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21年瑞典籍地质学者安特生发现仰韶文化起,中国农耕文化相继形成了独特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殷周文化逻辑链条。在这个逻辑链条中,广义的仰韶文化,考古界公认的是以陕西南部、山西南部与河南西部为中心向四周延展的文化类型。西过陕西渭水、宁夏泾水与其支流直到甘肃洮河流域,中含山西中部,东自河南以北穿河北再北到鄂尔多斯沙漠,南至湖北汉水上中流域黄土台地,并继续向四周波及新疆、内蒙古、东北地区,衔接长江流域。
但狭义的仰韶文化,范围则小得多,属于与细石器混合而成的地方性旁支文化,可谓地域特色文化,由三种旁支构成。向北、向东经张家口、赤峰等地为仰韶细石器混合文化;由山西北部至内蒙古为仰韶系文化;向南经河南信阳及湖北、江苏等地而入龙山文化系统,为甘肃仰韶文化。西北地区则属于甘肃仰韶文化旁支,西安半坡遗址中所发现的彩陶、鬲和粟,坐实了其典型旱地农业文化特征。特别是粟,即使是今天的西北,也是主要作物。当然,仅就粟是不是汉朝引自西方,考古学界一度争论不休,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器皿的鬲和食物的粟,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所独有的,均源于河南彩陶文化,后波及甘肃、青海、宁夏等地,是晚于仰韶文化并走向发达阶段的龙山文化谱系,带有浓厚的地方文化色彩。
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同属于先后期的殷周时期文化范围,前者为第一期,后者为第二期。龙山文化的主干在河南、陕西、山西一带,是覆于仰韶文化土层之上的一种墓穴产物,演变顺序依次是河南、山西、陕西,波及山东,止于浙江、辽东。其主要标志是黑陶器皿的发现,故史称“黑陶文化”。宁夏全境均系仰韶文化后期的龙山文化覆盖区,《黄河文明之光》的作者姚大中先生有一段描述堪为代表,“山西省南部系仰韶文化主要分布地,而龙山文化同于此一地区分布,含有龙山文化要素遗物的出土,迤北及于太原市光社与太原附近义井。陕西省宝鸡县斗鸡台,又系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遗迹并见的代表性遗址之一。自此继续向西,甘肃省东半部与宁夏南部,西迄武威,北达银川,南至甘南的地域,均有龙山文化分布”[2]。(www.xing528.com)
之所以龙山文化是仰韶文化的发达阶段,且标志了史前旱地农耕文化的先进性,是因为以下几点要素。一是具有相对理智的作物选择和相对稳定的居家意识。普遍选择种植抗旱性强的粟,猪和犬被大量饲育,安居生活昭示明明。二是具有比较完善的农业知识和比较精致的手工经验。除了一般磨研石器外,还发现了附加木柄的石工具,主体作物粟以外,还自觉扩大了对松、榛、朴、栗等野生植物果实的采集,加酸化焰烧制的细泥红陶和砂质红褐陶被普遍应用(宁夏南部出土的褐色陶正是这种陶制品)。三是具有一定组织村落的形成和对生死仪式感的重视。西安半坡、河南庙底沟和三里桥等地都是仰韶—龙山文化的主要遗址,均发现2万至24万平方米甚至更大面积的村落遗迹,进一步证明已经有相当密集的人口居住,自然必有相应健全的伦理道德秩序出现。另外,住居址为半地下式竖穴,周围有基础性低矮泥土矮墙,其上布颇多细柱,细柱间再以土壁或木板填筑,达于屋顶,这种住居即便在今天宁夏南部山区及陕西、甘肃一带农村老旧建筑中也仍普遍存在。至于墓穴中发现死者埋葬时头部向西,以及以日用品与装饰品随葬习惯,意义至为明显,代表了灵魂意识早已存在。
当然,还有彩陶精美图案,骨角制品,衣服、艺术、玉器等审美生活,都无一例外表明中国旱地农耕文化乃黄河文化之根本这一本质属性,这也表明宁夏地域文化的核心是农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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