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李洁与张云系同班同学,平日时常在一起打羽毛球锻炼身体。某日两人又像往常一样打起了羽毛球,不想李洁用劲击打羽毛球后张云未接到球,而且反被球击伤了眼睛,造成伤残。
问题:本案中张云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对于本案的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李洁全部承担。理由是李洁用劲击球的行为造成了张云眼睛受伤的损害结果,因此应当由李洁承担全部责任。(www.xing528.com)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张云属于自甘风险行为,损失应当自己承担。理由是在体育竞技运动中普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即参加体育竞赛的人都知道在体育竞赛过程中存在发生损害的风险,但是自己自愿去承担这种风险。当风险出现后,责任就应当由自己承担。自甘风险原则已成为体育竞赛中的一种惯例,法律应当认可这种惯例。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公平原则,损失由双方共同分担。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我国之前施行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及现行的《民法典》中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本案中法院最终认为,张云的受伤后果虽然是由李洁击球行为造成的,但是李洁对此损害结果的形成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即李洁在主观上没有过错。至于自甘风险,主要是在对抗激烈的体育竞赛活动中适用。本案李洁与张云并非参加体育竞赛,而是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体育锻炼活动,张云并未预见损害风险的发生,因此不能推定其自愿承担风险,一般日常生活中的体育锻炼活动中也不存在自甘风险的惯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一起打羽毛球,共同体验体育锻炼活动的快乐,也一起锻炼了身体,双方都获得了身心和精神上的利益。因此,如果仅让受损害的一方独自承担后果,明显有失公平,因此本案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李洁适当补偿张云的损失。
上述判决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因此该判决应该是正确的。但是《民法典》实施后,该判决结果就可能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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