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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实务研究: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而是要符合法定要件之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永久不能,行为无效;一时不能,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特殊情形下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该特殊情形时民事法律行为才生效。

民法实务研究: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一般要件

民法典》第136条第1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并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而是要符合法定要件之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包括四个方面: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④标的需确定、可能。

上述四个要件中,前三个要件是我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而第四个要件则是民法理论上的要件,在实务中也具有实际意义。

(二)标的确定、可能

标的确定、可能,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可以实现。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可能实现称为标的不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

事实不能是指行为所规定的事项在事实上不可能实现,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经灭失;法律不能是指因法律上有禁止性规定而致不能,如合同以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物。法律不能构成违法行为。如果标的事实不能产生于民事法律行为之前,如根本不存在意思表示的标的物,导致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如果标的事实不能产生于民事法律行为之后,则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除,如合同签订后标的物灭失;如果标的物属于法律不能,即法律禁止该标的物流通(买卖毒品)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

自始不能是指行为的内容从行为开始时即可认定是无法实现的,如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前该房屋已将焚毁;嗣后不能是指行为的内容在行为成立时实现尚属可能,只是在行为成立以后由于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致使不能。如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后房屋被焚毁。嗣后不能只能导致行为的解除,并不影响行为的生效;自始不能的,行为不成立。

3.部分不能与全部不能

全部不能是指行为的内容全部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部分不能指的是行为的部分内容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全部不能的,该行为应为无效或不成立;部分不能的,部分无效,其余可能部分应有效,但一部分不能使行为目的不能实现者,应全部无效。(www.xing528.com)

4.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

永久不能是指行为的内容永久不可能实现;一时不能是指行为的内容暂时不可能实现,嗣后可能实现。永久不能,行为无效;一时不能,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5.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

客观不能是指不能的原因与当事人无关,如房屋因地震被损毁;

主观不能是指不能的原因存在于当事人,客观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解除,主观不能只有在相对人知其不能时,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到来之时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3)法律特别规定应当具备某种形式时,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该特别形式的情形下才生效。

(4)其他特别生效要件。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特殊情形下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该特殊情形时民事法律行为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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