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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教育权解析及性质分析-《教育法学》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国基本法规定“抚养和教育孩子作为父母的自然权利也是他们的最高义务,国家应该监督他们的行为”。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婚姻法》及《宪法》中都确认了父母教育权的义务性。

家长教育权解析及性质分析-《教育法学》

(一)父母教育权的含义

关于父母教育权的界定,学术界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黄林认为家长教育权是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包括家长在家庭中对子女的教育权利,还包括家长在学校教育方面所享有的权利。[8]李晓燕、夏霖等认为父母教育权主要指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权利,而不是权力,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关系而享有的在国家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与其子女健康成长有关的权利。[9]尹力指出,父母教育权是指基于一定的信念价值观,在有关子女教育方面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的总称,简言之,父母教育权就是父母教育子女的权利。[10]从以上关于父母教育权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父母教育权不仅存在于家庭教育中,还存在于学校教育以及国家教育与社会教育中,体现出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我们认为父母教育权是指父母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国家教育、社会教育中发挥的作用,以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权利与义务的总称。

(二)父母教育权的性质

1.父母教育权是一种自然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及教养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即为亲权,而亲权又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父母对其子女与生俱来的权利。法律中明确规定父母教育权是自然权利的应首推德国《魏玛宪法》《魏玛宪法》第120条规定:“抚养子女,使其身心健全,并能适应社会,为父母之最高义务,亦为其自然权利,国家及社会应督其实行。”德国基本法规定“抚养和教育孩子作为父母的自然权利也是他们的最高义务,国家应该监督他们的行为”。[11]法律虽然给予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自由以及可以参与学校的教育事务的自由,但是并不代表父母的这种自然权利不受法律的约束,父母的这种自然权利是在不超过法律限制内父母进行的自由选择以及对学校的不合理之处提出相应的意见。(www.xing528.com)

2.父母教育权是一种基本权利

父母教育权受到国际人权法的保护,也是一项宪法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这种基本权利是父母个人作为教育主体、且只对自己的子女实施的教育上的自由权,具有身份专属性,且优先于其他主体,父母可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实施教育。[12]父母教育权利与一般权利不同,它以实现儿童利益为原则,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它也是当父母危及孩子的利益时,剥夺父母权利的依据。

3.父母教育的义务性

父母教育权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父母不能抛弃自己的权利,也不能放弃自己的义务。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宪法把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做为一种义务;同时《婚姻法》中也规定:“父母有权利和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婚姻法》及《宪法》中都确认了父母教育权的义务性。同时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2012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都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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