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平等是指教育要关注弱势群体并能使其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享受平等的教育过程、分享平等的教育资源。而从某种程度上讲残疾学生、有学习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都属于教育应该特别关注的弱势群体。
英国1999年历史科国家课程标准对“补偿平等”的教育观有着突出的体现,其中多处提到对于残疾学生的教育关注,体现在:在该课程标准中讲道“教学要为全体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习机会”时特别指出在教学中要照顾到“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残疾学生”、“英语是其外语的学生”[28]。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和“英语是其外语的学生”实际上就是在具体的学习中存在困难的学生。此外,该课程标准还指出:“为了确保教学能充分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教师还应该意识到:学生无论种族、无论性别、无论是否残疾都有平等地提出学习需求的权利,并且教师都要平等地去对待学生的不同需求”[29];“为那些有残疾的或者在某些学科中存在学习障碍的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尽可能充分的机会去表现自我、锻炼自我,并在此过程中给予他们支持和鼓励,以及适当的帮助,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存在学习障碍的学生群体”[30]。
在英国的课程标准中还特别提出了教师为保证残疾学生全面而有效地参与教学活动应该采取的一些必要措施,如给予残疾学生足够的时间去完成学习任务;在课程实践活动中尽可能多地给残疾学生提供锻炼其各方面技能的机会;教师应该充分认识到在完成学习大纲和达到课程目标的过程中,一些学生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学习困难,对此,教师可以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来帮助他们克服各自的学习障碍。例如,教师可以通过使用一些教学方法帮助那些听力损伤的残疾学生在科学或者音乐课上学习关于声音的一些知识,并通过这类课程修复、锻炼他们的听力,帮助他们克服在听力方面存在的学习障碍;教师可以通过科学课程的教学,利用地理课程中的地图和一些可视的教学资源帮助视觉破损的残疾学生学习和光线有关的知识,帮助他们克服在视力方面存在的学习障碍;在残疾学生不能够达到一些学科的教学要求时,教师应该为那些在视力或者听力上存在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适当的学习机会,即使无法达到课程标准中的某些学习要求,也要最大限度地使他们取得某些方面的进步;教师可以根据残疾学生存在的具体的学习障碍和教学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对课程标准中提出的八级评价标准做相应的“折扣”处理,也就是说教师对残疾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时,可以适当地根据需要降低标准[31]。(www.xing528.com)
对于“英语是其外语的学生”,该课程标准中也给出了相应的说明。对于那些英语是其外语的这类学生,他们在参与国家课程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障碍就是在使用英语进行交流和学习中所遇到的困难,因此教师应该在教学活动中多为这类学生提供一些学习语言的机会,帮助他们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己的英语学习能力,教师还应该给予这类学生一些特别的帮助,尤其是在英语学习方面,以便使他们能以最有效的方式提高英语学习技能,并克服语言交流的障碍,积极地参与到各科的学习中来[32]。此外,该课程标准为指导教师采取一些特殊的行动来帮助这类学生,还提出了两种方法以供教师参考。
可见,英国1999年历史科国家课程标准中对于残疾学生、有学习困难的学生、存在学习障碍的学生等这些教育中的弱势群体都予以了充分的关注,并赋予了他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尽可能地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过程,分享平等的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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