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1.营业利润。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其中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2.利润总额。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3.净利润。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利润的确认
既然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收入抵减全部支出后的结余,那么利润的确认必然与收入、费用的确认密切相关,直接受到收入和费用的影响,因此,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合理确认收入和费用,是正确确认利润的前提条件。根据配比原则的要求,企业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必须与相关的费用相配比,形成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严格意义上说,利润的确认时间与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应该是一致的,即在企业有了耗费并取得收入时确认利润的实现,但由于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的确认时间(时点)往往是不一致的,加上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收支频繁,不便细分。基于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定时期所形成的利润,通常是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时确认。
(三)利润的计量
企业的利润,既包括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实现的利润,也包括通过投资活动实现的投资收益,还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营业外收支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支差额四部分构成,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和补贴收入,再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为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当期的利润总额扣减所得税费用,即为企业当期的净利润。
1.营业利润。营业利润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实现的利润,它是企业利润的主要部分,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和期间费用三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
(1)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也称基本业务利润,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营业务所实现的利润,即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www.xing528.com)
(2)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是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实现的利润,即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成本、费用及其他业务负担的流转税和教育费附加后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一其他业务支出
这里所说的其他业务,包括材料销售、包装物出租和出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等。其他业务收入即这些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即这些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由其他业务负担的流转税和教育费附加。
(3)期间费用。企业的期间费用即三项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①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营业费用中企业发生的各种营业费用,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发生营业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期末将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没有余额。
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企业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期末将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没有余额。
③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发生财务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将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没有余额。
2.投资净收益。投资净收益是指企业的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其计算公式为: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
3.补贴收入。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按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企业的补贴收入在“补贴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出应收的补贴金额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贷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没有余额。该科目应按补贴收入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营业外收支差额。营业外收支差额是指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扣减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外收支差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是企业除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补贴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营业外收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也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因而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相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严格划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
(1)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盘盈利得,主要指对于现金等清查盘点中盘盈的现金,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罚没利得,指企业取得的各种罚款,在弥补由于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益。
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确认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收入。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收入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没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不足以抵补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所发生的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不足以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所发生的净损失。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查明原因处理时按确定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货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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