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权利,就是一个人拥有的自由,教师的权利就是教师所拥有的自由。我们每一个人生来就有自由的权利,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正如卢梭所说的,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所谓的枷锁,就是边界。我们的自由都在法律和道德所规定的边界内,世界上不存在毫无边界的自由。
教师的自由,或者说教师的权利,是比较特殊的权利,具有双重性。[7]教师首先是一个人,是一个普通的公民,那么作为公民,他享有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实际上教师也是一个普通的人,如果教师在社会中发生交往关系,在交往过程中,他还享有一些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身权利等。作为教师,同时还享有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源于教师身份的职业规定性。
(一)作为普通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呢?《宪法》中对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规定。[8]对于教师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我们进行了归纳。第一个权利是平等权,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民族、种族、年龄和性别等,我们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权利。第二个权利是政治权利,每个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知情权和表达权。第三个权利是信仰宗教的权利,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特定宗教的自由,也有现在信仰宗教,将来不信仰宗教的自由。第四是人身自由的权利,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我们的生命健康都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和侵害。第五是社会经济的权利,包括社会保障、就业、社会救济等。第六是文化教育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第七是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监督权是一项程序性的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等都是实体性的权利,这些实体性权利需要通过程序性权利得到保障。也有学者把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概括为三大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和自由权。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发展权是人在社会发展中,通过发展自我来实现阶层流动的权利,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路径;自由权是人最高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等,这是普通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当然,我们也一再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权利,权利都有边界,没有边界的权利是不存在的。权利若没有边界,那么,任何人都可以肆意践踏他人的权利,权利也就不复存在了。[9]
(二)作为教师职业所享有的教师权利
《教师法》中规定了教师享有教师方面的七大职业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教师履行教师职务,实现教师人生价值的重要权利,因为教师的使命就是教书育人,如果没有一定的权利保障,教师的权利和自由就很难实现。[10]我们国家规定了这方面的权利,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教师法也规定了这些权利。作为教师,主要享有以下七个方面的权利。[11]
1.教育教学的权利
每位教师都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实验,这是作为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关于教学的权利,指的是教师有根据自己的教材来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基础来设计课堂教学的权利,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教师职业性的体现。当然,这些教育教学的权利,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受到一些约束,比如教育教学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必须坚持我们国家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不违背政治原则,不违背意识形态。[12]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教师有充分的权利来设计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不允许别人进行非法干涉。只要教师言行合法,我们应该给予教师充分地发挥聪明才智的空间。
2.学术自由的权利
学术自由源于中世纪大学时期,它强调学术不受宗教和其他方面的影响。早期的学术自由和现在的学术自由是有差异的,早期的学术自由就是摆脱神学的束缚,而现代的学术自由主要是为了摆脱行政干预。学术自由,实际上有三个层面的内涵[13]:首先,是有学术研究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术功底,关注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问题,选择有价值的研究主题,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得出自己的心得体会,发表自己学术成果。其次,学术自由就是可以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就是教师可以结合自己的教学和研究兴趣,去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再次,就是教师可以自由地参加学术团体,每个专业都有自己领域的专业学术团体,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加入某个学术团队,可以在里面担任一定的职务,也可以参加学术团体举办的各种活动。这种学术团体给教师的是一种归属感,例如:如果你是教语文学科的,那么你就可以参加语文学科学会;如果你是教数学的,就可以加入数学学科研究会。
3.指导评价的权利(www.xing528.com)
所谓指导评价权是指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发展,有权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这是老师必须要有的权利。如果老师没有这方面的权利,那老师的教育教学就会流于形式,学生的行为就没有约束,学生的发展就会处于无序状态。[14]特别是教师指导权,是指教师有权利给予学生一定的指导,包括思想上的指导,行为上的指导。关于教师惩戒权问题,是近年来备受争议的。[15]赞成惩戒权的人认为现在的孩子越来越不好管理,如果不予以有效的管理,学生的纪律很难管好。教师有指导评价权,要合理使用这个权利,才能真正教育好学生。因为现在有些老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惩戒学生,导致现在有些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反对惩戒权的人担心教师会滥用教师惩戒权,同时强调学生的人权和人身自由的重要性,而且学生现在的心理素质相对比较脆弱,教师若不能把握好惩戒的力度,稍不注意可能引发不该发生的悲剧。教师指导权实际上是含有一定的惩戒权的。2019年11月12日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就讨论了这些问题,该条例允许教师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学生进行惩戒。当然,指导评价要讲究科学,同时也要讲究艺术,特别是要遵循教育的一些基本规律,要适应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这是基本的要求。[16]
4.获取报酬的权利
一个人的生存需要基本的物质条件,教师也是。教师的报酬包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教师的福利有其特殊性,比如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制度,这是令很多职业所羡慕的,是给予老师的特殊权利,也是体现教师职业吸引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这种权利恰恰反映了教师工作的特殊性,教师是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大多数老师在寒暑假实际上是在参加各类培训班和读书,并不是外界所说的闲着无事。教师的薪酬具体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机制、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以及其他津贴,还包括在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依法享有的各项待遇和优惠。[17]这些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对于教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是一个物质性的保障,也是教师职业地位和职业吸引力的重要体现。我们国家也规定了教师的工资要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这充分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高度重视。其实,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都是得到保障的,而且教师是过着体面的生活的,特别是美国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不亚于美国大学一般教授的待遇。当然,在现代社会,我们教师的工资待遇确实获得了很大的提高,特别在深圳等发达地区,教师的工资已经可以吸引清华和北大的博士到中学任教。而且,教师的这种报酬权,对女教师也有特殊规定,女教师在怀孕期间,照常享有合理的报酬,不能克扣她的工资,此外还有产假制度,都体现了对女性的高度尊重。[18]目前,我国中小学都在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实际上绩效工资也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待遇,提倡多劳多得,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5.民主管理的权利
民主管理权是一个宪法性的权利,它实际上来自于宪法的规定,《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教师有权利参与学校的管理,参与学校的事务,共同治理学校。《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师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基本的要求。现代管理都强调多元治理模式,学校的利益相关者都有权参与学校的公共事务和学校管理。在学校里面也应该提倡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不能校长一人说了算,应该要让教师,家长,甚至包括学生,都来参与学校的管理,并且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现在有个别学校的校长一手遮天,没有受到监督,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是很值得我们反省和反思的。我们的教育管理,应该要构建一套民主的管理机制。校长负责制并不是校长一人说了算,也并非等于校长专制。校长负责制,我们通常概括为三句话: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民主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校长拥有指挥权、人事权、财产权和决策权,但这并不妨碍和否认教师的监督权和参与权。权力需要平衡,没有制衡的权力是不健康的权力。没有监督权和参与权来实现权力的平衡,就很容易导致权力的专制和专政。我们有必要构建一个制度环境,让教师的积极性、教师的智慧,在学校管理中得到充分体现。一个学校要想发展得好,就要善于听取教师的意见、尊重教师的民主、尊重教师的智慧,要把教师的智慧和积极性转化为学校治理效能。教师是知识分子,对知识分子的管理应该要尊重知识分子的心理特点和职业特点,不能用粗暴、简单的方法来对待。应多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把教师的智慧纳入到学校管理的智慧当中,构建多元治理的格局,构建一些协商和对话的平台,构建多元的教师参与管理的各种渠道和途径。[19]
6.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
在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当前知识呈现爆发式增长。教师也应该不断成长,跟上这个社会的发展步伐,不断吸纳这个社会和科技的一些最新成果。为了使教师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保持同步,使教师成为一个学习型的教师,我们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积极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各种培训和进修的活动。[20]通过这些培训学习活动,教师可以及时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也是教师一项很重要的权利。教师这个职业与其他职业不同的地方在于教师必须要不断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教师才能适应这个社会。我们的学校应该要支持教师学习,对参加进修培训的老师应该给予经费和工作上的支持。现实中也有个别学校怕影响教学,不让老师去参加进修和培训,甚至也有个别老师因为参加培训事宜跟校长出现了矛盾。不同意老师参加培训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教师去参加进修培训,也要事先安排好自己的教学任务,或者跟其他老师换好课,尽量不影响自己的正常教学。如果影响了教学任务,也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进行弥补。
7.申诉的权利
申诉的权利是指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然后请求处理的权利,这是程序性权利,也是救济性权利。我们前面谈到的六个权利都是实体性的权利,只有通过程序性的权利,前面的实体性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实现。[21]当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教师可以通过各种正当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申诉,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教师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要思考应如何保障教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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