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指将企业实现的利润(包括本期实现的利润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对与企业有关的利益人进行分配的过程。
(一)利润分配的一般顺序
为了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维护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企业获得的利润需要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其利润分配的项目与顺序有所不同,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按此规定,企业以前年发生的亏损,若为前5年内发生的,可用税前利润弥补,若为5年前发生的,则必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所以: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为负数,不能进行后续分配;②如果为正数,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制企业按10%的比例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的比例提取,按照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这种补亏,是按照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计提公积金)。如果本年净利润大于0:
①年初存在累计亏损;
②年初不存在累计亏损。
假设年初未分配利润+100万元,本年净利润50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50万元,可以进行后续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提法定公积金,因为法定公积金是基于当年有利润的情况下才提。注意尽管不提法定公积金,但可以向股东分配利润。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超过注册资本的50%及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分配股利。
3.提取法定公益金。股份公司按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他企业按不高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提取公益金。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如兴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俱乐部等。
4.支付优先股股利。对外发行优先股的股份公司,在按规定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应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利。公司如果没有盈利,则可以不支付。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股份公司经股东大会决定,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否要提取及提取比例的大小均由股东大会决定,但请注意,任意只是相对于法定而言的,绝非随心所欲,一定是在支付了优先股股利之后尚有足够的可供分配利润,并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之后才可以任意。
6.支付普通股股利。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在经过了上述分配顺序后的余额,再加上以前年度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向普通股股东(投资者)分配。(www.xing528.com)
7.转增资本的普通股股利。当企业处于发展期间时,一般会将一部分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转作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这样既可以迅速筹措资金,又可省却一笔筹资费用。转增资本后,所有者权益总额没变,但所有者权益的内部结构发生了改变。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利润分配中提取盈余公积包括以下内容:
(1)提取储备基金。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2)提取企业发展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只能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不能挪作他用,即使企业解散也不能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当企业解散时,应将未用完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转入职工新的工作单位。虽然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来源于企业税后利润,但性质上属于企业对职工的负债。
(4)利润归还投资。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在进行了以上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进行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的利润分配过程与结果,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账户。该账户是“本年利润”的调整账户,借方登记分配的利润,贷方登记本年利润的结转及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等。如果企业“本年利润”为负数,应将这部分亏损结转到“利润分配”账户的借方。“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如果在借方,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弥补的亏损;如果在贷方,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为了详细反映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应在“利润分配”账户下设置“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年终结算完成后,应将“利润分配”所有各明细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其他各明细账户均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真正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未弥补的亏损,按税法规定5年内的可用税前利润弥补,连续5年未弥补的则应用税后利润弥补,不管是用税前会计利润弥补,还是用税后未分配利润弥补,均不需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因为在会计系统中,未弥补的亏损即为“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而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到“未分配利润”账户之中,而无须再做别的会计处理,我们称之为是自动补亏。但如果企业是动用盈余公积补亏,则须另行处理。
(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在年终结账后,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报表。年终报表审计后,如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会计事项有遗漏或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应予以调整,调整的账户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本年度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会计事项。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涉及损益的,亦通过该账户核算。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企业调整以前年度利润的,借记有关账户,贷记该账户。企业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的,借记该账户,贷记有关账户。调整结束后,应将该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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