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当中最核心的一对词汇,甚至有人认为法律就是研究权利和义务的一门学科。因为法律实际上是维护人们的社会关系,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个人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行动,然后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通常我们说他是个守法的人。权利和义务是一对辩证的关系,享有多少权利就意味着要履行多少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教师的权利和教师的义务也是这样一种辩证的关系。[24]义务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我们应该要做的事情,也就是我们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义务是一种法律所规定的我们应该去完成的事情,[25]比如教育教学的义务。第二种理解就是一种强迫的意思,也就是如果你不完成,就要强迫你完成,比如说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在这里就是强迫的意思了。
义务有很多种分类,通常我们把它分为两种,一种是积极性的义务,一种是消极性的义务。所谓积极性的义务就是主动去履行的义务,比如教师有教育教学的义务,如果教师主动去上课,那么就是履行了这份义务。而消极性义务指的是禁止性规定,例如,禁止教师侮辱学生,就是教师必须要遵守这条禁令。谈到义务,就意味着要增加一定的负担,比如教师一旦发现学生打斗,就有制止的义务。如果作为教师看到这种行为而不制止,那么教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6]而权利就是赋予自由,例如学术研究的权利,实际上就是指学术的自由。所以,在实践当中,很多人不愿意讨论义务,而更愿意谈论权利问题。但是,我们不可以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因为没有义务的话,那人就是放纵的自由。没有义务的话,那么我们的社会秩序就很难建立起来,社会也很难正常运转。(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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