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磁卡的违规行为可谓细水长流,从2000年虚增利润开始,每年都会出些纰漏,涉及业绩注水、违规担保、虚假资金往来等,2005年尤其被炒得沸沸扬扬,为什么这家公司屡查屡犯,却依然能够屡犯屡查呢?
天津磁卡全称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500800,系于1993年经天津市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津股试字(1993)12号文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3)62号文批准,由天津环球磁卡公司独家发起,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软件系统设计、网络集成技术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数据卡及其专用读写机具、银行机具的开发与制造;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纸、纸制品及相关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林木及相关产品研究、种植、开发和销售;造纸网及其他过滤用网和线材等相关产品的制造、开发、销售;日用电子器具制造;数据卡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本公司原材料的采购、生产产品的包装、仓储及运输(危险品运输除外);承包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行业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的劳务人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3)第77号文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3 990万股,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93年上市,国家股为3303万股,占总股本的45.29%,1995年第一大股东成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12月天津市一轻总公司占总股本的45.29%。此后,根据公司2001年11月的公告,天津市政府拟将原天津市一轻总公司持有的天津磁卡国有股22 0057 575股,占总股本的39.89%,全部授权给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经营,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后又根据公司2002年1月份的公告,天津市一轻总公司划转给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的国家股股权比例由39.89%相应变更为33.24%,国家股股权变更为18 338.1314万股。此后,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3.24%。1993年10月新发股份,募资11 970万元,1997年3月配股募资10 520万元,1999年11月配股募资17 535万元。
负责其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在2002年以前是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开始是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有着近20年历史的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百强事务所。
综观天津磁卡的舞弊手法,其主要采用的是业绩注水、担保披露虚假、虚假资金往来、非经常性收益等。
在天津磁卡2003年提的扭亏为盈中明显是先加大比例,第二年将已提的坏账准备转回,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关于公司声称应收款项可回收性很大的论调,显然是一个谎言,应收款怎么可能在前一天还因收回无望计提了坏账,后一天马上就成了可回收可能性很大,这根本就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当然,在2000年的利润中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关于为纵横四海公司代理新版验钞机而得的代理收入,仅这一项利润就为1 889万元,利润率高达94.45%,联系之后天津磁卡为纵横四海公司违规担保近2 500万元,不难看出,这其中存在着利益上的交换。(www.xing528.com)
自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天津磁卡立案调查后,10月18目,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天津磁卡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这不是天津磁卡的第一次被调查了。自2000年开始到现今,除了2002年报出巨亏,其他五年根据年报显示都是在盈利。但每年的盈利都是靠了一些“特殊交易”,是靠一些非经常性收益来提高利润的,并且每年减去这些非经常性收益恐怕都是在亏损。难道一家公司的收益不是来源于正常的主营业务,却要靠其他的非经常发生的业务来赚取吗?显然,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当然这种现象也需要非正常的行为才能达到。为了达到在报表上能盈利的目的,天津磁卡使用了各种手法,包括提前确认收入,不计少计成本,虚构交易事项,总之是在玩数字游戏。天津磁卡屡次违规且屡受查处,为什么还能越来越胆大,这或许与其公司背景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
天津磁卡一直是一家国有企业,早在上市之初,国家股持股比例就高达45%,属于国家绝对控股。此后几经易主,国家股由开始的约45%到后来有所减持到39.89%。天津磁卡的历届几个大股东,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家机关,天津市一轻总公司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大型控股公司,一轻总公司的前身为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局。据公司2002年9月的一份公告称股权受让方磁卡集团公司与出让方一轻集团有限公司并无关联关系,但磁卡公司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天津市一轻局团委书记,这样看来,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并非毫无联系。
2002年证监会对磁卡公司的处罚也只是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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