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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民法实务与理论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第七个问题,张某的衣物受损是B公司缺陷产品造成的侵权责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律关系的认定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对法律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民事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民法实务与理论研究

我们先看一个2013年司法考试案例题。

案例1

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

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www.xing528.com)

在回答上述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来分析案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确定后,就可以确定法律关系中各方权利义务,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后,回答上述问题显然就比较轻松了。

上述案例中存在以下几种法律关系:①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②李某与张某之间系次承租关系(即转租合同法律关系);③李某与B公司之间形成了热水器买卖及安装合同法律关系;④郝某与B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⑤黄某与B公司之间形成侵权法律关系;⑥张某与B公司之间也形成侵权法律关系。

基于上述法律关系回答问题:

第一个问题,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租赁合同”一章中没有规定,但是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第17条第1款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第二个问题,无论是租赁合同还是转租合同,都是合同。对于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未履行一方,应当承担因此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这是《合同法》中的基本内容。因此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就是由张某(出租人)承担。因为张某(出租人)有提供热水(热水器)的义务,张某违反该义务,致李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个问题,同样基于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张某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但是张某未履行该合同义务,因此李某可以更换热水器,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张某承担。

第四个问题,仍然基于租赁合同,李某作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张某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故安装空调的费用应当由李某自己承担。

第五个问题,张某、李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因而张某、李某不需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黄某的损失,张某、李某亦无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故张某、李某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黄某受伤是因为B公司员工郝某安装热水器未尽到应尽义务,李某、张某既非合同义务人,亦非侵权人,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个问题,由于郝某和B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郝某的安装热水器的行为执行的是B公司的工作任务,代表了B公司的行为,故郝某不需要承担责任。而B公司因热水器是缺陷产品,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被侵权人(黄某)既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B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个问题,张某的衣物受损是B公司缺陷产品造成的侵权责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对衣物受损并无过错,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司法考试案例实际上是将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类似真实案例编写在一起而成。实践中的上述类似案例的解决也需要从确定法律关系入手。因此,法律关系的认定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对法律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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