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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量方法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合理损耗部分应作为存货采购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其他损耗不得计入存货成本。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企业取得的各项存货,应根据实际情况,正确核算其取得时所发生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确认为该存货的初始成本。

存货计量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采购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合理损耗部分应作为存货采购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其他损耗不得计入存货成本。购入的存货需要经过挑选整理才能使用的,在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以及物资损耗的价值也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2.存货的加工成本。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3.存货的其他成本。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应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对于为达到下一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可以将其计入存货成本,如酿酒行业灌装的酒必须经过一定的窖藏才能上市销售的,此时发生的仓储费用可以计入酒的成本。(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对于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等,其专门借款所发生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该存货成本中。企业取得的各项存货,应根据实际情况,正确核算其取得时所发生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确认为该存货的初始成本。但下列几种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按以下方法计量:

(1)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除外,此时,应以公允价值作为该项存货的成本,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企业通过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而收获的农产品,按以下规定确定成本:

①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②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③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④水产养殖的动物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取得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成本:

①当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当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时,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但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时,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交换中涉及补价的,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②当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4)债务重组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应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取得存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领用、发出的计量

1.领用、发出数量的计量。企业的存货,总是处于不断周转过程中的,既有存货的收入,又有存货的发出。期初存货与本期收入存货之和是一个确定的数额,与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之和相等。如果先确定本期发出存货,则期末存货为期初存货加上本期收入存货减去本期发出存货。如果先确定期末存货,则本期发出存货为期初存货加上本期收入存货减去期末存货。即:

期初存货+本期收入存货-本期发出存货=期末存货

期初存货+本期收入存货-期末存货=本期发出存货

由此,形成了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两种存货盘存制度。

(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对财产物资的收入和发出,都应根据各种原始凭证,在有关账簿中逐笔进行登记,并随时在账上结出结存数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期末结存=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发出

采用永续盘存制财产物资的明细核算工作量较大,但财产物资的明细账可随时动态反映其增减变化情况,便于对财产物资进行监控和管理,加快资金周转。另外财产物资的账存数可以对其实存数起监督和控制作用。通过实地盘点可以发现账实差异,更有利于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因此,各单位的财产物资一般应采用永续盘存制。在永续盘存制下,为了保证账实相符,需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清查的目的是检查账实是否相符,若账实不符,则应根据实存数调整账存数,以保证账实相符。此外,要进一步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2)实地盘存制。实地盘存制是指平时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只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月末根据实地盘点来确定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量,作为期末账面结存数记入账簿,倒轧出本期减少数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本期结存数

采用实地盘存制,财产物资的明细账平时只登记购进成本,对减少及结存不作记录,明细核算工作较简单。但财产物资的明细账不能随时反映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不利于及时提供核算资料,不能随时结转成本。另外,由于根据实际结存来倒轧本期发出成本,凡未包含在期末实际结存中的减少都被视为销售或耗用,从而掩盖了盗窃、浪费等非正常损耗,削弱了账簿记录对实物的控制作用,不利于财产物资的安全有效管理。因此,实地盘存制般只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进出频繁的财产物资,特别是对易腐烂变质的鲜活商品等可以采用。企业可根据存货类别和管理要求选用存货盘存制度,也可以对一些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而对另一些存货实行实地盘存制。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

2.领用、发出成本的计量。由于各种存货是分次购入或分批生产形成的,同一存货往往存在多个不同的成本,要确定领用、发出存货的成本,就需采用一定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依照“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的假定确定成本流转顺序,并据以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在收入存货时,按照收入存货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批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逐笔按存货入库顺序登记结存的各批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价,依次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逐笔登记发出存货的金额并逐笔按存货入库顺序登记结存的各批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先进先出法中期末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确定的,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能较准确地反映存货资金的占用情况,而且能随时结转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存货明细核算比较烦琐,工作量较大,明细账记录较复杂;在物价持续上涨时,会高估期末存货价值,低估发出存货成本,从而高估企业当期利润,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反之,会低估期末存货价值、高估发出存货成本,从而低估企业当期利润。

(2)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入存货时,即将当时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次收入存货成本,以当时结存存货数量和本次收入存货数量之和作为权数,计算出新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www.xing528.com)

采用移动平均法,在收入存货时,要逐笔登记每批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并计算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登记结存存货的数量、单价(即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登记发出存货数量、单价、金额,并登记结存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将不同批次、不同单价的存货成本差异均衡化,有利于存货成本的客观计算,能随时结出发出存货、结存存货的成本,便于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但每次收入存货后都要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工作量较大,对收发存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将期初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收入存货成本,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之和作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单位加权平均成本,并据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成本与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采用移动平均法,在收入存货时,要逐笔登记每批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并计算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登记结存存货的数量、单价(即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登记发出存货数量、单价、金额,并登记结存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将不同批次、不同单价的存货成本差异均衡化,有利于存货成本的客观计算,能随时结出发出存货、结存存货的成本,便于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但每次收入存货后都要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工作量较大,对收发存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3)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将期初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收入存货成本,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之和作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单位加权平均成本,并据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成本与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采用加权平均法,在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并结记结存存货的数量;发出存货时,只登记发出存货数量,并结记结存存货的数量;月末根据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确定、登记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采用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且在物价波动时,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但由于要到月末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后,才能确定发出存货成本与期末存货成本,所以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和金额,不利于对存货的日常管理。

(4)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也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在存货明细分类账中,逐笔登记每一批次入库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按实际辨认的发出存货批次的成本逐笔分批次登记发出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随时结记并按存货批次成本登记结存的各批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采用个别计价法,反映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最为准确,且可以随时结转发出存货的成本。但这种方法需要对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工作量比较大,应用成本高。在一些材料种类多、存货量大、收发较频繁的企业,很难应用。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应采用个别计价法。

(三)期末存货的计价

存货在取得时是按照成本入账,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等原因,存货的价值可能发生变动。为了客观地反映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企业在会计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要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

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含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即按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若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核算中采用的是简化核算办法,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和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采用加权平均法,在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并结记结存存货的数量;发出存货时,只登记发出存货数量,并结记结存存货的数量;月末根据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确定、登记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采用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且在物价波动时,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但由于要到月末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后,才能确定发出存货成本与期末存货成本,所以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和金额,不利于对存货的日常管理。

(4)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也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是假设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在存货明细分类账中,逐笔登记每一批次入库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按实际辨认的发出存货批次的成本逐笔分批次登记发出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随时结记并按存货批次成本登记结存的各批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采用个别计价法,反映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最为准确,且可以随时结转发出存货的成本。但这种方法需要对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工作量比较大,应用成本高。在一些材料种类多、存货量大、收发较频繁的企业,很难应用。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应采用个别计价法。

(三)期末存货的计价

存货在取得时是按照成本入账,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等原因,存货的价值可能发生变动。为了客观地反映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企业在会计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要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

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含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即按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若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核算中采用的是简化核算办法,成本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和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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