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疑点。
某国有木材加工厂为缩小年度利润,有意虚列成本费用。于下半年多次以外协加工名义,伪造委托加工收入的核算业务(实际上根本没有委托加工发出),虚增工厂成本共850万元,其错误核算形式均为:借记“自制半成品”,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由于企业实际委托加工业务规模远远小于伪造金额,且“委托加工材料”为资金占用类科目,在此种错误会计处理后不久,于10月份便出现了红字余额(贷方余额)。
(2)跟踪调查。
检查人员进入该厂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该厂“委托加工材料”有红字余额,同时,注意到下半年转出数中半成品单价上升较为明显。另外从总体上看,企业下半年利润明显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但销售收入与数量相对稳定,几种主要产品售价还较上年有所上升。通过分析,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成本提升较快。通过成本要素分析,很快发现半成品中委托加工支出超过去年3倍左右。查账人员认为,在总体产量与销售均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委托加工费用增长过猛是不正常的。联系前述发现“委托加工材料”的红字余额,更感到应重点审查其明细账户的具体核算内容及会计凭证。经抽查两笔金额较大的会计凭证后,发现了对应科目均为“自制半成品”的记账凭证,但是却未见应附后的收回加工材料的入库单据(委托加工收料单或委托加工入库单),又无加工费账单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必备的原始单据。(www.xing528.com)
(3)问题。
由此断定此笔业务是虚假的。经向企业财会人员询问了解,对方承认了违纪错误,并主动列明了全部虚列的明细项目及合计金额,经查账人员复核属实。同时财会人员主动说明之所以先期列入“委托加工材料”,是为了日后核减企业一项难以结平的专项工程项目,届时将以借记“委托加工材料”、贷记“专项工程支出”处理。不过企业实际还未来得及做上述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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