养时的所属国法律,通过夫妻一方或双方进行的收养,适用第14条第1款所规定的依支配婚姻一般效力的法律。法国、罗马尼亚、塞内加尔、多哥等国家与德国一样,都将属人法规定为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www.xing528.com)

(三)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各国立法、理论学说与实践中的主要分歧是适用收养人属人法还是适用被收养人属人法抑或适用法院地法。[93]①适用收养人属人法。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要到收养人国籍国或住所地国与收养人共同生活,适用收养人属人法,能有效保护收养人的利益。1978年《意大利民法典》第20条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适用收养人收养时的本国法。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44条规定,收养的法律效果适用收养时的收养人属人法,如果养父母收养时的属人法不同,适用他们最后的共同属人法,如果不曾有过共同属人法,则适用收养时的共同住所地法,如果没有共同住所,适用法院地法或其他机构所在地法。②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各自或者共同属人法。1998年《委内瑞拉国际私法》第25条规定:“收养有效性的实质要件,适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各自住所地法”。③适用支配收养人婚姻效力的法律。法国、德国、奥地利、罗马尼亚、多哥、土耳其等国家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子女的效力,依支配其婚姻效力的法律,这些国家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大都是属人法。

(四)涉外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适用

涉外收养关系解除出现的概率很小,因而很多国家立法未规定涉外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理论研究对此问题很少关注。涉外收养关系解除是涉外收养的组成部分,研究其法律适用实有必要。在制定涉外收养关系解除法律适用的国家中,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属人法,也有规定以属人法为主,辅之以其他法律。涉外收养关系解除之所以适用属人法,其原因与涉外离婚如出一辙,认为这是一种身份关系的解除。各国虽然规定涉外收养关系解除适用属人法,但适用何种属人法,存在差异。①适用收养人属人法。2001年《韩国国际私法》第43条规定,“收养及其解除适用收养当时养父母的本国法”。②适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2009年《奥地利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第26条规定,收养及终止收养关系的要件,依照收养人各自的属人法及被收养人子女的属人法判定。③适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共同属人法。1999年《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关于国际私法与诉讼的法律》第46条第1款规定,“收养与终止收养的前提条件,依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共同属人法”。④涉外收养的解除适用与涉外收养成立和支配婚姻效力相同的法律。2005年《保加利亚共和国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典》第84条第6款规定,“收养的解除,依第1款、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适用于收养条件的法律”;[94]第7款规定,“除第6款规定的解除收养外,收养终止的原因,依第5款规定的适用于收养的效力的法律”。[95]⑤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被引入涉外收养解除领域。新近出现了这种独树一帜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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