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亦称会计对象要素或会计报告要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财务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可以通过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六个会计要素来表现。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财务状况的静态反映,也可视为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从动态方面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也可视为利润的构成要素。前者体现的是企业基本产权关系;后者体现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务关系。
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的资产按流动性划分,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①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它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它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a.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b.使用年限超过一年;c.单位价值较高。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固定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这一特征就使固定资产明显区别于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也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但是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而固定资产通常却表现为机器、机械、房屋建筑、运输工具等实物形态,所以无形资产不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在强调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具有实物形态这两个特征外,还强调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和单位价值较高这两个特征。
④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分为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⑤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诉讼中财产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的负债按流动性划分,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它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它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权益表明企业的产权关系,即归谁所有。它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投入资本。投入资本是指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实际投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财产物资。
(2)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
资本公积包括:①资本(或股本)溢价;②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③接受现金捐赠;④股东投资准备;⑤拨款转入;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⑦其他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企业的性质不同,盈余公积包括的内容也不同,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①法定盈余公积;②任意盈余公积;③法定公积金。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①储备基金;②企业发展基金;③利润归还投资。
(4)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的利润等。
4.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的流入。它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5.成本和费用。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费用包括以下内容:(1)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这部分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2)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非直接消耗的费用,如制造费用等。(3)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与为筹集和运用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营业费用等。
6.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营业利润。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2)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3)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会计等式
会计六要素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为利润,成本和费用是资产的转化,利润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及资产。因此,我们可以将上述六项要素用公式有机地连接起来,称为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该公式表现为有一定的资金占用,就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即所有者投入资金和负债取得的资金。它是会计要素的静态表现形式。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该公式是表示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收入减去相应发生的费用和成本,即为利润。它表现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它是会计要素的动态表现形式。
(三)企业会计准则
1.会计准则的概念。会计准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规范或统一财务会计核算而产生的,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是从事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化要求。
2.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我国的会计准则是会计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制定会计准则的总体设想,我国的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基本准则由基本前提(会计假设)、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会计报告准则组成。
具体准则由共性业务会计准则、会计报告具体准则、特殊行业基本业务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组成。
(1)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设想,企业财务会计规范的未来应是由一系列不同性质与形式的会计法规(其中包括会计准则)所构成的体系。基本准则对各项具体准则起指导和规范作用。所谓基本准则,是为所有其他准则提供理论基础、一般原则和共同适用的基本概念的准则。或者可以说是准则的“准则”。在我国,企业基本会计准则还应当对行业会计制度起规范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基本准则包括四部分内容:①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③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所作出的规定,即会计要素准则;④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主要是对具体会计业务的处理作出的规定。具体准则可分为四个部分:①各行业共同经济业务的会计准则。它是就各行业共同的经济业务核算作出规定。②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准则。它是就各种会计报告反映的内容、列示方法和报告的格式等作出规定,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并会计报表等。③有关特殊行业的基本业务的会计准则。它是就银行、农业、公用事业、旅游等一些特殊行业的经济业务核算作出的规定。④有关特殊业务的会计准则。
(四)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是会计人员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它包括会计假设、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准则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准则四个层次。会计假设是现代会计的基石。会计工作所遵循的会计准则是建立在会计假设基础之上的,而日常会计工作中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又是建立在会计准则之上的。所以说,会计假设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会计假设的基本内容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在组织会计核算之前,首先应明确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即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特定的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某部分(如分厂、分部、分公司等),也可以是几个企业联合起来的企业集团,还可以是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等。
会计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核算单位,一般来说,必须具有实体、统一体和独立体这三个特点。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它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作为一个统一体,它是一个由若干个内部核算单位或分厂、分公司等组成的一个经济整体;作为一个独立体,它在经济上是独立的,即与别的会计主体相区别,也与所有者相分离,在法律上依法成立,能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需进一步指出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即法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如独资和合伙企业通常不具备法人资格,它们所拥有的财产和承担的债务在法律上应视为所有者(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中则通常将它们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来处理,在账务上将企业的经营活动与业主或合伙人的经济活动严格区分开。
会计主体假设规定会计工作的处理空间和范围界限,即会计活动必须在一定的实体范围内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计量企业所有的财产和对外所承担的债务,才能正确地计量它在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或损失,从而为经济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2.持续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这也就是说,若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破产清算,它所持有的资产,将按预定的目标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或转让;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清偿。根据这条假设,建立了会计计量和确认的准则,解决了会计上许多常见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的问题。正是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前提下,固定资产的价值才有必要按使用年限分期地计入成本,从而产生了折旧的概念和会计处理。也正是在这个会计假设之下,企业在会计数据收集和处理上所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才能保持稳定,使前后各期的会计数据具有可比性,从而作出正确的记录和报告,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当然。持续经营也只是一个假设,假设企业将永远持续经营下去,实际上每个企业都有终止经营的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关、停、并、转,甚至破产清算,将日益增多。但从整个社会总体来看,破产清算的企业毕竟是很少的一部分,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继续经营下去是一般正常现象,所以持续经营这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合理的。当然,若有证据证明一个企业财务状况极度恶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已无法持续下去,企业濒临破产,那么,建立在这个会计假设基础上的会计准则和一系列会计核算方法将不再适用,而只能采用特定的会计准则。例如,对破产清算企业而言,历史成本原则已不适用,只能采用清算价格来计量企业财产的价值。
3.会计分期。《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在时间上是持续不断的,而对会计主体川流不息的经济活动不在时间上进行分割,会计人员就无法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就无法及时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所以,必须人为地将持续不断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首尾相连,相互间隔的会计期间,以便定期地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通常是一年,称为会计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期间除划分为年度外,还划分为季度和月份,季度和月份与年度一样,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会计分期假设对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程序具有重要作用。正是因为有了会计分期的假设,才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由于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记账基础;正是由于会计分期的假设,为了分清各个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经营责任,在会计上才需要运用“应计”“递延”“分配”和“预提”的会计程序来处理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折旧、摊销等跨期经济业务,使会计报告尽可能反映会计期间内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样,在处理这些跨期经济业务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选用合理的会计方法。(www.xing528.com)
4.货币计量。货币计量也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之一。货币计量假设包括货币计价和币值不变两项内容。它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必须用同一种货币作为统一尺度来计量和综合反映,而不考虑货币价值本身的变化。
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会计要素,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它们都代表一定的价值,它们共同的计量尺度只能是货币。只有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才能对它们进行计算、汇总、比较、分析,最后综合成各种会计报表,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这样,就决定了会计必须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来反映企业的经营资金运动。
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还包含一个附带的假设,即币值不变假设。也就是说,在计量各种会计要素时,可以不考虑货币购买力的波动。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同一种会计要素在不同时期的金额才可以直接比较、增减和结算余额,编制在同一张会计报表上,与以前的会计报表进行对比分析。但实际上,综观各国经济的发展,货币价值总是随政治、经济等环境的变化而改变,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有时甚至是很剧烈的变动。所以,币值不变的假设与现实并不是完全相符的,这就使会计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暴露出该假设本身的局限性。按国际会计惯例,当币值变动不大,或前后波动可以相互抵消时,会计核算将不予考虑这些波动,仍认为币值是稳定的。但当币值急剧变动,如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时,则需要采用特殊的会计准则来进行会计核算。
尽管货币计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仍不失为一项重要的会计假设,货币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计量工具。货币计价是会计活动区别于其他管理活动的重要标志,如果放弃这项假设,会计就失去了其基本特征。
以上我们所介绍的四个会计假设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会计主体假设是合乎逻辑的延伸,它赋予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是持续不断的;会计分期假设作为持续经营假设的补充,它们共同限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和空间界限;而货币计量假设则是联系这个时空的纽带,并决定了会计的基本特征。它们共同奠定了会计核算的基础。
(五)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假设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但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系列会计核算的具体原则和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十三项。这些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我国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规范,是对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居于指导的地位,它为整个会计准则提供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发挥指导作用。
1.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一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可靠。这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在记录各项经济业务时,应当认真地审核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于记载不准确和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或更正。既不能无中生有,也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应实事求是,真实地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
(2)计算应正确无误。这是指在账务处理过程中,所记录的账户、登入的账户应当无误,数字计算应正确,保证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3)会计报告的反映应是真实完整的。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和反映的真实性,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提交的会计报告,既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故意地歪曲,或者只报喜不报忧,这些都是不符合客观性原则要求的。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于是,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例如,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如果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则销售实现,应当确认收入;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或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即使企业已将商品交付购货方,销售也没有实现,不应当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其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作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3.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各种经济决策具有逻辑上的内在联系,应能够满足企业内外信息使用者的具体决策需要。因此,相关性是会计信息使用价值的重要质量特征。会计信息不能仅仅局限于客观性(真实可靠)的要求,它还必须具有实际效用。不相关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毫无用处。正因为如此,《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在我国,会计信息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的基本信息来源。会计核算首先应向国家各职能部门如财政、税收、工商管理等部门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同外部的联系必将越来越广泛。企业除向国家各职能部门提供信息外,还需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提供他们决策所需的信息。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决策信息将日趋重要。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将相关性原则作为会计信息最主要的质量特征之一。他们认为,会计信息必须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和信贷决策相关,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要具备相关性,它必须具有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等特征。
4.一贯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贯性原则是指每个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当相同。这是因为在会计核算中有多种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如果存货计价的方法、折旧的方法和程序各期不同,则必然会影响会计数据的客观性,使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前后期不致,缺乏可比性。这样,就会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产生误解,错将会计方法改变的影响当作企业正常情况或经营成果的实际变动,导致决策失误。
当然,一贯性原则并不是说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会计程序永远不会变动。若企业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为了提供更正确、有用的信息,确实需要调整会计方法和程序时,则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将变动情况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正如《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与可比性原则不同,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的会计主体在不同时期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便于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
①可比性原则强调的是横向比较,一贯性原则强调的是纵向比较;②一贯性原则并不否认企业在必要时,对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作适当的变更。当企业的经营情况、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或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核算。
5.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使用相同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这样,不同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当然,可比性原则也并不是要求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等完全一致,但至少其会计报表的编报应基本一致。不同行业企业,也都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
6.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收集各种原始单据;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编制出财务会计报告;三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编制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传递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及时进行,会计信息不能及时提供,就无助于经济决策,就不符合及时性原则的要求。
7.明晰性原则。明晰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按照这一原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各种会计记录必须清晰、简明、易懂。对复杂的经济业务应用通俗的文字加以表达,以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会计报表中不能说明的资料或信息要在表下作简要的注释,会计报表所用的术语要便于理解,避免产生误解,便于会计报表的使用者阅读、分析和运用。
8.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也就是说,在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时,应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转移作为记账基础,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9.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确认。
配比原则是指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取得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合,进行比较,以确定企业本期的经营成果。配比原则认为,企业的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相互关联,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为了正确地确定本期的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在同会计期间内登记入账。会计上的应计和递延账务处理程序就是建立在会计分期假设和配比原则基础上的。新制度所采用的制造成本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出于配比原则及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考虑。
10.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长期以来,不论是我国还是西方国家,计价基础都是采用历史成本(实际成本或原始成本)。这主要是因为历史成本是实际交易成本,可以验证,而且较之其他计量属性(如现行重置成本)更可信。但是,在物价变动时期,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也存在资产不实、虚增盈利等缺陷。因此,世界上通货膨胀严重的国家,部分地采用了通货膨胀会计的一些处理方法,以消除物价变动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但在绝大多数国家仍然坚持采用历史成本原则。我国目前也是如此。但是,当企业存货价值发生较大变化时,也应以会计报表附注等形式补充列示。
11.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时即记作当期的费用,从当期收入中即可得到补偿;而资本性支出在发生时应作为资产,在以后效益所及的各个会计年度分期转销为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并从效益所及的各期收入中得到补偿。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分清这两种性质不同支出的界限。否则,若把资本性支出记为收益性支出,就会低估资产的价值和当期的收益,而夸大以后各期的收益;反之,若把收益性支出错记为资本性支出,则会高估资产的价值和当期的收益,而虚减以后各期的收益。
当然,对于那些数额较小,或单位价值较低的资本性支出,虽然其支出的效益涉及多个会计期间,但为了简化核算程序,也可以将其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如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等。
12.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又称为稳健性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并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它实际上是会计对市场经济中的不确定性的风险的一种必然反映。它要求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几种不同的处理方法时,应选择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的方法,使会计核算得出的经营成果尽可能建立在比较稳妥可靠的基础上。概括地讲,要考虑一切可能的损失,不要高估任何可能的收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必然存在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为了提高企业应付风险的能力,《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和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再加上谨慎性原则较难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又与客观性原则相矛盾,因此,在我国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中,有限度地采用了谨慎性原则。具体体现在允许计提坏账准备,特殊行业经财政部批准可采用加速折旧法等。
13.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根据这一原则,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中既要全面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全部会计事项,同时,又应突出重点。具体地说,重要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能遗漏;次要的经济业务可适当地简化归并处理。这样,既可全面反映、保证会计信息的效用,又可节约会计核算的费用。这里应注意,确定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依据并不是会计处理的难易与否,而是对信息使用者决策影响的大小。为此,可从经济业务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来考虑。一般来说,数量金额的大小是判断其重要与否的直接因素,不过它又有相对性。如相同金额的同一经济业务,对大企业而言,可能由于其影响微不足道而作为不重要项目处理,但对小企业而言,它则可能直接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作为重要项目处理。所以,定量性的标准,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判断信息是否重要的另一方面是考虑经济业务的性质,分析它们是否对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是,即使数量金额较小,也必须详尽地处理反应。
另外,我国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六)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的构成内容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规范。该条例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它主要包括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财务报表又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核心部分,是企业对外界输送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其经济活动各有自身的特点,因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内容也有所不同。企业的会计报表根据其经济活动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类:
(1)会计报表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相关的附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类分项列示。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
(2)会计报表按其编报的时间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每月终了时编报一次,用来及时反映本月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季报于每季度终了时编报一次,用来反映全季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年报亦称年度决算报表,于每年终了时编报一次,用来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以上会计报表,至于哪些报表应按月编报,哪些报表应按季编报,哪些报表按年编报,则应根据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如工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3)会计报表按其编报的单位分类,。会计报表按其编报单位不同分为基层报表和汇总报表。基层报表是每一个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日常核算资料编制的会计报表。汇总报表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单位本身的经济业务汇总编制而成的会计报表,汇总报表的编制,通常是指按照隶属关系,采取逐级汇总的办法编制,这样,既便于各级单位使用汇总报表,又便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总。
(4)会计报表按其编制的用途分类。会计报表按其编制的用途不同分为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内部报表是指企业根据其内部经营业务的需要而编制的供其内部管理人员使用的会计报表,如成本报表、责任中心的责任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等。外部报表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的需求者而编报的一种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一定会计期间内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它是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及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了解和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工作业绩的重要资料。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所列项目发生的对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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