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公共服务政策是一个集合概念,不是指一两项独立的政策规定。从前文对现有档案利用服务政策的梳理结果来看,这个集合所包含的具体政策较多,从政策设计层面逐一展开分析显然不是本书所能承受的。因此,笔者对于具体政策的分析和建议必须在政策导向确立的框架之内,形成更为清晰的研究主线。对于这个政策主线的提炼可以基于三个考虑:政策的本质、政策制定的目标群体、亟须政策应对的现实问题。
首先,政策的本质是价值和利益的分配。美籍加拿大学者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en)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分配”。其中所涉及的“价值”应从广义去理解,它是指所有有价值的东西,不仅包括实物、资金和知识,还包括权力、声誉和服务。这种理解隐含了一个最基本的政治学假设,即利益及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础,而“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对利益进行社会性的分配。公共政策是政府进行社会性利益分配的主要形式,即决定什么人取得什么和取得多少。”公共领域的档案服务活动虽然参与者众多,但代表的利益群体在性质上只有两个:代表公权的档案服务提供者和生产者、享有私权的服务对象—公民。两类利益主体在社会地位上并非平等的,公权机构显然享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对私权个体来说是强势群体。因此,对于公权主体而言,政策目标应在于明确其责任内容而非过度强调其权力。对于私权主体而言,政策目标应在于保障其合法权利而非过度强调其义务。
其次,从服务政策具体内容的目标群体来看,档案形成者、服务提供者(档案馆)和利用者是三大目标对象。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前,档案形成者并不直接与利用者发生关系,绝大多数的服务活动实际上是在档案馆和利用个体之间进行的。政策本身是对主体活动的行为调控,对于档案领域价值、资源和服务的分配都是通过主体活动来进行的。政策导向功能的实现也必须通过主体对具体政策的执行来完成。(www.xing528.com)
最后,从亟须政策应对的服务问题领域来看,档案开放不力和档案利用不便是最为迫切的服务瓶颈(具体案例和实例分析笔者将在具体政策专题研究中提及和展开)。同时,与之相关的档案开放政策规定、档案利用政策规定和档案收费政策规定的调整已经提上了日程。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相关政策的完善应该纳入一个统一的框架之内。
基于对公权强势、私权弱势的考虑,基于对现有档案服务政策目标群体的考虑,基于对当下服务问题的考虑,明确服务主体的责任并监督其切实履行、维护服务受体的权利并保障其真正实现,是笔者从政策设计层面展开专题研究的两个核心理念、两条分析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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