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法典》第6条规定,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应用

《民法典》第6条规定,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应用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条款是公平原则的一般性规定。除了一般性规定外,法律还规定了若干具体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形,即在公平原则指导下对具体纠纷的处理原则,主要是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在公平原则的具体适用问题上,《民法典》第1186条对《侵权责任法》第24条进行了重大修改。

《民法典》第6条规定,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应用

公平原则最核心的意思是“权利义务的平衡”,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在市场交易中,交易主体享有基本相当的权利义务。同时该原则也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时要平衡各方的利益,不得使各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条款是公平原则的一般性规定。除了一般性规定外,法律还规定了若干具体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形,即在公平原则指导下对具体纠纷的处理原则,主要是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如《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公平原则的具体适用问题上,《民法典》第1186条对《侵权责任法》第24条进行了重大修改。《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但是《民法典》第1186条将《侵权责任法》第24条中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www.xing528.com)

《民法典》之所以作出如此修改,其原因主要是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的现象比较严重。恰恰在《民法典》编纂时,由于出现了“郑州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广东香蕉噎死儿童案”等影响很大、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在《民法典》编纂中也借此机会,提出了公平责任的存废问题。最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实践中,该规定因裁判标准不明导致适用范围过宽,社会效果不是很好。为进一步明确该规则的适用范围,统一裁判尺度”,因此,《民法典》将侵权责任法规定中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3]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实施后,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否则不可适用公平责任,《民法典》将公平责任的适用大大限缩在一个特别狭窄的范围之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