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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参审机制完善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苏、山东等地试点法院将争议较大、事实认定难度大的案件确定为适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类型,在审理涉及公共安全、医患纠纷、邻里纠纷等可能引起当事人较大争议的案件,以及土地、房屋行政管理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参审机制完善

一是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参审案件范围,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江苏、山东等地试点法院将争议较大、事实认定难度大的案件确定为适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类型,在审理涉及公共安全、医患纠纷、邻里纠纷等可能引起当事人较大争议的案件,以及土地、房屋行政管理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是改革参审职权,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探索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试点法院要求法官制作事实清单,对于一些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不清的问题,先纳入事实审范畴,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50家试点法院采用事实清单方式审理案件3374件。北京、河北、河南等地试点法院还制定了关于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陪审操作规程

三是创新陪审模式,探索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密切、影响较为直接的案件,以及涉及伦理、风俗、行业惯例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试点法院探索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审理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法院共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重大敏感案件818件,提升了裁判的社会认同度。(www.xing528.com)

四是合理确定参审案件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试点法院根据本地区案件数量、案件类型、人民陪审员数量等,在随机抽选系统中设置10—30件不等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上限。在抽选时,将超过参审案件上限的人民陪审员自动屏蔽,优先抽选参审案件少的人民陪审员,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防止出现“驻庭陪审” “编外法官”等问题。陕西西安雁塔区、江苏南京鼓楼区等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便于参审的时间录入随机抽选系统,系统自动将无时间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排除在外,有效提高了抽选成功率。

五是保障实质参审权利,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质量和效果。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利,细化参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在开庭前安排人民陪审员阅卷,为人民陪审员查阅案卷、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便利。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程序,建立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率先、独立发表意见的合议庭评议规则,将人民陪审员意见记入合议笔录,严格落实合议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通过规范参审机制,试点法院从原有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转变为关注陪审案件“质量”,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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