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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许可与确认-教育法学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实)、颁发许可证三个步骤。(二)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是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施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客体是所有教育从业者。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除了法律法规确定的主体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无法行使行政处罚行为。

教育行政许可与确认-教育法学

(一)教育行政许可

教育行政许可是指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教育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教育活动的法律资格。这是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申请人实施某种教育行为的法律依据。通常而言,其具有两个特点,第一,教育行政行为是一种依法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权威性。行政机关与申请者是赋予与被赋予的关系,被赋予权利的一方需依照赋予一方的各项法律要求行使被赋予的权利;第二,教育行政许可是一种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而从事某种教育活动的行政行为,该许可证等证件是行政相对方行使教育权利的凭证。

教育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实)、颁发许可证三个步骤。细分为受理申请、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吊销程序、暂扣程序以及救济程序。

(二)行政处罚(www.xing528.com)

教育行政处罚是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施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客体是所有教育从业者。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除了法律法规确定的主体外,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无法行使行政处罚行为。

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指的是处罚的依据是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秉公执法;公正公开原则指的是教育行政处罚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程序公开,执法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的是教育行政机关相对违法者而言,必须依法履行处罚的责任,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应辅之以教育的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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