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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知识与实务:利润分配的概念与实践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利润分配的概念利润分配的概念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广义的利润分配是指对企业收入和利润进行分配的过程;狭义的利润分配则仅指对企业净利润的分配。企业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外,还可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仍归企业所有者所有。

财务会计知识与实务:利润分配的概念与实践

(一)利润分配的概念

利润分配的概念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利润分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利润分配是指对企业收入和利润进行分配的过程;狭义的利润分配则仅指对企业净利润的分配。实际上,利润分配就是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为对象,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意义

利润分配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企业与各相关利益主体间的财务关系,提升企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通过利润分配,可以形成一部分自行安排的资金,有利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及扩大再生产,为企业的生产积累后备力量。

(2)企业通过利润分配,可以处理、协调企业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例如,企业在利润分配时不仅要考虑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要考虑债权人未偿付本金的保障程度,否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的偿债能力。

(3)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关系到所有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影响着企业是否长期稳定地发展。因为企业所有者应得的投资收益需要通过企业的利润分配来实现,获得投资收益的多少也取决于企业盈利状况及利润分配政策。

(三)利润分配的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为规范企业的收益分配行为,国家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基本要求、一般程序和重大比例。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依法进行,这是正确处理企业各项财务关系的关键

2.兼顾职工利益原则。企业的净利润归投资者所有,是企业的基本制度。但企业职工不一定是企业的投资者,净利润就不一定归他们所有,而企业的利润是由全体职工的劳动创造的,他们除了获得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以外,还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净利润的分配。如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www.xing528.com)

3.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这两者的关系,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企业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外,还可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这部分未分配利润仍归企业所有者所有。这部分积累的净利润不仅可为企业扩大生产筹措资金,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可供未来年度进行分配,起到以丰补歉、平抑利润分配数额波动、稳定投资报酬率的作用。

4.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企业收益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适应,即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这是正确处理企业与投资者利益关系的立足点。投资者因投资行为,以出资额依法享有利润分配权;企业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不搞幕后交易,不帮助大股东侵蚀小股东利益,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投资者,任何人不得以其在企业中的特殊地位谋取私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实现的净利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应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对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过程,实际上就是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过程;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并未弥补完,因此不能进行后续分配;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正数,即产生累计盈利,可以进行后续分配)。如果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可以在未来五年内连续弥补,五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用税后利润加以弥补。其中,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可以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或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10%。当年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派发股利。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与均衡股利分配水平,避免各年之间股利水平的大幅度波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是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本,是企业用于防范和抵御风险,提高经营能力的重要资本来源。

4.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企业在按照上述程序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后所剩的税后利润,可以根据股利政策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如果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分配程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派股利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股利收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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