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保险一样,再保险也萌芽于海上保险。早在14世纪,地中海沿岸城市相继成为海上贸易的中心,海上保险逐渐在此产生和发展起来。随着海上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越来越大,客观上产生了分散风险的需求。1370年,一位意大利海上保险人Gustav Cruciger首次将自己承保的一笔自意大利的热那亚(Genoa)到荷兰的斯卢丝(Sluys)的海上航程保险业务中风险较大的一段航程保险责任,转让给其他保险人。这可以说是再保险的雏形,其当时用拉丁文书写的协议书被视为世界上第一个再保险协议。再保险源于欧洲海上贸易,第一份再保险合同于1370年7月在意大利热内亚签订,当时的再保险仅限于海上保险。十七八世纪由于商品经济和世界贸易的发展,特别是1666年的伦敦大火,促使保险业产生了巨灾损失保障的需求,为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18世纪中叶以后,工业革命的兴起,工商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也使再保险的内容、方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得到发展和完善。从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专业再保险公司的产生、再保险业务的创新,到现在再保险市场的形成。目前,世界上主要再保险市场有伦敦、欧洲大陆、纽约和东京四大市场。再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便利了再保险交易,使得保险风险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分散,进一步保障了保险经营的安全和稳定,同时也进一步推进了现代保险和再保险的国际化、专业化进程。
19世纪中叶,瑞士、美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再保险公司,办理航空险、火险、水险、建筑工程险的再保险业务,形成了庞大的国际再保险市场。(www.xing528.com)
20世纪末,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要将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依据大数法则及保险经营财务稳定性的需要,在整个同业中分散风险,再保险已成为保险总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