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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取得消灭:民法实务与理论研究成果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姚姚 版权反馈
【摘要】:取得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取得某种民事权利的制度。取得时效一经成立,即发生权利取得的法律后果,且不问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如何。取得时效主要针对的是物权等绝对性财产权利。我国现行法律目前尚未规定取得时效。消灭失效是相对于“取得时效”而言,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依法将丧失权利的制度。在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发生取得某种民事权利的制度。取得时效一经成立,即发生权利取得的法律后果,且不问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如何。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使得原先没有实体权利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取得实体权利。关于以取得实效取得权利的条件理论上一般认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权占有人对他人财产取得占有;二是该占有须为自主、和平、公开占有;三是该占有须为持续不间断占有并使法定期间届满。取得时效主要针对的是物权等绝对性财产权利。我国现行法律目前尚未规定取得时效。

消灭失效是相对于“取得时效”而言,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依法将丧失权利的制度。理论上及域外法上既有“消灭时效”之称,也有“诉讼时效”之称。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包括特定事实状态存在、时间经过和法律效果三个因素,而且有两个因素基本相同,只是“时间经过”这一要素长短不同;其本质区别在于时效制度的法律效果上的不同。在采用“消灭时效”这一概念的理论和立法中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请求权被认定为完全消灭;另一种是债务人仅获得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即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而不是完全消灭请求权。而采“诉讼时效”这一概念的理论和立法中,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也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时效期间的经过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另一种是时效期间的届满诉权被消灭,即不得提起诉讼。虽然“消灭时效”和“诉讼时效”在法律效果上存在差异,“消灭时效”产生的是实体法上的效果,“诉讼时效”产生的是程序法上的效果,但从本质上看,二者并无实质上的不同,“诉讼时效”中的消灭诉权效果与“消灭时效”中的消灭请求权效果实质相同,获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和消灭胜诉权实质也是相同的。在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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