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民法实务与理论研究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民法实务与理论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一规定说明民事政策仍然可以作为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依据。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政策问题没有作出任何规定。《民法通则》被废止后,民事政策能不能再作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依据就成为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民法实务与理论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但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制定出民法典。为解决实践中的民事纠纷,1963年8月2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依据。该意见至今仍未被废止。1978年改革开放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79年2月2日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该意见于1996年12月31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废止。1984年8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于2019年才被废止。因此,在《民法通则》制定之前,可以说,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主要依据的是民事政策。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我国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时终于有了法律依据。但是《民法通则》第6条仍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一规定说明民事政策仍然可以作为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依据。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政策问题没有作出任何规定。但是《民法总则》的实施并没有废止《民法通则》。因此,《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将在一段时间内并存。在此并存阶段,对于两法均有规定的内容,应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对于《民法总则》中没有规定但在《民法通则》中有规定的内容,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从法律法规上看,在《民法通则》被正式废止之前,民事政策仍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现在《民法典》已经颁布,且《民法典》也没有对政策能否作为依据适用于民事司法审判中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被废止后,民事政策能不能再作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依据就成为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