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包容性创新可以借助创新系统(SoI)框架,SoI方法作为理解创新的循证手段已在文献中确立了牢固的地位,特别是研究新兴工业部门可能与全球化进程有益地结合的科技结构和科技政策,其关注对科技创新过程、行动者和关系的系统理解,是推动国家创新政策建设的核心。传统的SoI低估了技术扩散过程、非正式需求方参与者和中介措施以及本地化非正式措施的作用。如果把发展理解为广义的经济增长,实际上非常适合理解包容性创新的整体性质。
包容性创新吸纳了传统创新中的政府、大学、产业三要素,侧重脱贫地区围绕知识生产与转化,通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打破传统的学科边界、行业边界、地域边界、观念边界等,形成知识领域、行政领域和生产领域的三力合一,以推动知识的生产、转化、应用、产业化以及升级。针对脱贫地区的包容性创新体系就是融合政府、大学、产业、个体等创新主体,涵盖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产品,吸纳各类资源,充分体现BOP群体创新意愿和目标,生产和销售适合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的新技术,促进创新单元之间相互协调和良性互动的系统,涉及“战略制定、知识发展、资源动员、市场形成、合法化、创业实验和外部经济发展”等环环相扣的创新过程(见图3−1)。
图3−1 包容性创新系统示意图
(1)战略制定
政府通过出台政策或措施构建包容性创新体系,有助于解决贫困、不平等等相关社会问题,特别是不同家庭、性别、种族以及地理上的不平等问题,这是包容性创新体系的战略方向。在这一战略指导下,BOP群体以微小而明确的步骤前进,不断地创新实践,不仅有物质上的收获,更有以经验为基础的知识增加。BOP群体的创新实践可能源于对市场尚不能提供的东西进行自主创新,或是在市场上现有产品基础之上进行改进,然后再向其他用户传播进而产生更多创新,这一创新实践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学习过程,如果政府、大学、产业充分考虑创新实践,并将技术、产品、知识的适用性渗透其中,则成为包容性创新的演进方向。
(2)知识发展
如果政府、大学、产业的知识供应能够考虑BOP群体生产生活的需求,包容性创新实践必然会逐步扩大。尽管政府、大学、产业不断增加知识供给,但BOP群体对知识的需求却无法对接这一知识供给,知识转移非常困难,原因在于缺乏社会纽带和信任,缺乏针对BOP群体知识“翻译”的能力。BOP群体的创新实践蕴藏在特定环境中,但在大多数情况下,BOP群体可能无法表达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建构包容性创新体系,可以为BOP群体提供一个特定的场景(有想法或者创意能够找到及时反馈的地方,比如网络),促进政府、大学、产业的知识供给和知识需求的对接。如果BOP群体的需求得到“翻译”,在创新实践中形成联系网络,不同的隐性需求转化为具有可交流的知识,政府、大学、产业供给的知识就会快速扩散。
(3)市场形成(www.xing528.com)
脱贫地区的BOP群体大多急需的是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进行包容性创新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特征,企业基于利润的考虑,不愿意从事这些技术的开发。2021年5月我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14.4亿人。按照2011年的扶贫标准,我国原有1.22亿的贫困人口现在虽已全部脱贫,但仍是典型的BOP群体。也就是说,包容性技术和产品的潜在消费者或使用者数量多,市场空间大。但是,这一市场机会被忽略了,市场规模被大多数人低估了。但现有的包容性技术和产品很多是生产者和使用者集于一身,缺乏商业化,缺乏政府、大学、产业的支持。脱贫地区的政府、大学、产业进行知识供给具有独特的区位、资源、文化、社会网络等优势,如果借助这些优势能够为BOP群体提供一个市场学习的机会和平台,或者与当地包括 BOP 群体在内的各类创新主体联合,或者为 BOP 群体提供一个互动的交互空间,将能大大扩大创新的机会。如果这些创新性产品最初可以由公共资金提供或者以低成本生产,一旦从基础市场进入过渡市场,就形成了驱动当地市场的创新,进而推动本土创新的扩张性。
(4)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不仅帮助传播知识和技术,在创新者、生产者、使用者之间建立联系,而且帮助BOP群体将他们的需求表述为研究问题,向当地政府、大学、产业进行适当表达,在不同的位置进行知识之间的翻译,在冲突中发挥调解功能,促进当地政府的规划、大学的人才、生产领域的知识、参与者的知识、BOP群体的需求相融合,合理的匹配供求关系,推动政府、大学、产业与BOP群体需求之间的匹配,将包容性技术创新嵌入到区域经济动态和社会结构中,从而促进包容性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不应该由利润逻辑来驱动,因为这将阻碍BOP群体表达他们需求的可能性。作为包容性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介机构,其性质、功能、作用需要予以合理定位。
(5)发展外部经济
针对BOP群体的意愿和需求开发相关的包容性技术和产品需求,企业需要进行相关的研发(R&D)活动。即使是BOP个体直接开发相关产业,也需要R&D活动。在技术研发活动中,BOP人员的创新实践与企业的研发投入会因缺乏知识产权有效保护而不能获得全部报酬,加上当地知识网络的共享性、产品的适用性与易模仿性,大多数企业不愿意进行相关的包容性技术创新。此时,如果当地政府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必然影响BOP群体对相关技术的推广和进一步革新,阻碍知识、技术、产品对社会进步作用的发挥。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政府对相关企业进行包容性技术创新的R&D进行财政补贴,对BOP群体进行包容性技术创新的实践进行奖励,补贴创新主体的溢出效应,吸引公益性私人资本投入,从税收减免、财政奖补、产品推广等方面加以扶植,使得包容性创新在原则上不必为研发付费。
(6)资源组合
在区域包容性创新的战略指导下,资源的外延不断扩大,除了自然资源外,还包含创新主体所拥有的资本、人力、技术、土地等一切已产生经济价值的生产要素,BOP群体通过不断投入创新资源进行创新活动,来获取创新绩效。包容性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也需要设计特定环境资源,比较可行的模式是:政府推动同一区域内的企业、商会、基金会、贸易商、研究人员与学术机构之间的联系,吸引生产者、使用者、合作者、参与者、设计者和中介机构针对BOP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开发多元化的包容性创新产品和技术,加强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的组合与协同,以柔性装配式改进包容性产品的多样化生产流程,更容易推广包容性创新体系。
(7)合法化
现今的科技创新体系侧重于企业创新主体,项目、资金、平台、设施倾向于企业主体,包容性创新则强调个体的创新主体作用,特别是BOP个体的作用,这就需要出台必要的政策,如通过创新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适当的融资模式,纳入特别财政扶持范围,从社会环境上激发BOP群体对创新的积极性。在动员各类资源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政府、大学、金融、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利益诉求,依据创新思维的系统性、创新过程的开放性、创新形式的多样性、创新机制的独特性、创新结果的可持续性,开发BOP市场、应用先进技术、整合本地资源、克服组织障碍,制定能有效推动包容性创新实践的合理政策,并实现各类主体的不断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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