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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变化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变化,取决于三个因素:①工作日的长度;②正常的劳动强度;③劳动生产力。但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必然引起劳动力价值的变化,并使剩余价值量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在劳动生产力降低的同时延长工作日,即使剩余价值的比例量降低,它的绝对量仍可保持不变,即使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增加,它的比例量仍可保持不变。

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变化

劳动力的消耗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在这个限度内,如果增加劳动力的消耗,可以用增多的报酬来补偿。但是,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就不可能用任何报酬来补偿了。

劳动力价值是由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平均价值决定的。虽然这些生活资料在形式上可能有变化,但在一定的社会时代,它们的量则是一个不变量。变化的只是这个量的价值。剩余价值生产体现着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关系,这个关系的量的表现就是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量的对比。我们假定:①商品按其价值出售;②劳动力的价格不低于它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变化,取决于三个因素:①工作日的长度;②正常的劳动强度;③劳动生产力。这三个因素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组合,每一种组合又可能有不同的变化规律。以下分析几种最主要的组合及其变化规律。

第一种组合:工作日的长度和劳动强度不变(已定),劳动生产力可变,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量的变化由以下三个规律决定。

(1)不管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也不管产品量和单个商品的价格变化,一定长度的工作日总表现为相同的价值产品,即一定长度的工作日所生产的产品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无关。例如,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可生产10件商品,每件商品价值0.6元,总价值为6元。如果提高劳动生产率,12小时可生产20件商品,每件商品价值下降为0.3元,这样,总价值仍为6元。

(2)劳动生产力与劳动力价值成反比,与剩余价值成正比。即劳动生产力提高,劳动力价值下降,剩余价值提高。劳动生产力下降,劳动力价值提高,剩余价值下降。

(3)在工作日长度已定和新创造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力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决定剩余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即在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反向变化中,劳动力价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以上三个规律表明,不管劳动生产力如何变化,工人在一定劳动时间内只能创造一定的价值量。但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必然引起劳动力价值的变化,并使剩余价值量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变化是剩余价值量变化的根本原因。

第二种组合:工作日和劳动生产力不变,劳动强度可变,提高劳动强度对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量变化的影响。

提高劳动强度,就会增大劳动消耗。因此,在相同时间内,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日比劳动强度较小的工作日会提供更多的产品。在工作日长度相同的条件下,提高劳动强度和提高劳动生产力都能增加产品数量,但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就会减少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那么,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产品的价格就会下降。而提高劳动强度,在一定的时间内生产产品要比过去耗费更多的劳动,因此,产品的数量增加了,但它的价格却没有下降。就是说,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劳动强度,就能生产更多的产品,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也就能获取更多的货币。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产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而平均的劳动强度,是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情况下,生产的产品价值会随着工作日的强度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同一个工作日的产品价值,就由不变量变成了可变量。而这个产品价值的两个部分,即劳动力价值部分和剩余价值部分,则可以同时按照相同的或不同的程度增加。但是,劳动力价格的提高并不是一定要超过它的价值。与此相反,当劳动力价格的提高不能补偿因劳动强度的提高而使劳动力加速消耗时,劳动力价格还可能降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

第三种组合: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工作日可变,工作日长度对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量的影响。(www.xing528.com)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下,资本家购买的是雇佣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图为19世纪早期法国的铸造厂

(1)假定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缩短工作日不会使劳动力价值和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但它会使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和相对量下降。资本家为了避免损失,只有把劳动力价格压低到它的价值以下。因此,资本家会用各种借口反对缩短工作日。但是,我们是以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为前提的。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社会,每当在工作日缩短以前或以后,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总会发生变化。

(2)如果劳动力价格不变,延长工作日就会增加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和相对量。虽然劳动力价值的绝对量没有变化,但劳动力价值的相对量却降低了。

随着工作日的延长,尽管劳动力的价格能保持不变甚至还稍有提高,但它还是可能降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因为,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劳动者的平均寿命来计算的。劳动力的消耗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在这个限度内,如果增加劳动力的消耗,可以用增多的报酬来补偿。但是,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就不可能用任何报酬来补偿了。所以,延长工作日将会加重对劳动者的剥削。

第四种组合:劳动的持续时间、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同时变化。

前面三种组合都是假定三个因素中两个不变,其中一个因素变化而产生的情况。第四种组合综合分析了三个因素同时变化所出现的情况。下面只简单地谈谈两种重要的情况。

(1)降低劳动生产力,延长工作日。

劳动生产力的降低,是指那些产品决定劳动力价值的劳动部门,由于产品价格上涨而使劳动力的价值提高,从而引起劳动生产力的降低。例如,假定一个工作日是12小时,它的价值产品为6元,其中3元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另外3元形成剩余价值,12小时工作日分为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假定由于产品的涨价,劳动力的价值由3元提高到4元,那么,必要劳动时间也应该由6小时增加到8小时。而剩余劳动就会从6小时减少到4小时,剩余价值也就相应地从3元降低到2元。如果把剩余劳动延长2小时,即把工作日从12小时延长到14小时,那么,剩余劳动还是6小时,剩余价值仍然是3元,但是剩余价值同劳动力价值相比却下降了。如果把工作日从12小时延长到16小时,那么,无论是剩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比例量,还是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比例量都不会改变。但是剩余价值却由3元增加到4元,剩余劳动也由6个劳动小时增加到8个劳动小时。因此,在劳动生产力降低的同时延长工作日,即使剩余价值的比例量降低,它的绝对量仍可保持不变,即使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增加,它的比例量仍可保持不变。如果把工作日延长到一定的程度时,剩余价值的比例量和绝对量都可能增加。

(2)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缩短工作日。

劳动强度的增加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都会使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总额增加。因此,它们都能缩短工人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工作日部分。工作日的绝对最低界限,总是由工作日的这个必要的但能缩减的部分形成。但是,如果把整个工作日缩小到这个必要的部分,那么剩余劳动就消失了,资本主义也就不复存在了。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因此,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可能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上。但在那时,必要劳动将会扩大自己的范围。一方面,是因为工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从而他们的生活需求也日益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剩余劳动中的一部分将会列入必要劳动,也就是说,这种必要劳动是为社会创造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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