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疑点。
查账人员在查阅某企业2013年3月份“预付账款”明细账时,发现3月11日有一笔预付账款业务,摘要中注明是一笔预付款收回业务,但未注明销货单位名称,该明细账借方未作记载,故决定进一步查证。
(2)跟踪查证。
查账人员查阅了3月11日12#凭证,凭证的内容为:
借:银行存款 80 000
贷:预付账款 80 000
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为一张银行收账通知和一项专有技术转让书。因此,断定该“预付账款”账户所反映的内容不真实、不合法,有截留收入、少交税款的问题,经询问有关当事人,确定问题属实。
(3)问题。
被查企业将本应反映在“其他业务收入”的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反映在“预付账款”账户贷方,一方面截留当期收入8万元,达到了少交营业税、所得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导致资产负债表上或账面虚列无形资产8万元,提供了不真实的会计信息。
(4)调账。
①如果该问题在3月份当期发现,应编制调账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借:银行存款 8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 000
假定该专有技术账面价值为6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 000
贷:无形资产 60 000
②如果上述问题在7月份发现,应在编制上述调账分录的同时,按5%的税率补交营业税,并按7%、3%补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其他业务成本 4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 000
——应交城建税 280
其他应交款 120
借:其他应交款 12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 000(www.xing528.com)
——应交城建税 280
贷:银行存款 4 400
至于少纳的所得税部分,可以在年末所得税清算时进行调整。
③如果上述问题在次年被发现,应编制调账分录如下(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率25%,盈余公积提取率10%,应付给投资者利润40%):
借:预付账款 80 000
贷:无形资产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900
——应交城建税 280
——应交营业税 4 000
其他应交款 12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 700
注:应交营业税=80 000×5%=4 000(元)
应交城建税=4 000×7%=28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4 000×3%=120(元)
应交所得税:[20 000-(4 000+280+120)]×25%=3 9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850
贷:盈余公积 1 170
应付利润 4 68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 900
——应交城建税 280
——应交营业税 4 000
其他应交款 120
应付利润 4 680
贷:银行存款 12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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