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费用的内容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的内容包括:
1.借款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2.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指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金额的借款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包括发行公司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在每期的摊销金额。
3.辅助费用。指为安排借款所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费用。
4.外币借款汇兑差额。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例如,发行公司股票属于公司股权性融资,其佣金就不属于借款范畴,不应作为借款费用处理。
(二)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
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有两种:费用化和资本化。费用化,是将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纳入当年的利润表。资本化,是将借款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纳入当年的资产负债表,通过该资产价值在未来期间的分摊,分期纳入利润表。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相当长时间”,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例如,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调试即可使用的资产、购入后需要安装但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三)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用途,通常在借款合同中标明。一般借款,是指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暂停和停止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借款费用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例如,速达公司用银行存款购买为建设长期工程所需的物资;将自己生产的水泥用于长期工程项目建设。所述事项均属于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再如,2007年10月1日,速达公司为建设长期工程所需的物资A和物资B,分别签发了面值10000元、4个月期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和面值20000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6%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在偿付前不需承担利息,也没有占用借款资金,所以,速达公司10月1日不应将10000元购买物资A款作为资产支出,只有在实际偿付债务时才确认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速达公司购买物资B时尽管没有直接支付现金但承担了带息债务,所以,应于10月1日将20000元的购买物资B款作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www.xing528.com)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占用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例如,红彤公司为建造工期约为3年的办公楼,于2007年11月11日向城市商业银行借入100万元,当日开始计息。红彤公司应于2007年11月11日确认其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了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是指固定资产等的实体建造活动或存货的生产活动。例如,红彤公司上述办公楼建造已经开工建造。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例如,企业因施工方发生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例如,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之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再如,华凯公司在北方某地建造办公楼期间,因冰冻季节导致工程中断,该中断是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属于正常中断。在非正常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判断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标准为:(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专门借款。为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2)一般借款。为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并进行处。
3.因外币专门借款而发生的汇总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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