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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民源公司舞弊案判决及处罚公布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可爱 版权反馈
【摘要】:②建议由“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的主管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处理“琼民源”的日常工作,并依法召开“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④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 651万元和6 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琼民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对“琼民源”一案的处罚和判决结果,处罚和判决结果如下:

(1)为严肃金融、证券法纪,维护金融、证券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4月29日公布处罚决定:

①将“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等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琼民源”公司处以警告。

②建议由“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的主管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处理“琼民源”的日常工作,并依法召开“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在新的董事会对已公布的虚假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重新披露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③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撤销直接为“琼民源”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https://www.xing528.com)

④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 651万元和6 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琼民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身为公司董事长,指使所属工作人员虚编财务会计报告而犯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会计师事务所退休干部,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聘用会计班文绍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行2年。

来源:1998年4月29日和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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