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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实务与理论:关系与特点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比较各类公法而言,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此不难看出,民法在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与公民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可以说,我们的日常生活就是由各种各样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正是调整家庭生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法律。齐家是治国和平天下的基石,而在民法中恰恰有着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家庭法。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这种重要性更加突出。

民法实务与理论:关系与特点

一提到民法,很多著作、文章中常用一个词来形容:博大精深。何谓“博大精深”?出处:明·姜世昌《〈逸周书〉序》:“迄今读书,若揭日月而行千载,其博大精深之旨,非晚世学者所及。”博:广博,渊博,博学(学问广博);大: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精:细密的,与“粗”相对,精密,精细;深:从表面到底或从外面到里面距离大,与“浅”相对。

如果说哪部法律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结合得最为紧密,毫无疑问那一定是民法。世界法律体系中,都有共同的分类,那就是将法律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相比较各类公法而言,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民法的基本内涵就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们现在所说的民法是实质意义上的广义的民法,即全部的私法。民法之所以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主要的原因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广义的民法由许多具体的法律组成,如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这些法律的制定都指向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工作,或家庭,或社会生活。这些法律可以说时刻在发挥着作用。然而,行政法、刑法这类公法,都仅仅在某一个领域起着特定的作用,比如:行政法主要是对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约束,并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的权力约束来保障公民在民法上的私权;刑法只对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分子进行制裁,对普通公民仅仅起着警示的作用,只要公民不违反刑法,就不受刑法的管制。进而言之,刑法的威慑,对于一般普通公民的人身和财产这些民法上的私权也起到间接保护作用。由此不难看出,民法在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与公民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

如果说以刑法为代表的公法是调整特殊法律关系的,那么以民法为代表的私法就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普通法律关系的。而普通相较于特殊一般都是多数,在法律关系中也确实是多数。具体地说,民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我们每天吃、穿、用一般都是通过买卖来获得的;我们出门打车、坐公交车的时候也会形成一个临时性的交易合同;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与公司形成雇工与雇主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说,我们的日常生活就是由各种各样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的。

再说人类生活的另一方面——家庭: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单位,人除了生活在社会中外,剩余的时间绝大多数生活在家庭中。家庭生活也需要法律调整,与法律也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正是调整家庭生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法律。

礼记·大学》中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www.xing528.com)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古代儒者基本信念。齐家是治国和平天下的基石,而在民法中恰恰有着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家庭法。

现代社会更是一个充斥着商品交换的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意味着除了一般民众生活的普通商品交换外,国家、社会的基本运行也离不开各种各样国内外商品的交换:有形的货物生产、流通,无形的服务贸易,知识产品的交换。这些商品的生产、流通、交换更离不开市场准则的调整,这些规则绝大多数属于大民法的范畴。这就是民法的“博大”!

在民法中,我们不仅会一直遇到“主体”“客体”“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诚实信用”“人格”“法人”“债”“物权”“占有”等概念和术语,这些术语有着其与我们日常表述不一样的丰富内涵;我们还会看到“民法保护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债是一把法锁,履行是打开这把法锁唯一的钥匙”“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契约先于法律”等理论。这就是民法的“精深”!

历史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也可以推断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那就是自人类社会出现简单的交易或者说交换的时候,人类之间就有了最原始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使那时候还没有法律的产生。同时,从人类的历史发展看,无论何朝何代,也无论古今中外,更无论什么性质社会类型,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法律都是一个国家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这种重要性更加突出。由此可以看出,民法的历史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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