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负债资金筹集
1.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是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在一年以内还本付息的款项,主要用于满足临时资金周转需要。
(1)短期借款的信用条件。
①信贷额度。信贷额度亦即贷款限额,是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借款最高限额,信贷额度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一般情况下,在信贷额度内,企业可以随时按需要支用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贷款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在信贷限额内,企业也可能得不到借款。此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②周转信贷协议。周转信贷协议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议。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议,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③补偿性余额。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补偿性余额有助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风险;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
④借款抵押。借款抵押是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借款。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⑤偿还方式。贷款的偿还有到期一次偿还和在贷款期内定期(每月、季)等额偿还两种方式。一般来讲,企业不希望采用后一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提高借款的实际利率;而银行不希望采用前一种偿还方式,因为这会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增加企业的拒付风险,同时也会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2)短期借款利息支付方式。
①收款法。收款法又称利随本清法,是指借款期内不支付利息,到期时连本带利一并偿还的利息支付方式。采用该方法,借款的名义利率等于实际利率。②贴现法。贴现法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而到期时借款企业要偿还贷款全部本金的一种计息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可利用的贷款额只有本金减去利息部分后的差额,因此贷款的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③加息法。加息法是银行发放分期等额偿还贷款时所采用的利息收取方法。在分期等额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要将根据名义利率计算的利息加到贷款本金上,计算出贷款的本息和,要求企业在贷款期内分期偿还本息之和的金额。由于贷款分期均衡偿还,借款企业实际上只平均使用了贷款本金的半数,却支付全额利息。这样,企业所负担的实际利率便高于名义利率大约1倍。
2.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短期融资券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2)它是一种短期债券品种,期限不超过(≤)365天;(3)发行利率(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4)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5)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6)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二)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的需要
1.长期借款的种类。
(1)按照用途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www.xing528.com)
(2)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划分,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政策性银行贷款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例如: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满足企业承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提供贷款;进出口信贷银行则为大型设备的进出口提供买方或卖方信贷。商业银行贷款指由各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这类贷款主要为满足企业建设竞争性项目的资金需要。此外,企业还可以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各种中长期贷款等。
(3)按有无担保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指不需企业提供抵押品仅凭其信用或担保人信誉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则要求企业以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长期贷款的抵押品,常常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股票、债券等。
2.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1)一般性保护条款。该类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它适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如下条款:①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要求企业需持有一定最低额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以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一般规定了企业必须保持的最低营运资金数额和最低流动比率数值。②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现金股利、购入股票和职工加薪的数额规模,以减少企业资金的过度外流。③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控制企业资产结构中的长期性资产的比例,以减少公司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④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目的是防止其他债权人取得对公司资产的优先索偿权。⑤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如规定公司不准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不能未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而与其他公司合并等。
(2)例行性保护条款。该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合同中也都会出现。主要包括如下条款:①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公司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②保持存货储备量,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③及时清偿债务,包括到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④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⑤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3)特殊性保护条款。该类条款是针对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等。
总之,上述各项条款结合使用,将有利于全面保护银行等债权人的权益。但借款合同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决定的,其最终结果取决于双方谈判能力的大小,而不是完全取决于银行等债权人的主观愿望。
3.借款筹资评价。
无论是短期借款,还是长期借款,都具有以下特点:
(1)筹资速度快。企业利用借款筹资,一般所需时间较短,程序较为简单,可以快速获得资金。而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集资金,需做好发行前的各种工作,如印制证券等,发行也需要一定时间,故耗时较长,程序较为复杂。
(2)筹资成本低。利用借款筹资,其利息可在所得税前列支,故可减少企业实际负担的成本,因此比股票筹资的成本要低得多;与债券相比,借款利率一般也会低于债券利率。此外,借款属于间接筹资,筹资费用也极少。
(3)筹资弹性好。在借款之前,公司可就借款的时间、数量、条件等实际问题与贷款机构直接商定;在借款期间,若公司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也可与债权人就变更借款数量提前偿还等问题进行协商。因此,借款筹资对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4)可发挥财务杠杆效应。银行借款的利率固定,当企业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银行借款利率时,可以提高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
(5)筹资风险较高。借款通常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和确定的还款期限,故借款企业还款压力较大,筹资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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