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国应在《关于图书分类学若干问题的探讨》中推崇刘国钧著的《现代西方主要图书分类法评述》说: “我国正在……编制新的图书分类法迫切需要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的宝贵经验”,它的出版是“可庆幸的”。这样评价是对它的内容进行过必要的研究作出的,还只是简单化的写个溢美之词,对读者的思想意识是有影响的。因此,不能不问“可庆幸的”是哪些特点? 从西方图书分类法借鉴的,又是哪些宝贵经验? 而评价又是否得体,要从内容来定。
“可庆幸的”有双重意义: 一是刘国钧的“《现代西方主要图书分类法评述》一书于最近出版了”。这是要说: 在这本书出版之前我们图书馆学界还没有谁研究汇编现代西方著名的图书分类法,反映了我们对西方著名的图书分类法的宝贵经验缺乏认识。现在有了刘国钧对它们研究的心得,自然是“可庆幸的”。另一重要意义是: 我们正在编制我们社会主义新的图书分类法,有了刘国钧的这本书,我们就可借鉴西方图书分类法的宝贵经验,当然是“可庆幸的”。应该说,这是刘国钧“在图书分类学上的卓越贡献”。刘国钧对西方著名的图书分类法研究的“心得”和他在图书分类学上的“卓越贡献”是我们学习图书分类法者应该知道的。因此,到图书馆借了一本《现代西方主要图书分类法评述》。
这本书是在1964年完成的。刘国钧1964年8月《写在书的前面》说: “我们现在正在积极地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图书馆事业。我们需要一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水平,并且符合我国当前图书馆工作要求和国家建设要求,能够为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服务的图书分类法。”“书中论及的分类法计有七种。”“它们都是19世纪后期以来资产阶级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结果,是为资产阶级图书馆事业服务的工具。”书中没有《论苏联图书分类法草案》,为什么没有? 从所说的为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图书馆事业来看,理应借鉴于苏联图书分类法,为什么只字不提,不能说不是一个问题。
不知刘国钧的意见是否意味着《中小型法》的基本序列五分已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新分类法的基本序列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无须乎向前苏联图书分类法借鉴。“近年来由于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的迅速发展,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尤其感到迫切。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适当地借鉴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在技术上适当借鉴于西方国家的图书分类法的经验和教训是必要的。所说的七种分类法是: 《杜威十进制分类法》,《克特展开制图书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通用十进制图书分类法》,《布朗主题分类法》,《冒号分类法》,《布里斯书目用分类法》,即DC,EC,LC,UDC,SC,CC,BC。EC和BC对我国图书馆学界没有什么影响,除有时涉及外,没有论列。下面谈谈对其他五种的看法。我根据这五种分类法提出九个问题进行分析评论。
一、列举式和组配式分类体系
刘国钧在《导言》中认为,从这七种分类法所采取的编制方式看来,可以分为三类: “①BC,EC和LC都把所有类目组织成一个等级体系,并且采取尽量列举所有类目的方式,因而可称为列举式的(或枚举的)等级体系。②SC和CC则认为详尽无遗地列举类目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它们采取了用简单概念组成复合类目的方式,在类表里只分别列出不同范畴的单独概念,用组配方法来表达具体类目,因而可称为组配式分面体系。③UDC和BC则在列举式的等级类表里大量运用了组配式的分面原则,它们是介乎列举和组配之间的一种折衷形式。”
他说的“列举式等级体系”和“组配式分面体系”,很清楚: 前者类目的组织或编制采取上下级隶属关系,即我们一般说的母类与子类之间的等级关系。DC、EC和LC分类表类目固然都是这样编制的。UDC和BC的分类表类目的编制又何尝不是这样? 至于SC和CC呢?那是需要根据刘国钧的《现代西方主要图书分类法评述》第116—118页所举的例来看SC的类目是怎样组织的。例如:
B—D 物理科学
B 000 物理学,动力学
B 100 机械工程、机器
B 200 土木工程
B 300 建筑工程
B 500 铁路 车辆
B 800 陆海军科学
C 000 电、磁
C 010 电学
C 030 磁学
C 050 电工学
C 100 光
C 200 热
C 300 声
C 400 音乐
C 800 天文学
D 100 水文学、水力学
D 200 气象学、气能学、计时学
D 300 地质学、岩石学
D 600 冶金学、采矿学、金属工艺
D 700 化学
D 800 化学工艺
再看第150—152页: “冒号分类法大类表”B数学“每个大类的细分……有些……必须先按传统习惯分”。
例 B 数学
B 1 算术
B 11 初级算术
B 12 数的概念
B 13 整数(数论)
B 2 代数
B 3 分析
B 4 其他方法
B 5 三角
B 6 几何
B 7 力学
B 8 物理数学
B 9 天文学
请问SC和CC类目的编制是不是也有列举式的? SC和CC是“组配式分面体系”,UDC和BC的体系既是列举式的又是组配式的,DC和LC呢? 是否也既是列举式的也是组配式的,这里援引刘国钧在第31—35页提供的例作解答。在第35页所举的例: “①中国化学史540. 951(这是依据组配原则利用形式复分号09以及中国历史951中的51两个号加在化学540后面而成的)。”“②胃癌的X射线诊断616·994330757(这是根据616·994癌及……616·1—616·998各种病下面的注组配而成)。”“④猪瘟636·40896(这是据636·4‘猪’的注组配而成,0896只表示猪病及治疗,不能确切指明猪瘟)。事实上,他在第31—34页所提出的①利用形式复分表。②仿某类分,例一,仿全部类表分。例二,仿历史类分。例三,仿语言类分。例四,仿地区性类目分。例五,仿照另一类分。例六,仿照一系列类目分。又在第29页说: “DC有时用上三、四个〇,这种用法的〇号,用现代分类术语说就是一个分面符号。”也就是说,DC以上的分法都是组配式的。
关于LC的分类体系,他一方面在第61、63页说:”LC完全是一个列举式的分类法。”一方面在第68页说: “LC类表的结构是很复杂的。”“在每个大类里几乎都有一些大大小小的专用复分表。这种表……有时附在类表的后面,如‘HD4971—5100工资,按国分’的表V。有时采取注释的形式,印在有关的类下面,如上面所引‘HD 4966工资,按行业分’的注。利用这些类表可以达到极其深入的细分。”请问: 这种“极其深入的细分”,采取的是不是组配方式? 在第69页举“HD4918—4924最低工资”为例,“下注‘关于各工业和行业,见HD4966’后面这个类是各行业工资。它下面注明要先按工业分,再按国家分。因此,‘日本纺织业的最低工资’这类主题就应归入HD 4966。其类系就是社会科学——经济学——经济史——工业——劳动——工资——纺织业——日本,而不归入最低工资类。它的类号就是HD4966·T42J3。其中T42是纺织业的号码,J3是日本的号码”。HD4966T42J3这个号码怎样来的呢? 不正是组配来的吗?
这就充分地说明了不仅DC、EC、LC、UDC、SC、CC,而且凡是图书分类法的体系既有列举式的类目,也有组配式的类目,这是由图书写作或编纂的内容决定的。图书分类法的对象是图书,这是自明的。所谓图书是: 书、刊、小册子、单篇文字、写、刻、印,一切有图有文字的著述的总称。图书馆收藏了无数各种各类的著述是要各从其类排列的,所以要分类。分类是要根据图书分类法的类目分的,而类目不依类列举出来,又怎能分类? 图书写作或编纂的内容呢? 有的写有关一个主题的理论,有的写它发展的过程,或研究其中某一个侧面,有的则写它对另一主题的影响,或它们之间的关系,等等,多式多样的。要是有关一个主题各方面写作的著述用同一个类目的号码分,就会产生借阅上的困难。因此,图书分类法的编制除分类表类目按等级或序级次第外,还编制各种辅助表和专类复分表等,用这些表类目的号码和分类表类目的号码,或分类表类目之间的号码组合来分,使每一本书,或每一件资料都各有不同于它书或资料的号码。所以,我说: 凡是图书分类法必须是同时列举式和组配式的。缺一,它就不是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一方面说DC是列举式的分类体系,一方面在第29页、31—34页、35页所举的实例都是组配式的,岂非矛盾? 岂不证实我的论断正确性吗? 不理解,把西方的几部分类法的分类体系分为列举式的,组配式的,列举和组配式的,对“我们现在正在积极地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图书馆事业”究有何意义? 起何作用?至于他在《最近的趋势》提出的“新型分类法的创造”没有实践的意义。我在《关于图书分类学若干问题的探讨》中的一些问题,写出了自己的看法,请参阅,这里不重复。
二、层累制或等级制与序数制
在第13页他说: “《杜威法》第一次使用了小数制的层累(或等级)式分类号码。”他用《杜威法》类目组织和类号编制来肯定这样说的正确性。在第22—23页他说: “DC的总纲就有十个大类。”“每一类一般又分为九个小类连同一个总括本类全部或大部分内容的‘总论’类,共为十类。杜威称之为门(Divisions)。”每一门一般也分为九个小类连同一个总括本门全部或大部分内容的“总论”类,共为十类,杜威称之为纲(Lections)。在第25页他说: “DC类目表的结构就是这样。这种结构以上位、下位和同位的形式来表示类与类之间的关系,即形式逻辑上所说的种与属的关系。……这种结构在图书分类学上称为等级式(或谱系式)结构。”在第26页说: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下位类的号码必须包括它所有上位类的号码。层层包括,等级分明。所以称为等级制(或层累制)标记。”
从以上类、门、纲号码的组织来说,就是我们一般说的《杜威法》千类表。类目和类号的序级或等级是一致的。从这一点来说,《杜威法》“使用了小数制的层累(或等级)式分类号”是可以的。他说的“纲以下每类都逐步进行细分,有分到十几次的。每一度划分一般也是分出九个小类(但不足或超过九个小类的很多)”。这说明了《杜威法》类目的组织是层累(或等级)式的。分类号码呢? 也都是层累(或等级)式的吗? 他说的《杜威法》“第一次使用了小数制的层累(或等级)式分类号码”,正确不正确呢? 那就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在第26—27页说: “有些类的复分不足十个,也就把下位类用上位类相等数目的符号来表示,以便缩短号码。例如543是分析化学,其下位类‘定性分析’的类号是544,‘定量分析’是545。这就使得本来不同级的类目有相同的类号。”更有甚者,特再举一例如下:
580植物学,下分583双子叶植物,584单子叶植物,585裸子植物,586隐花植物,587羊齿植物,588苔藓植物,589菌藻植物。《杜威法》580植物学的分类是错误的违反植物发展规律的,这里不谈这个问题,只谈类目与类号等级的问题。它的植物类有隐花植物这一类目,没有显花植物的类目。588苔藓植物是586隐花植物的下级类目,但类号是同级的。显花植物(种子植物)下分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被子植物下分单子叶植物和双子叶植物。也就是说583双子叶植物和584单子叶植物是显花植物的第三级类目,却和隐花植物(或和显花植物)是同级的。而且582·1种子植物,它是包括裸子植物,被子植物的。裸子植物是585。下级类目的类号比上级类目的类号大一级,类目和类号的级别正相反。
这和刘国钧说的《杜威法》“第一次使用小数制的层累(或等级)式分类号码”互相矛盾。类目与类号之间的矛盾,不论采取什么措施都是无法避免的。为什么呢? 这是由于一类的类目及其序级或层次随着学术的发展而增多,即不是固定的,而任何序级符号都是固定的,以固定的序级符号为类号怎能总是反映不固定的发展的类目层次或等级呢? 类目是第一性的,有了类目才有类号。类目的序级或层次既然随着学术的发展而增多,终究是不能由固定的类号而反映。因此,说分类号有所谓层累制是错误的。
在第62页他说: LC的标记制度是字母与数字混合制。字母表示基本大类和第二级类。这些类绝大部分是传统的学科或知识部门。它们的子目用数字作标记。数字是从1到9999按数值依次排的,即完全的序数制。在第76页又说: “它的标记制度放弃等级制而采取序数制。”这两段话前后是矛盾的。既然说: “LC的标记制度是字母和数字混合制,字母表示基本大类和第二级类”,字母和数字混合制就不是序数制。“基本大类和第二级类”的关系是等级关系,怎能说“它的标记制度放弃等级制而采取序数制”呢? 假使说: 所谓序数制是指它采用数字1至9999说的,也与事实有出入。LC大类与若干第二级类目用一个大楷字母。第二级类目与若干第三级类目用两个大楷字母,其下细分用数目。比方: 自然科学是Q,数学是QA,数学下面细分用数目,从1至935。数目之间留有空位为以后增加新类目之用。数目下细分可采用小数。比方,QC100.5测量器。小数后也有用字母与数目的。比方,QC373.S7分光计。固然,小数的采用并不意味着LC是采用十进制的,也不是小数总是意味着下位类。其所以采用小数的,是因为在那特定的类没有整数可用。比方,QC气候993太平洋与其他海洋群岛,993.5热带地方,994海洋与两极区域。类目的细分,往往用A2,A3—Z来排列。从以上所列举的一些例证看,怎可说LC的数字是“完全的序数制”呢?
三、DC、LC等分类体系
刘国钧在第13页说第二版DC体系的特点: ①调整类目,②加深级数,③用小圆点作分隔标记,④采用形式复分表,⑤加详索引,⑥改名为《十进分类法及相关索引》“奠定了DC以后的体系”。又在第18至19页引录杜威在第二版《导言》说的: 这个体系“就是相关索引加上主题分类表”,认为“他(按指杜威)还一直把类表叫做索引的‘主要补充物’。这当然是本末倒置”。“由此可见,这个体系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创造了一种方法,能够按照图书主题之间的关系来决定图书排列(排架、排目录等)的相对位置,并从而提供一种检索手段。分类表规定各个主题和图书的位置,相关索引提供检索主题和图书的工具,两者通过类号紧密结合起来,这就是DC的体系。……有些人因为杜威以‘十进分类法’为名,就说他的体系是‘十进制’,显然是不符合杜威原意的。”
在第27页,他说: “小数制只是标记类目次序的手段,而不是决定类目数目的准则。这个方法之所以称为小数制,只不过是说它以小数作为标记,是指标记制度而言,而不是指类目体系而言。”这就否定了类号有所谓层累制,所谓体系指类目说的,所谓什么制指类号说的。刘国钧把两者混起来谈。《杜威十进分类法》(Dewey Decimal Classification),Decimal是一个关键性的字,是小数的意思,是指类号说的,是说它采用阿拉伯数字为号码。阿拉伯数字是以十为进的,因此把它译成十进。十进显然指类号不是指类目。说“有些人”说《杜威法》“的体系是‘十进制’”,他们是谁呢? 应指明。
在第19页说杜威“否定了以前以哲学原则为根据的各种分类法。并进而肯定了自己的体系。他说: ‘虽然人们早已承认图书分类的重要性,可是以往提出来的那些哲学上的体系是如此地难以充分理解和应用,以致一千人中没有一个能够实际利用它。十进分类法的简单性,尤其是它的相关索引,却使得这项工作容易十倍了’”。在第25页说: “DC类目表的结构就是这样。这种结构以上位、下位和同位的形式来表示类与类之间的关系,即形式逻辑上所说的种与属的关系。”这也在说明所谓体系指类目说的,所谓层累制也是指类目,不是指类号说的。
前面所引刘国钧所说的《杜威法》分类体系基本上一是指学术或知识的分类体系,一是指图书分类法的组成部分: 类目、类号、辅助表、相关索引。在第40页又说: “DC的体系不仅暴露出资产阶级本质,而且在逻辑上有时也很混乱。”他在第41页举例指出“DC的类目体系里,无论大类的序列或细目安排上,都是既有原则性的错误,不合科学本身要求的”。又在第42页说: “DC的体系不是没有理论原则的。”他“企图在实用主义的幌子下掩盖其袭用唯心主义知识分类体系的实质而已”。这里要问: DC分类体系究应指什么? 杜威指出他的十大类是鸽子笼式的,这是有“理论原则”的吗? 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要“在实用主义的幌子下掩盖其袭用唯心主义知识分类体系”?怕批判吗?
在第63页,他说: LC“全部类表分为二十九册。第一分册是全表的总纲。必须了解这个总纲,才能了解它的体系。LC的基本大类如下: A综合性著作,B哲学、宗教,C历史辅助科学,D世界及旧世界历史,E—F美洲历史,G地理、人类学,H社会科学,J政治学,K法律,L教育,M音乐,N美术,P语言与文学,Q科学,R医学,S农业、畜牧业,T工艺,U军事科学,V海军科学,Z目录学。这个表的次序大体上是继承着EC的”。LC的“总序列是: 综合性著作→哲学→历史→社会科学→艺术与文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图书学”。EC的基本大类如下: A综合性著作,B哲学,Br宗教,C基督教,D历史科学,E传记,F历史,G地理与游记,H社会科学,I人口学、社会学,J市政学,K立法,L科学与技艺,M自然历史,N植物学,O动物学,R实用技艺、工艺学,S建造技术,T织造技术,U战争技术,V体育与游艺,Vp美术、音乐,W美术,X语言通信技术。
这说明了LC和EC的分类体系指的是基本大类。说LC的体系“大体上继承着EC的”,在次序上是不确切的,尤其在观点上更不能这样说。刘国钧不是在第45页说吗? “首先,他(指克特)认为图书分类法应当以关于知识分类的理论为基础。……类目体系必须符合自然界的进化次序,科学分类应当依其所研究的对象为排列次序。”LC呢? 刘国钧不也是在第61页说吗? LC的分类表“不是知识分类,不追求各学科的严密科学系统。它只是企图把许多不同的类安排成便于实用的次序”。从上下文对比来看,说LC的体系“大体上继承着EC的”,不感觉矛盾吗?
在第79页说,UDC“是在杜威十进分类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在第82—83页说: “UDC的基本原理是和DC相同的。……没有什么哲学理论作为体系基础。如英文本简表《导言》所说: ‘UDC本质上只是用数字编制资料代号的一种实用的系统,……不应该把它看成哲学上的知识分类,类目的次序也非首要的。”但又说: “在组织类表时,英文版简表《导言》宣称遵循着三条原理。第一,它是一个严格的分类体系。……第二,它是一种普遍性的,即包罗万象的分类体系。因为它包括全部知识领域,并且是‘把有关联的主题结合起来的一个完整的形式。’……第三,它是一种普遍性的十进分类体系。”在第102—103页刘国钧据以批判说: “试问这样一个‘完整形式’怎样没有它的组织原则呢? 既说它是一个‘完整形式’,又说: ‘类目次序也非首要’,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看这样并没有把英文简本《导言》驳倒。《导言》: “不应当把它看作是一种哲学的知识分类”,是指基本十大类说的,所以类目(指十大类)的次序也非首要”。而“完整形式”指每一大类细分说的,所以每一大类类目的组织“是一个严格的分类体系”。两者并不矛盾。
刘国钧在第116页说: “SC的大类是按照从物质到生命、到思想、到记录的次序来安排的。”在第114页说: “布朗在组织类目体系时所遵循的另一原则,是‘科学进化顺序’。这是安排基本大类的原则。他说: ‘在这部主题分类法里,每一个类都是尽可能地安排在系统化的科学进化顺序之内’。一个顺序就是由简单到复杂,由总体到部分的次序。”“由简单到复杂”和“由总体到部分”是两个相反的次序。按照从“物质到生命、到思想、到记录”只能是“由简单到复杂”,不能是“由总体到部分的次序”。A总论对B—X来说是总,B—X对A来说是部分。SC把两者结合起来,次序弄颠倒了。不符合“科学进化顺序”。是应该指出的。“总论”应该排在最后。
刘国钧在第135页说: CC“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它的编制技术的理论,而不在于它的分类体系。这种方法论实质上是一种烦琐的形而上学”。不理解,CC的编制技术这种“方法论”既是“一种烦琐的形而上学”,又为什么“值得注意”? 在第146页说: “阮冈纳赞组织CC大类序列时所用的原则,是他特有的一种思想,也是一种错误很大的原则。将在下面(第五节)再谈。”在第163页说: CC“把图书分类看成一种脱离知识内容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的、空洞的概念排列法”。又在第165页说: “CC的体系是以反科学的神秘主义为基础的。CC的大类次序是根据什么样的亲疏关系建立起来的呢? 他说:这个体系是以‘△神秘主义和精神经验’这个大类作为中心的。‘这个类收容了超智力的,由直觉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不借助于人的认识作用或感官作用,而直接体会了‘自在之物’的真实性质。这是‘最精粹的’、‘最具体的’、‘最完美的’知识。在这个中心的一边。排列着一系列从数学开始的科学; 这些科学,随着其内容的‘具体性的逐渐加强’,而逐步渐近于中心。在中心的另一边,排列着另一系列以美术开始的科学; 这些科学,随着其‘人为性逐渐加强’,而逐步远离于中心。……这就完全暴露了这个体系的反科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本质。”
指出了CC的分类体系“反科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本质”是正确的。但是,“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它的编制技术的理论,而不在于它的分类体系”,所谓值得注意究系何意? 从前文看是否定。既然它的编制技术是一种烦琐的形而上学,“值得注意”,那么,它的分类体系的“反科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本质”,也应“值得注意”。为什么不? 两者同样都应该批判的。以上现代西方主要的图书分类法都有各自不同的分类体系。必然都各自肯定自己体系。但都经不起分析,一经分析,无不是错误的。这是否意味着向它们借鉴经验和教训呢?为什么不明确谈谈?
四、辅助表
刘国钧在第27页说: “DC中〇号的用法。这个符号在DC里有两种作用。第一,代表一个类的整体,用来标示关于这个整体的著作,即总论性图书。例如,500是总论整个自然科学的图书,540是总论整个化学的图书。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类都可以有论述它的整体的图书,在把这些同其余论它的局部内容的书区别开来的时候,都要以〇为标记。但是DC用的是小数标记法。按照小数的原则,末位的〇号是可以省去的。所以如果总论的书不再划分的话,这个〇号,因为居于末位,就可以省去。因此,在类目表里自三级以下,就只列出以1到9为标记的论述其局部内容的下位数,而不再列出应当以〇为标记的总论类。只是对于前三级类目,由于DC要求三位符号作为起码的标记,才列出带一个或两个〇的类号,以满足三位之数。”“以满足三位之数”否定他自己说的: 〇的用法,代表一个类的整体的论点。事实上,杜威不是用〇作为“任何一个类”整体的标记的。否则,“任何一个类”整体的标记都应该有〇,不能例外。为什么自然科学500,化学540的两个〇,一个〇不省去呢? 这是由于杜威虽然采用小数制末后的〇要删去,但是DC的类号是以三位数为基数,即“以满足三位之数”的缘故。
〇是形式细分的标记。任何一个类要是采用形式细分,它的类号一定有〇,不是什么“如果总论的书不再划分的话,这个〇号,因为居于末位,就可以省去”。所谓“总论”是对分论而言。一个类对上位类来说是分,对下位类来说是总,没有下位类,只有上位类的“类”,不能称为“总”,即不是“总论”,是“分论”。“任何一个类都可以有论述它的整体的图书,在把这些同其余论它的局部内容的书区别开来的时候,都要以〇为标记。”621·3电力工程,621·31电力的发生,类号已是区分,为什么要用〇? 想必另有所指。因语意不明,不便臆测也。
刘国钧说: LC没有共同复分表,但是在每个大类里几乎都有一些大大小小的专用复分表。这种表只能应用于指明的类目下面。表的形式也不一样。有时附在类表的后面,如“HD4971—5100工党,依国分”的表V。有时采用注释的形式,印在有关的类下面。如上面所引“HD4966工资,按行业分”的注。“利用这些表可以达到极其深入的细分。这些表的构造很不一致,用法也很特殊,我们将在下一节里再为解说。”所解说的是“地区表的用法”。
在第73—74页说: “LC里用字顺排列的,……总的说来,共有五种。……(5)特别规定用字母作标记的,如·A1期刊,·A2年鉴,·A3会议……·A1—·A6是按形式分的,……而·A7—Z8则意味着图书的著者号。应当看到,所有按字顺排的专表,都是以克特著者号码表为基础而编制起来的。”
我认为LC不是没有共同复分表,而是没有统一的复分表。A总类,AS会社是最有代表性的形式细分表之一。比方,·A1期刊,·A2年鉴,·A3会议,·A5历史、手册,·A6地方,·A7指南、名册,·A8—Z个别会社。形式细分表可以用于分类法中任何一类。在许多类目之下形式细分类是排在该类前面的,如L教育,L一般性著作,形式细分。N 美术,N 总类,N1070 伦敦国家美术馆, N1070·A2伦敦国家美术馆报告,N1070·A6 目录。英国学派N1070·A7简明目录。
1. 形式细分。·A2、·A6、·A7形式细分号码是用来代替克特号码的。每一个国家的博物馆都可这样细分。所以说LC不是没有共同复分表。
2. 地理细分表。LC地理细分表采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有时一地方用几个类目,有的仅用小数,有的用克特号码依字顺排列。而地理细分表或详或略也因类目而有不同: 有的只依洲分,有的依国分,有的则特别详细。D历史类的地理就是这样的。如,DF希腊的雅典占用915—935号码,而雅典以外的其他城市共用951,依A—Z字顺排列。
3. 类别细分表。如,新罕布县宪法会议1918·6·5修改宪法会议。它的类号是这样组成的。新罕布县的号码是2901—3000,类别细分表历史依时期分,号码是25,即在2901—3000之中的第25个号码2925。因为这个刊物是以杂志的形式出版的,要加·A25。整个号码是: JK政治学2925新罕布县宪法史1918年修改·A25杂志,即JK292519l3·A25。
三种复分表由于性质的不同,分法自必不同。
刘国钧在第121—122页说: “布朗认为任何主题都可以从很多观点去研究它。此外,许多主题都可能有共同的复分。”为了避免“在每一主题下面都把这些共同的概念列举出来”,致使篇幅庞大,“SC把这些共同的概念都提出来,汇集一处,编为一个总表,称之为‘范畴表’,其内容包括着一般分类法中的形式复分,时代复分,以及一切或许多主题所共有观点(如各门学科),方法(如‘分析’、‘实验’、‘设计’、‘统计’等),结构部分(如植物的‘根’、‘茎’、‘叶’、‘果’,机器的部件、零件等),属性和状态(如‘冷’、‘热’、‘液体’、‘弹性’、‘稳定性’等),作用(如‘反射’、‘扩散’、‘催化’、‘极化’等),过程(如生物的‘发生’、‘退化’、‘杂交’),生产的‘组织’、‘设备’、‘检验’、‘焊接’等和类似的概念”。在第123页说: “必须指出,SC的范畴表,不包括地区复分号和语言复分号。这两种复分号都可以取自类表。”
这说明了主题表有某一类目,范畴表也有这一类目,号码组配时用主题表的号码还是用范畴表的号码是有一定规定的。观点、方法、属性、作用等的类目要用范畴表的号码,地区性的类目用主题表的号码。也说明了辅助表的号码就是为了和主题表的号码组配的,也就是任何一部图书分类法既有列举式的主题表,也有组配式的辅助表,是由作者据各种不同观点、方法、形式写作的图书决定的。
五、分类目录与字顺目录
在第18—19页刘国钧说: “杜威非常重视他的相关索引。”“把类表叫作索引的‘主要补充物’。”“由于杜威把分类法仅仅看作单纯的检索主题的工具的缘故。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杜威就进而把分类目录和主题目录(字顺主题目录)看成成份相同而仅在组织形式上不同的东西,造成对分类法和标题法的看法上的很大混乱。由此可见,这个体系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创造了一种方法,能够按照图书主题之间的关系来决定图书排列(排架、排目录等)的相对位置并从而提供一种检索手段。分类表规定各个主题和图书的位置,相关索引提供检索主题和图书的工具,两者通过类号紧密结合起来,就是DC的体系。”
上段写的不容易看懂。杜威是很重视相关索引的,把分类表看作是它的“补充物”,意在突出它的重要性。对图书分类工作者来说,分书时查相关索引比起查分类表要容易得多。分类表十大类固然没有什么体系可言,但每一大类是有体系的。至于正确不正确是另一问题。相关索引是按字顺组织的。查字典式字顺比查学术性体系自然要容易些。这是他强调相关索引重要性的一个理由。他说过分书要根据分类表,根据书的主题先查索引这个主题的类号,通过这个类号查分类表来确定这本书的类号。论述相关索引和分类表之间的关系,不理解为什么涉及分类目录和主题目录(字顺主题目录)的问题? 又怎样“造成对分类法和标题法的看法上的很大混乱”?
在第62—63页说: “LC是一个完全为图书排架而编制的分类表。美国国会图书馆没有分类目录,只有辞典式目录。分类只是为了图书的排架。所以分类虽然极细,可是对于资料分类仍然有不够的地方。”又在第75页说: “更重要的是它发展了克特的分类的主要用途是排架而不是目录组织的思想,在美国确立了分类目录不如字顺主题目录或辞典式目录的传统,导致了忽视分类法的系统组织知识的作用。它放弃了克特以及许多分类学家所主张的图书分类必须以知识分类为基础的说法。由于它的目的仅仅在于图书排架,它认为分类法的对象仅仅是图书,因此在类目体系里设立了比较大量的以图书的物质或外在的特征为分类依据的类目。例如,著作的年代,著作人的国籍,‘小册’‘杂件’等。LC的编制“仅仅是为图书排架”,那又为什么编制“辞典式目录”? 不觉得矛盾吗?
在第45页,他说: 克特认为图书分类应当以关于知识分类的理论为基础。……他不仅注意分类表的结构和编制技术,并且特别注意其类目体系的逻辑的和哲学的基础。他说: 类目体系必须符合自然界的进化次序,科学应当依其所研究的对象为排列次序。这就是“从分子到物体,从简单的和单纯的经过物质和力,而到物质和生命……但是,必须指出,克特对于进化论的了解,是充满神学意味和唯心主义的”。又在第56页说: “EC的体系基本上是知识体系建立的。但是它的编者却给大类的序列编造了一套富于神学色彩的解释。这就使他所说的科学应当以自然界发展的次序的话成为空谈。”
图书分类法之所以要编制,一般地说,既为图书的排架,也为图书的检索。图书的排检是所有图书馆的原则性的目的。而检索是要根据目录的。所说的分类目录,字顺主题目录或辞典式目录,就是为了检索图书用的,目录上的号码从什么地方来的,从图书分类法类目上来的。怎能说“LC是一个完全为图书排架而编制的”呢? 至于说:“字顺主题目录或辞典式目录”,语义含混不清。我们所知道的辞典式目录,指的是: 著者、书名、主题等卡片混合组成依字顺排列的卡片目录。不知刘国钧说的“辞典式目录”是否指这种卡片字顺目录?假使是,它同“字顺主题目录”不是一个东西,不能用“或”字,假使不是,为什么不提这种为许许多多图书馆采用的卡片目录? “更重要的是它发展了克特的分类的主要用途是排架而不是目录组织的思想”,很奇怪,要是没有“目录组织”,“图书排架”有何意义? 这是怎样写出来的?
再LC采用“辞典式目录”为什么“导致了忽视分类法的系统组织知识的作用”? “它放弃了克特……所主张的图书分类必须以知识分类为基础”的说法,他的“放弃”是对的呢? 还是不对? 从所说他放弃了“以知识分类为基础”是不对的。从所说克特“却给大类的序列编造了一套富于神学色彩的解释”,他的“放弃”又是对的,究竟应怎样?这是两难,也是矛盾呵!
在第101页谈到“UDC的卡片或资料本身排列法”时,说: “分类目录和分类排架总是依照类号数值排列的。但是UDC虽然以数字为标记,却夹杂了许多标点符号。在主类号相同的场合,凭什么来决定各种符号的先后呢? UDC认为在这种场合其编排的基本原则应当是从总体到部分,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即是说,主题范围较广泛的居前,较狭窄的居后”。在第104页说: “图书分类法的特点在于它的系统性。系统地排列关于一门知识的资料,是分类法无可推诿的任务。UDC近年来由于索引符号特别强调个别主题的检索,几乎日益把分类号看成主题的索引符号而放弃了对知识体系的重视。”
在第105页说: “繁琐主义的号码也不便于卡片和资料的排列,更起不到提高检索的实效。”
这里要问,在谈到“UDC的卡片或资料本身排列法”时,为什么不谈它的目录卡片和资料本身怎样排法? 应该谈到。从“分类排架总是依照类号数值排列的”来看,从“系统地排列关于一门知识的资料”来看,从“繁琐主义的号码也不便于卡片和资料的排列”来看,都说明了“资料本身排列”是按照分类号码排列的。这正确不正确呢? 我说不正确。UDC的分类号是为了排卡片目录的,通过卡片上的分类号把同一类的资料排在一起,是谓分类目录,而资料本身呢,则是按登录号排档或排架的。这就造成了排与检不一致的矛盾。排和检是对同一本图书的两个不同而相联系的方法。排就是为了检。怎样排? 有按分类号排的,这是一般图书馆采用的方法。也有按登录号排的。登录号是按资料或文献进馆日期先后顺序的。读者无法按照日期,必须通过书名、著者、主题借阅资料。按分类号排,借阅时按分类号检。何者便利,自不待言。采用UDC的,是按登录号排档或排架的,检是通过分类号的。那么,UDC的分类号又为什么不可以用来排列资料呢? 这是由于它的号码繁杂,如“胃癌的X射线诊断616·33∶ 616 ·006·6∶ 616·073·75”应为616·33—006·6—073·75。不理解,在谈到资料排检这个问题时,为什么不谈UDC号码的组配只能排片,不能排资料本身这一关键性的问题?
六、图书排架和目录组织
前面指出过,要编制图书分类法,就是为了排检图书的缘故。怎样排检呢? 一般是依照类号排检的。排和检类号的一致性,应该说是不成问题的。刘国钧关于这个问题怎样认识和论述的呢? 现在把他的言论依次抄录如下:
在第16页,他说: 杜威为了解决在他之前的“固定排架法以及书本式分类目录”之不适合要求,“要寻找一种便于按主题排列图书和检索图书的方法”,即“依据书中主题所应得的号码排列图书”。在第17页,他说: “图书一经分类就得一个类号。这个类号……可用于图书本身的排架,还可用以组织目录和排列关于该书其他记录。”“这就通过分类标记把目录组织和图书排架统一了起来。检索的关键在于类号。”这很清楚,图书是根据它的分类号排检的,排和检类号的一致性是不容有异议的。
不理解,在论述图书排检一致性的问题时,怎么转到“但是人们怎样知道什么主题具有什么类号呢? 分类表不能帮助人们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在分类表里所有主题都是按系统,也就是按类号排列的,而人们所不知道的恰恰正是这一点。因此,必须有一种从主题查出类号的工具。这个工具就是DC分类表后面的相关主题索引。……查看索引就可以知道主题的类号。知道类号就可以进行分类和检索”。这段话混淆不清,是成问题的。所谓“人们”究竟指的是借书者,还是分类工作者。是借书者吗? 他们是通过检索目录借阅图书的,不需要也不知道相关索引。是指分类工作者吗? 就不能说: 分类表“是按类号排列的,而人们所不知道的恰恰正是这一点”。《中国图书分类法》不就是没有索引吗? 采用它的图书馆不是一样可以进行分类吗?
在第62—63页,他说: “LC是一个完全为图书排架而编制的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没有分类目录,只有辞典式目录。分类只是为了图书的排架。……它的标记制度的特点,如序数制,简短性的要求等也是出于排架的考虑。”前面提出过为什么说LC的编制完全是为了图书的排架? 这里进一步要问: 是不是美国国会图书馆没有分类目录才这样说的? 这是什么逻辑? 我不知道LC编者怎么这么无知,而说所编分类法只是为了图书的排架? 我不能说刘国钧连这样的错误都不知道。可是,他就说出LC完全为图书排架而编制。他这样说或者是语病。怎么信手写出,也不想LC“完全为图书排架编制”和LC“只有辞典式目录”是相矛盾的,也不问LC为什么要编制“辞典式目录”,不正是为了检索吗? 怎可由于没有编制分类目录而断定LC是完全为图书排架编的?
编不编制分类目录是图书馆需不需要的问题。采用《中图法》的图书馆是不是都编有分类目录? 假使有,没有编制分类目录,“只有辞典式目录”的,能说《中图法》完全为图书排架编的,而编有分类目录不是完全为图书排架编的呢? 有是理乎?
在第75页说: “在美国确立了分类目录不如字典主题目录或辞典式目录的传统,导致了忽视分类法的系统组织知识的作用。”这样说是经不起分析或者说是错误的。没有或不编制分类目录,怎样“导致了忽视分类法的系统组织知识的作用”? 理由何在? 所谓“分类法的系统组织知识”,是不是指分类法体系说的? 以前论证过,没有一家的图书分类法没有它自己的体系的,否则怎样据以分类呢? 也就是说编制分类目录和分类法的系统组织知识是两回事。不编制分类目录就忽视分类法的系统组织知识,其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在。能说有吗?
至于他说: “由于它的目的仅仅在于图书排架,它认为分类法的对象仅仅是图书,因此在类目体系里设立了大量的以图书的物质的或外在的特征为分类依据的类目。例如,著作的年代,著作人国籍,‘小册’、‘杂件’等”,要么对于“图书”语意不明,要么是矛盾的。既然说“分类法的对象仅仅是图书”,又说“类目体系设立了……‘小册’、‘杂件’等”,不矛盾吗?
关于UDC文献的排架和检索的问题,他在第99页说UDC规定类号序次“实质上只规定一个文献本身放在何处的问题,而没有解决从各方面检索资料的问题。而且排架问题解决得也不彻底,因为当专用复分号所代表的概念可以成为独立研究对象而成为主类的时候,就无法决定以哪一个为主(即排架类号)了”。这就暴露了他对UDC是用类号排架还是用登录号排架并没有弄清楚。这是UDC之所以不为大多数图书馆采用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谈UDC时必须要谈的。
1959年对于这个问题讨论过。丁珂为了维护UDC类号只是为了组织目录,不是为了排架或排档的正确性,说: “按登录号排档比较简易,抽取和放还所需时间较少,又不必在系列中留空或倒架; 总的说来是一种比较经济的方式,而且在备有合乎要求的检索工具时是较合理的方式。”从分类本身的原则性来说,按类号排档,同一性质的文献或资料或其复本都排在一起,在检索上优于按登录号排档远矣。那么,又为什么不按照类号排检呢? 刘国钧在第103—104页指出:UDC的缺点“第一,符号的种类繁琐复杂,要求人们勉强记忆它们的意义和排列顺序。第二,号码冗长,文献排列和卡片排列都容易产生错误”。但在思想意识上还是认为UDC按类号排索的,说明了他对UDC并没有作过必要的研究。
在第161页谈到CC的索书号时,说: “类号和书号合成索书号。例如‘《冒号分类法》第六版’的索书号就是2∶ 51N3/q N60”。又在第166—167页,说: “CC的类号是复杂的,烦琐主义的,不便于实用的。……把类号看作是主题的逐字翻译。结果,主题的内容越复杂,类号就必然越长,有时长达三四十个符号。这样长的号码,无论在排架上和目录上,都是无法运用的。……再加上符号种类复杂,五花八门,眼花缭乱,人为的规定次序,难以记忆。这完全说不上实际上的便利。”
没有“实用上的便利”,又为什么要花上大量笔墨介绍它呢? 从它的什么“五种基本范畴”,什么“巡”,“层”,“相”,“抛开了类的实质而只考虑它的形式”这种“根本错误”,能说得上“在当代图书分类法的理论上,实践上产生很大影响”吗? 不矛盾吗?
在第232页,他说: “我们知道,目录和排架对分类法的要求,是有些不同的。排架要求类号简短,而类目的划分则可以简略些。目录则要求类目详尽,系统分明,而类号不妨长些。”为什么“有些不同”? 他没有说出一个所以然的道理来。排架和目录,即排检类号的一致性,应该说是无可辩驳的。关于这个问题以前我谈过: 排和检的关系有如看电影对号入座一样。假使座位上和票上的号码不一致,想会造成什么样的现象,是应该意识到的。而他认为排架和目录的类目类号“有些不同的”“这一原因,在西方国家中就一直有所谓‘图书馆的图书分类法’和‘书目的图书分类法’的区别”。在第3页、第172页他称布力斯的分类法为“书目用图书分类法”Bibliographic Classifica-tion。由于他对Bibliographic一词的误解,说什么“BC就是原来只为编目而编制的”,即“只为编制书目”,以及像LC“专为排架”之用的分类法这些错误的说法,Bibliographic是文献的意思,我在《评30卷苏联图书分类法》写了我对这个词的解释,这里从略。
七、语、文合类
在第66—76页他说: LC“语言文学类是全部类表中分得最细的一类。但是结构相当混乱”。又说: “这个体系的不合理,是一目了然的。为什么许多语言和文学都集中一处,而近代欧洲的语言和文学要分开而且相隔这么远呢?”在第77页也指出它“在文学和语言大类里对文学和语言的关系处理不一致”的不合理,是对的。但产生这种不合理要不要分析一下呢? 我认为有必要。
LC语言文字与文学合类,实际上只限于希腊与拉丁语言与文学,即古典语言与文学,以及瑟尔等语言与文学,芬兰乌格里亚等语言与文学,东方语言与文学,东亚、大洋洲、非洲语言与文学都是合类的。罗马、条顿、斯拉夫、回族语言和文学是分开的。这两种不同的分法是否取决于藏书的多少或是以罗马、条顿、斯拉夫、回族等为重心的关系。我认为两种原因都有,是以印欧语系为重心的,是资本主义国家语言学者有所谓血缘的观念虚构出来没有科学根据的。语言只有社会历史上的关系,没有什么血缘,不能得出印欧语系同出一源的结论。LC对于语言文字与文学的分类采取不同的分法是错误的。
《布朗主题分类法》M语言与文学。刘国钧把“M类的内容”列如下表:
M 语言、文学、目录学(口讲的、书写的和印刷的字)
M 000 语言一般
M 100 文学一般
M 120 文艺批评一般
M 121 新闻学
M 130 出版自由
M 140 版本
M 145 比较文学
M 150 编目法(www.xing528.com)
M 160 索引法
M 170 修辞学
M 200—669 各语种及其文学史,例如
M 500 条顿语言
M 501 条顿语文学
M 502 下日耳曼语
M 520 英语一般
M 521 英语文学一般
M 522 中古英语
M 523 现代英语
M 524 现代英语文学
M 700 古文字学、古文书学(文字学)
M 709 文字起源
M 750 打字术
M 760 目录学(图书学)
M 770 古印刷术
M 800 实践印刷术
M 860 造纸术
M 900 图书馆与图书馆学
刘国钧认为布朗“在这里既没有完整的语言学类和文学史类,又夹杂了许多不属于文学的知识,从研究文学或语言的人看来,是很不便利的”。这样指出SC对语言和文学分类的错误是对的,但他接着说: “其所以这样安排的原因,看来,可以从类目后面括弧中的注语得到解答。布朗在这里所列出的例似乎并不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语言学或文学,而是把人们口上说的字,笔下写出的字以及用印刷方式印出的字——即说话、写字、著书、印刷和藏书等互相牵连的问题合在一起,‘字’作为具体对象而构成一个大类、语言学、文字学、文学概论,以及书写、印刷等,都被看成是‘字’的研究的不同方面,都被‘字’这个对象联系了起来。文学史是作为著书的历史来看待的。至于文学作品则归入N大类。”这样解答是经不起分析的。
假使说“文学一般”,“文学概论”是“口讲的、书写的和印刷的字”,那么,“小说、诗歌、戏剧和散文”不也是和“文学一般”,“文学概论”一样吗? 能指出它们之间的不同必须是前者分在语言文学类,后者不分在语言文学类的道理吗? 布朗语、文合类的杂乱无章是无法解脱的。刘国钧又为什么为它解答呢? 这是因为他也是主张语、文合类的。他在《中国图书分类法》说: “记载必有文字,而文字源于语言,故次之于语文部。其研究语言文字自身者,谓语言文字学。旧日所谓小学也。其使用文字以表现情感者,谓之文学,《汉志》之诗赋也,后世之集部是也。”他说的“其使用文字以表现情感者,谓之文学”,因而把语、文合为一类,是经不起分析的。1954年我根据1953年《中国图书分类法》增订本在拙编铅印《图书分类法讲稿》关于这个问题写了自己的看法,现抄录如下:
刘国钧说: 文学是“使用文字以表现情感者”。所以把语文与文学合成一类。这样的理由是非常薄弱的。语言与文字为表情达意的工具或符号,这是所有学问共同有的,不一定文学就要这样。文学要用语文表情达意,其他学问是不是要语文发挥思想呢? 文学需要美丽的文字,其他学问又何尝不需要美丽的文字。东汉有文章同史的说法,《大慈恩寺三藏法师》还是一部至美的叙传文学。吟咏文字,固然是文学的一个要素,但《阿含经》不就是吟咏文字之作吗? 每一门学问都有它们的独特的术语用文字表达的。假使说要写美丽的文学,必先研究语文学; 那么行家也说过要了解经书先要研究小学,为何依违取舍其间乎? 说语言包括文字与文学像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会法,布里士法所说的,为什么不说语言包括文字与哲学,文字与教育呢? 何况语文学研究的范畴与文学不同,怎可混合为一类?
《现代西方主要图书分类法评述》是在1964年完成的。在《写在书的前面》他不是说: “我们需要一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能够为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服务的图书分类法”吗? 在谈到语言文字与文学合类时,为什么不从阶级观点对这种合二为一进行批判呢? 难道不是文学有阶级性,而语言文字没有阶级性的吗? 是不是所说的阶级斗争不适用于语、文合一呢?
八、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和实用主义
在第6页,他说: “这些分类法的出现,标志着西方图书分类法的一个新时代。它们是资产阶级图书馆事业高度发展的结果。”又在第7页说: “这些新分类法……都是为了适应当时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要求而产生的,是符合当时图书馆事业的要求的。它们反映了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这是说: 在资本主义社会图书馆事业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无产阶级创始人马克思利用大英博物馆所藏图书写他的《资本论》不知怎样解答呢?
“图书分类法在其发展过程中”。“从根本上说来,它首先受到社会性质的制约。在一定性质的社会里,不同的社会阶级对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总的看法——一定的世界观。这个世界观也必然在对图书的看法中体现出来。”这也是从阶级观点——世界观进行论述的。但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怎样“在对图书的看法中体现出来”呢? 为什么不谈谈? 看来,还是从“图书类目体系的根本组织原则”体现较是。
在第19页说: “杜威的指导思想是实用主义。他非常重视实际效用。他说: ‘实际的效用和经济是这个体系的关键; 任何理论上的完整,如果会妨碍实用或者增加〔工作〕费用,就不许它来影响这个表。’又说: ‘无论在什么地方,哲学上的理论和正确性都让位给实际的效用。……理论上的和谐性和精确性不止一次地为实际需要而牺牲了。’可见实用决定一切。什么是实际的效用呢? 他说,‘……实际效用不要求我们遵从这个人或那个人的思想,而只要求性质相同的图书永远集中在同一地方’。”“杜威从这一点出发,否定了以前以哲学原则为根据的各种图书分类法,并进而肯定了自己的体系。”
从以上刘国钧所引杜威说的和他自己评杜威说的话,不知他是怎样得出杜威说的“实际的效用”是“实用主义”思想的结论? 所谓“实用主义”是哲学派别的一种,在否定客观世界存在真理的前提下,追求有用和效果,不管观念、理论是否正确反映客观世界,只要有用和有效果,就是真理。列宁说: “从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来,马赫主义和实用主义之间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和极不重要的”(《列宁全集》)。列宁在批判这种观点时说: “在唯物主义者看来,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的。在唯我论者看来,‘成功’是我在实践中所需要的一切。”(同上)不理解为什么不把“实际的效用”提到阶级观点上来分析,对资产阶级有“效用”的,对无产阶级在某些方面就没有效用,甚至有害。《杜威分类法》的体系就是实例。
是的,刘国钧在第37页说: 《杜威法》的类目体系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世界观的体系,它的立场是资产阶级的。但是,他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他认为“杜威就明白说出: ‘九大类内容是遵从圣路易市图书馆的倒装培根的体系的’。这个体系以17世纪初年英国哲学家培根所发表的知识分类的原则为准则。培根用人的心理活动来区分知识。……这种分类原则只看到知识的主观源泉,而不管知识的客观对象的实际联系,所以完全是唯心主义的”……哈利斯作为一个唯心主义哲学家,他也就采用了培根的原则。……把培根的次序倒转过来,改为哲学、文艺和历史,并按照这个次序,来安排这一百类的次序,自称为倒转培根法。杜威在实际上就是把哈利斯的一百类归纳为十大类,并保存了哈利斯的序列,只作了个别调整。……因此,DC体系的组织原则也就是倒转的培根原则。但是倒转并不能改变培根原则的唯心主义本质。因此,毫无疑问,DC的体系是唯心主义世界观的体系。
我们知道,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为什么呢? 因为他认为绝对理念或观念外化为自然,这是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观点,是说先有了精神,然后外化才有物质,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所以说他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培根用人的心理活动来区分知识”,“不管知识的客观对象的实际联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也像精神外化为自然界的关系,精神第一性自然界第二性一样? 否则为什么说培根的分类体系“完全是唯心主义的?”
马克思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倒转过来成为唯物主义辩证法。既然说培根的分类体系是唯心主义的,哈利斯把它倒转过来,为什么还是唯心主义的,不是唯物主义的? 假使说这是由于哈利斯是唯心主义哲学家,他虽把培根的唯心主义分类倒转过来,但“不能改变培根原则的唯心主义本质”。那么,培根是唯物主义哲学家,他的分类原则又为什么改变成为唯心主义的呢? 这就涉及为什么以唯心主义来论证“用人的心理活动来区分知识”的问题了。1954年我在拙稿《图书分类法》(铅印讲义)谈到分类法的沿革,有如下一段: “一般地说分类法有两种: 一种是以学术为对象,一种是以图书为对象。这两种分类在今日来看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在古时是没有区别的。它们的区别是因时代的进展而产生的。柏拉图最先把学术分为: 1. 概念的认识(辩证法),指导思想。2. 感性的知觉(物理学),解释宇宙。3.意欲(伦理学),道德生活规律。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演绎法的创始人)把一切学问统之曰知识,分为: 1. 理论的(形上学、数学、物理)。2. 实践的或伦理的(政治、经济、法律)。3. 创作的(诗歌、修辞学、美术)。亚氏认为逻辑是一切知识之母,是求到知识的法式,所以不把它列入他的三分法。他的分类法影响后世非常之大,支配欧洲学术系统至一千余年之久,直到培根的分类法出世,才开始衰退。”
培根的分类法是依据人类心理活动而写的。他在他的《学术图》这样写着: “感觉知识之门,只是个别的感触。个别感触的形象,即印在感觉上的印象由记忆而固定。……这样,才能回忆反思。……从这三个源泉: 记忆、想象与思维,流出三种溢质: 历史、诗歌与哲学。”历史包括自然史、文化史。自然史较今日的自然科学范围要广。文化史也一样要广,不但包括宗教史,并包括宇宙志(地理、航海、气候、地理与天文合志),文艺史,技术(即现今所谓应用科学)。人类哲学分为两类: 身体与心灵,政治哲学包括现今的伦理学与社会科学。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培根的分类法是学术的分类。而所有学术分类法之中对于图书分类法最有影响的是培根的分类法。在当时学术范围狭小,讨论或研究学术的图书也少,所出版的图书,大多限于学术的重要部分,所以图书分类可依照学术体系来分。然而,在培根以前用学术分类来排列图书还是感到不尽合实用。因此,嘉思勒在1545年出版了第一部图书分类法。这说明了图书只是依照知识分类适合不适合的问题,不是什么唯心唯物的问题。假使说培根的分类只看到知识的主观源泉,所以说他的分类法是唯心主义的。那么,没有人的记忆、想象、思维,知识从何而来? 或只有客观源泉,知识又从何而来? 事实上,知识是由主观心理活动与客观自然界现象,社会现象相结合的产物。刘国钧把LC的H社会科学列举如下:
H 社会科学(应为社会科学总论)
HA 统计学
HB 经济理论
HC—D 经济史
HC 国民经济 经济状况(依国分)(应为经济史与状况国家生产)(依国分)
HD 农业与工业(应为经济史、农业与工业)
HE 运输与交通
HF 商业、税收(应为商业包括关税)
HG 财政
HJ 公共财政(应为国家财政)
HM 总论、理论(应为社会学。一般的与理论的)
HN 社会史、社会改良
HQ—HT 社会群体(LC是分别列出的)
HQ 家庭、婚姻、妇女
HS 会社: 秘密会社,俱乐部,等
HT 团体、阶级、种族
HV 社会病态。慈善事业: 慈善机构与教养
HX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
他说: “这些类目完全是按资产阶级社会结构和资产阶级的反动观点安排的。这是一目了然的了。”为什么这样说呢? 他没有说出一个所以然的道理来。是不是由于LC把HX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列为一个类目,说这是“资产阶级的反动观点,一目了然的”呢? 下面第九个问题就来谈谈这点。
九、马克思主义类序列的问题及其他
刘国钧在第39页指出“DC的体系是唯心主义世界观的体现”,说: “DC的资产阶级本质还表现在对某些类目本质的歪曲上。最明显的是把马克思主义,科学共产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流派,而与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并列为‘335经济上各种意识形态’(第十四版标目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内容相同),把他们等量齐观地认为‘社会经济改良运动的理论’,而作为经济学的下位类。”
在第64页关于LC的分类表,他说: “为了显示这个分类表的资产阶级本质,现引‘社会科学’类的纲要如下: H社会科学HB经济学HM社会学HX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又在第77页说:LC“对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不是看作社会发展史的必然阶段,而是和无政府主义,工团主义等并列为社会学学说之一。……这个类目体系,特别是社会科学部分,是资产阶级的观点”。
在第102页说: “UDC是以杜威的体系作基础,而杜威的体系是根据培根的理论倒转过来的。所以UDC在本质上也是一种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体系,具有明显的资产阶级立场,反映出资产阶级世界观。”在第103页说: “UDC编者们和杜威一样,无非在实用的幌子下企图掩饰其哲学观点,隐瞒其阶级实质而已。实际上,杜威原法的资产阶级本质和原则性错误,在UDC里都沿袭了下来。例如,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经济学中一个小类,把阶级及阶级斗争列为政治学的一个内政问题,无产阶级专政列作极权政治的下位类,把共产党看作一般政党,而列入政党内,并且夹杂在许多资产阶级政党之间,都是极端荒谬的。……仅仅指出以上事实,就可以说明这个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唯心主义的。”
在第167页说: CC“的编者完全站在资产阶级立场,歧视任何马克思主义有关的思想和科学。例如,在‘X经济学’类内,把共产主义列为经济学各种学派之一,要用体系号XN17表明。这就贬低了共产主义的地位,把它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各派别混淆了起来。而关于古典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则不用体系号表示。这恰好明白暴露了他的资产阶级立场。此外,在哲学类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政治类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在第165页说: “CC的体系是以反科学的神秘主义为基础的。……是以‘A神秘主义和精神经验’这个大类作为中心的。……这就完全暴露了这个体系的反科学,主观唯心主义的本质。”又说: “这个类收容了超智力的由直觉得来的知识……直接体会了‘自在之物’的真实性质。”在第170页说: “阮冈纳赞以为,这些(按指评述的‘七种分类法的大类次序’)‘或多或少同样有用的知识体系,并非都能同样地作为图书馆图书分类的根据。这种适宜性,将不得不取决于标记法的要求’。……他的虚无主义观点,导致了极端庸俗的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标记制度决定分类法的好坏。”
在第194页他说: BC“由于编者的资产阶级立场,类目体系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体系。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如把宗教看作一个道德问题,与伦理学合为一个大类,正是资产阶级宗教观的一种体现,和马克思主义者把宗教看作麻醉人民的鸦片不相容。此外,正如我们所研究的这些资产阶级图书分类法一样,BC的哲学类内,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共产主义被看作是社会改良论,而与法西斯主义、无政府主义并列”。
刘国钧评述现代西方主要的几部图书分类法,在意识形态方面认为它们的思想体系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在第15页,他说: DC“不是追求什么理论上完整的体系,而只是从实用的观点来设法解决一个实际的问题”。因此,在第19页说: “杜威的指导思想是实用主义。”又在第41页说: DC“完全是一个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运用唯心主义世界观建立起来的体系”。在第76页说: “LC也像DC和EC一样,有着根本性的错误和缺点。”再如说: UDC编者们在实用的幌子下掩饰哲学观点,隐瞒阶级实质,以及说这些分类法的体系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实用主义”,都没说出一个所以然的道理来,予人以一种只是在贴标签的印象。我看应该说出所以然来。从以上在第39、64、77、102、103、167、165、170、194等页引录他的话来看,他之所以说它们的体系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是由于这些分类法都歪曲、贬低马克思主义类,把它列为经济学的下位类。他在第39页说的就是一个具体的例证。
《评述》是在六十年代写的。《杜威法》第十七版是在五十年代出版的。第十七版关于马克思主义类的分法是:
335·4 马克思主义
·401 哲学与理论
·41 基本观点
·411 哲学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和认识理论,阶级斗争理论,价值的劳动理论
·413 目的
无产阶级专政,世界革命,国际主义,无阶级社会
·42 科学的社会主义
包括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维也纳国际会议
·43 革命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432 宣传方法
·437 比较研究
和资本主义,合作社,其他集体主义比较
·438 对其他问题看法和影响
仿001—999分,比方,对宗教的看法和影响335·4382
和前版一样,把马克思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无政府主义并列为集体主义的派系。我认为把这一版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分类在《评述》列出既可看出最后一版的分法,也可借以知道资本主义国家图书分类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是有一定知识的。至于他们对马克思主义认识的错误是另一问题。
你说他们“把马克思主义,科学共产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流派”,或说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无政府主义并列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要是他们知道斯大林说: “社会主义分成三个重要派别: 改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斯大林全集》第1卷271页),必然会问: 这样分类是无产阶级唯物主义吗? 再,你说: 把共产主义用XN17为类号,古典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则不用,即以共产主义为古典经济学的下级类目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的。要是他们知道《中小型法》是刘国钧指导编制的,也必然要说: B哲学,B1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B1既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B哲学就是唯心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庸俗唯物主义哲学,因而问: 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列为唯心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庸俗唯物主义哲学下级或从属类目,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编制的吗?再如说: “在哲学类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他们也会问: 马克思主义呢,分在什么地方? 假使刘国钧还在世,不知道他怎样回答这些问题?
我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版这几部主要图书分类法是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错误的。现从1. 观点,2. 技术,3. 体系各举一项作为例证。不理解刘国钧为什么不也从这些方面进行评述?
1. 比方《杜威法》,布立斯《文献分类法》(刘国钧误译为《书目用的分类法》)等,把政治类编在经济类的前面是以资产阶级观点为依据的,把上层建筑的政治看作第一性的东西,把物质生产看作由政治指导产生出来的,歪曲了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把经济学说成是“研究人类在一个缺乏的世界企图满足他们需要所遭遇的问题”。这是以“一个缺乏的世界”来掩盖造成人类穷困与饥饿的原因。懂得了劳动者怎样生产物质? 物质怎样变成商品? 什么叫必要劳动?什么叫剩余劳动? 就知道了这个原因就是剥削,阶级剥削。他们歪曲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对于经济学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是应该指出的。
再关于语言学,他们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已在“语、文合类”谈了自己的看法。在这里补充一点。所谓“血缘”这一观点来自生物学,是以生物间形态的关系错误的运用来推论语言间的形态有什么“血缘”关系。岂知生物间的形态关系是生理上的血缘关系,是自然界自然关系,而语言间的形态关系是社会历史上的关系,是由许多语言在交流同化中形成的。怎可用生理上血缘关系推论非生理的语言也是“血缘”关系? 因此说印欧语言“血缘”观点是非科学的,错误的,不能成立的。
2. 在谈到西方主要的几部分类法的知识体系和大类序列时,阮冈纳赞认为其中“都是或多或少有用处的”,“硬说其中一种最有用,只能是盲目地信赖一种教条。在这个问题上争论是毫无目的的”。“但是,这些或多或少同样有用的知识体系,并非都能同样地作为图书馆图书分类的根据。这种适宜性,将不得不取决于标记法的要求。”他是在强调标记制度,这是对的。但他说的“或多或少同样有用的知识体系“,忽视了分类体系的正确性则是错误的。他不知道标记制度的重要性是以分类体系的正确性为前提的,他拟出的标记法也是错误的,没有实践的价值,更不能解决类目组织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动的问题。
刘国钧在170页抨击说: “这样,图书分类法的好坏,便完全取决于它的标记制度了。他的虚无主义观点,导致了极端庸俗的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标记制度决定分类法的好坏。”“这是非常奇怪的谬论。”阮冈纳赞说的图书分类法适宜性“取决于它的标记法的要求”,固然只说对了一半,刘国钧虽然也说: “标记法最重要的要求,就是要能够随时扩充而不牵动全局”,但并没有提出符合这种要求的方案,对阮冈纳赞提出的标记法对的一面也不知道,错的一面也不知道为什么是错? 只是斥之为什么虚无主义,导致了什么极端庸俗的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而又说不出一个所以然的道理来。
刘国钧在第234页说: “标记问题首先是要解决无限容纳性问题。这也就是解决图书分类法的单线性和知识发展的多面性之间的矛盾问题,或者说,分类表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矛盾问题。在这基础上才能解决表达性和简短性的矛盾问题。然后在这两个问题的答案的基础上解决标记符号的种类问题”。在这段话里有些概念需要弄清楚,才能知道他的这些矛盾是否正确? 所说的“分类法的单线性”,指的想是类目的序次。“知识发展的多面性”,指各学科是多方面发展的,即指类目。分类表的内容“指类目”。“形式”指“标记的单向(直线)形式”。这是说: 类目与类号之间的矛盾。他既说对了,也说错了。为什么呢? 分类法类目与类号之间是有矛盾的,这说对了。是类目与类号单向(直线)之间的矛盾吗? 不是的。他找错了矛盾。类目与类号的真正矛盾是类目随着学术的发展而改变与类号固定之间的矛盾。再什么是表达性? 简短性? 是否指类号说的? 他们之间是什么矛盾?再,所说的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答案? 又为什么在其“基础上解决标记符号的种类问题”? 解决类目与类号之间的矛盾怎样和解决标记符号的种类问题联系起来? 又怎样和“解决表达性与简短性的矛盾”联系起来?
3. 为什么杜威说: “哲学上的体系是如此地难以充分理解和应用,以致一千人中没有一个能够实际利用它”,“哲学上的理论和正确性都让位给实际的效用”? 而克特又“特别注意其类目体系的逻辑的和哲学的基础”(第45页刘国钧语)。美国国会图书馆馆长则说:“这个分类表不是知识分类,不追求各学科的严密科学系统。它只是把许多不同的类安排成便于实用的次序。”(刘国钧在第61页指出)刘国钧并说: “也像DC那样,自称为一种实用的分类法,没有什么哲学理论作为体系基础。”(刘国钧在第83页指出)英文本简表《导言》说: “不应该把它看成哲学上的知识分类。”但又说: “它是一个严格的分类体系。”布朗也指出: “自古以来,哲学家们,逻辑学家们都非常重视分类,拟出了许许多多各不相同的分类体系。他们都企图把关于同一特定主题的图书或事实集中于一个地方,并把它放在相关的主题附近。但是都没有成功”(第108页),而把他的《主题分类法》基本大类“安排在系统化的科学进化顺序之内”(第114页)。阮冈纳赞也“认为大类的次序”,“不需要什么客观根据或理论原则”(第105页刘国钧语)。而“CC的体系”则以“△神秘主义和精神经验”这一大类为中心来组织他的分类体系。布立斯说: “图书分类法就是知识的组织结构。……如果它能够基本上符合由科学上和教育上的一致同意而建立起来的知识组织”,“它就可以在为了不同用途和不同的要求而这样或那样类集图书时,以最大限度的效率,发挥知识在组织方面的作用”(第175页)。
以上引录从杜威到布立斯关于分类体系的言论,都谈到哲学家的分类体系,或哲学上的知识分类,或理论基础,或认为哲学家的分类“难以充分理解和应用”,或说“都没有成功”,或说“不需要有什么客观根据或理论原则”,或说“图书分类法必须以知识分类为基础”,反映出他们在思想上是想把他们的分类体系建立在哲学的基础上,但哲学家的分类又不符合图书分类法的要求,终于各自拟出自己的分类体系。
他们不理解为什么哲学家们的分类体系不符合于图书分类法要求的原因所在。他们没有认识到任何哲学家的分类体系都有它的时代性,即都有时代局限性。学术是随着时代的进程而发展的。图书分类法体系的组织必须符合于学术的发展方切实用。把随着学术发展的图书分类法建立在受时代局限哲学家的分类体系,必然不符合于图书分类法的要求。西方图书分类法学者和刘国钧都没有看到这个原因所在。具体的事实已经证明建立或真正建立在客观发展规律基础之上的分类体系,哪有“实际的效用”? 哪有什么“系统化”? “必须以知识分类为基础”,只不过是空谈。
把分类体系建立在客观发展规律基础之上,只能解决问题的一部分,虽然是主要的部分。还有一部分,即标记制度必须要解决。西方的几部主要图书分类法,都谈到了标记,都企图解决标记法无限容纳性的问题。但只有阮冈纳赞看出了标记制度对图书分类法来说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认为过去的标记制度“把类目体系限制了”(第138页),说: “在组织类号时,必须使类号能满足类列和类系的无限扩张性”(第174页),“解决新出现的任何概念和复杂主题。(第149页)。因此,“他使用了小写拉丁字母、数字、大写拉丁字母,标点符号和括弧,以及→号和←等”(第147页)。阮冈纳赞提出标记制度的重要性是正确的。他忽视了分类体系的正确性则是错误的。他不知道标记制度的重要性是以分类体系的正确性为前提的。他拟出的解决方案也是错误的,不能解决类目随着学术发展而变动的问题。
而刘国钧指出他的标记法“不能解决图书分类体系的实质问题”。是什么“实质问题”? 他没有说明。说阮冈纳赞“因而陷入了形式主义的泥坑”,也没有说出所以然来。看来刘国钧对于标记制度的重要性缺乏理解。图书馆的书是为读者借阅的,因此必须采用一种序级符号排列,才便于取放。为了把同一类的书或同性质的书排在一起,图书必须分类,又必须根据图书分类法,而图书分类法类目是用一种序级符号编号的,我们称之为类号。图书的类号取自分类法类目的类号。因为类号是序级性的,所以便于取放。但是,任何序级符号都是固定的,而类目的组织是随着学术的发展而变动的,从而产生了类号与类目之间的矛盾。这是我为什么提出采用阿拉伯数字个位、十位、百位都可作为大类的类号主张的缘故。虽然这种号码制度不能完全解决类号与类目之间的矛盾,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它们之间的矛盾,却遭到刘国钧说不出任何道理来的反对,悲夫!
可是,他在60年代评述布立斯的分类体系哲学观点时,还是提出了他在1956年《中小型法》座谈会上变相反对过的恩格斯的科学分类——物质运动形态,说: “布立斯关于自然秩序的解释不是从物质自身的发展——物质运动形态的转化方面立论,而是从认识的作用出发。”(第192页)这里要问: “自然秩序”“是从物质自身的发展——物质运动形态的转化”是不是人的认识? 不是,为什么不是? 应该说出所以然来。他没有说。在第181页说: “布立斯认为,人类的知识基本上可分为哲学、科学、历史以及技术和艺术四大门。……如哲学有形而上学、自然哲学、人生哲学、社会哲学、神学等”。A哲学(宇宙终级性质的研究),P宗教和伦理学(或入AJ、或用Z),Z图书学、目录学、图书馆(或用Z,或入J)。不理解为什么不把宗教和伦理学列入哲学AJ而以P为类号或用Z为类号? 再,图书学、目录学、图书馆为什么不用z而用Z或入J? J是什么? 这样序列是不是“根据它们的纵横相互联系”(第181页)? 它们又是什么样的纵横相互联系”?刘国钧只字不提。把它们的交替类目和上下类目结合来看,说得上是什么“纵横相互联系”?
为什么说刘国钧变相反对过恩格斯的科学分类——物质运动形态呢? 在这里说明一下。在1956年《中小型法》座谈会上,我提出新中国图书分类法基本大类或基本序列,必须建立在物质运动形态客观发展规律之上和分类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个位、十位、百位都可作为大类的号码,就是为了大体上解决类目与类号之间矛盾的问题。但遭到了刘国钧的反对,不能不使我感到非常的惊讶,怎么被誉为对图书分类法极有研究,甚至是“权威”的刘国钧对这个科学的建议都缺乏认识而加以反对! 虽然,我对他还是尊重的,认为他是一位学者。“文革”期间,他被斗以致病重,我知道后专程到北京看望他,意在给他道义上的安慰。在拙稿《中国图书史纲·序》中,在《自传》中还特意提到他。在我看到他和史永元著的《我国图书分类法发展的情况》后,我怀疑了,他究竟是怎样的学者?
十、一个对比
学问之道是实事求是的问题。学问是从刻苦学习,研究前人和同时代人的著作中求得的。其所以能进一步从中在思想意识上有所领悟,或在理论上、技术上增添知识,发现问题,增添了解提出自己的意见的,是由于对之作过深入认真的探索的关系。否则发现不了问题,即使发现增添不了,亦提不出改进的意见。而所写的著作,或一再矛盾,或错误重重,或写些概念化没有实质内容的评论。这些写作现象,《现代西方主要图书分类法评述》可说兼而有之。以上所写九个问题就是实例。这样的评述是抬不高的。愈抬愈成问题。要是一个观点建立在坚如磐石的基础上,是恣意否定不了的。愈否定,它愈发光。《党义特藏》即是实例,也愈暴露了阴暗面。下面举白国应对两者评价作说明。
白国应说: “在学习和运用国外图书分类学上我国……著名的图书分类学家刘国钧先生则是我们的榜样。”“六十年代刘国钧先生又考虑到我国正在积极地建设社会主义图书馆事业,编制新的图书分类法,迫切需要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学的宝贵经验,于是决定将多年来学习和研究的现代西方著名的图书分类法心得汇编成书”,是“可庆幸的”。这些“研究成果对我们今天学习研究图书分类学,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关于图书分类学若干问题的探讨》)。1981年他发表的《刘国钧先生在图书分类学上卓越贡献》一文我很想看,但还没有查到。从“卓越贡献”一词来看,自然是美化刘国钧的。至于刘国钧的什么“心得”、“成果”,怎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他并没有具体指出,从拙稿以上九个问题的分析和评论来看,是看不出他有什么“心得”,“成果”,“指导意义”,或是我们“学习和运用国外图书分类法”的“榜样”。在特地美化刘国钧的同时,恣意歪曲《中国十进分类法·党义特藏》,形成了一个十分鲜明的对比。他的蓄意是什么? 还用得着指出吗?
他在《图书分类学》抨击拙稿《中国十进分类法》,说: “这部分类法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错误。……有些甚至非常错误。例如,把国民党党义作为特藏部分列于分类法的首位,而把科学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派别和工团主义,无政府主义并列。把马克思和法西斯主义等同起来,把布尔什维主义(Bolshevism)译成‘赤化主义’,把工人阶级在旧社会的罢工斗争说成是闹工潮,把祖国的领土台湾称为福摩萨(Formosa),列入日本帝国主义的版图。”
关于他的这些抨击,我在拙稿《图书分类法评论选集》中的《答辩》(一)都一一作过解释。他是看过《答辩》(一)的。1984年9月21日在信中写: “敬爱的皮老师: 您好! 本想在这次南京召开的《中图法》编委会第四次扩大会议上能见到您,以便向您请教一些问题,但不知什么原因,您未能出席,甚是挂念! 最近拜读您著的《图书分类法评论选集》很受教育。特别是关于《科图法》的评论,更对我进行了巨大的帮助! ……”借这个机会声明一下,我之所以未能出席《中图法》第四次编委会,是因没有接到通知。从1957年在南京开会后,一直到今天没有接到过要我参加《中图法》开会的通知。他看过《图书分类法选集》说: “很受教育”之意又是什么呢?
他写了一篇《中国十进分类法》新评,发表在《云南图书馆》季刊, 1985年第3—4期。他说: “1959年前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曾有人对皮高品先生编的《中国十进分类法》作过错误的批判。今天我们认为有必要实事求是地重新评价这部分类法”。在谈过“非常醒目,井然有序”,“最后还要指出的是: 皮先生善于团结各界人士,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取得大家的帮助,从而使分类法更加完善。据皮先生介绍,本书‘前后承蒙鲁进修先生给予科学名词审查会审查本,刘廷藩先生帮助搜集佛教类材料,顾颉刚先生对于善本书,闻一多先生对于文学类,均多所教正。付印之前,最后又得到沈祖荣、查修、毛坤、徐家麟等先生帮助审查全部一遍。沈先生、毛先生并予厘定款式及修改图书馆学、目录学等类。毛先生指导于子强先生编制索引。充分说明这部分类法的完成在一定意义上是集体劳动的结晶’。”
“但是,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所限,特别是受杜威《十进分类法》的影响较深,本分类法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首先是它的指导思想是属于唯心主义范畴的。特别是在大类安排方面,完全受杜威《十进分类法》十大类的束缚。……甚至有些类目还受当时的政治影响。例如,把国民党党义作为纪念特藏列于本分类法的首位‘001’,又把‘科学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派别,和‘工团主义’,‘无政府主义’并列。更有些类目是严重的错误,例如把‘布尔什维主义’(Bolshevism)译成‘赤化主义’,把工人阶级在旧社会的罢工斗争说成是‘闹工潮’,把祖国的领土台湾称为福摩萨(Formosa)列入日本帝国主义的版图。这就充分表明它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图书分类法,为国民党统治者服务。”
在他看过《答辩》(一)后,为什么不针对《答辩》(一)进行反驳,看来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只是重复他在《图书分类学》那一套他的所谓《中国十进分类法》的“错误”,“严重错误”,“为国民党统治者服务”来欺骗读者。因此,不能不撰文《对〈中国十进分类法〉新评》的错误及其恣意歪曲写出自己的几点意见。因字数写得多一点,现只就以上提到的几点简略写写。
1. 《中国十进分类法》十大类和《杜威法》十大类完全一样,它的“指导思想是属于唯心主义范畴的”吗? 这样评论抬高了它的价值。鸽子笼式的十大类不配说是唯心主义的。列宁在《哲学笔记》说过不要简单地把唯心主义看成是“不成系统”,“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来,哲学唯心主义是把认识的某一个特征、方面、部分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请说说或论证十大类为什么是属于唯心主义的?
2. 001党义特藏是根据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周恩来,李大钊等都参加了的第一次国共合作,共同确定联俄、容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这个划时代的文献编制的。毛泽东几次都说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即确定联俄、容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是革命的,“本党愿为彻底实现而奋斗”。1934年出版的《中国十进分类法》正当日寇侵略到北平,强迫签订何梅协定后,仍然进犯不已,中华民族已是面临亡国灭种的边缘。我站在神圣的中华民族立场上突出联俄、容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共同抗战,怎样“非常错误”? 当时正值五次“围剿”都没有谁说过“党义特藏”是错误的。要是有,只有投靠日寇的卖国贼、民族败类。而今天白国应说是“错误”的。
3. “把‘科学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派别和‘工团主义’、‘无政府主义’并列”是“严重的错误”吗? 斯大林在《无政府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说: “社会主义也不是不可分裂的整体,它也包含各种不同的派别,改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这是不是也是“严重的错误”? 在旧时代社会主义是各种社会主义派别的通称都不知道,难道没有一点感觉吗?
4. 把“布尔什维主义”译成“赤化主义”是怎样“严重的错误”?怎么连“赤”字的意义都不知道? 还要说三道四。李大钊不是高呼“赤色旗到处飞扬”吗? 《响导周报》不是说: “赤化又有什么不好”? 难道赤旗、赤都、赤俄、赤化这些概念、观点都是“严重的错误”吗?
5. “闹工潮”,为什么在“工潮”前面加一“闹”字? 你的意思是什么? 这岂不是你自己在暴露自己吗? 你对于“潮”字的意思怎么没有一点认识,反而以“潮”为错? 那么辛亥革命时期的《浙江潮》,五四运动时期的《新潮》错了吗?
6. 1934年把台湾列入日本帝国主义版图,能归罪于《中国十进分类法》著者,说这是“严重的错误”吗? 这是根据30年代的地图编制的,正如《科图法》根据50年编制的地图一样,请你把这两个年代编制的地图对比看一看它们之间的不同,及研究一下其不同的原因。下面谈点“集体劳动的结晶”的问题。
1932年文华图专知道我写完了《中国十进分类法》要将书稿交其审查(亦即所说“审查全部一遍”)出版。他们看过原稿后,毛坤(他是北大哲学系毕业生,也是文华图书科毕业生,在文、史、哲以及目录学有丰富的知识)极力主张由图专出版,说: 此书是一部学术性的著作,中英全面对照,比起杜定友、刘国钧、王云五等分类法胜过远矣。查修也极力主张出版,徐家麟反对,反对十大类的序次。原稿十大类是根据当时盛行的进化论拟定的,而编制原则和布朗的相同: 物质、生命、思想和记录,但十大类序次则不同。拙稿十大类是: 1自然科学(物理科学),2生物科学,3应用科学,4哲学(附宗教),5社会科学,6语言文字学,7文学,8艺术,9历史,0总论(综合性图书)。沈祖荣则提出把十大类改成《杜威法》十大类的主张,大家都同意。为了拙稿能出版,也同意了,所以有“厘定本书款式”的记载。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才改过来,原拟中文索引也由自己来编,因武大催促到职,只好由毛坤指导于子强编制,我到武大了。
至于和顾颉刚研究善本书怎样分类的问题,我们谈到建阳麻沙镇所刻宋、元、明、清,尤其是宋刻之所以“行四方者,无远不至”,有两个原因: 一、当金人占领中原后,文人学士南渡,大多集中在建阳、武夷山一带,横渠书院,考亭书院都在此刻书。二、建阳一带多植樟树,用樟木刻版,因质坚,蛀虫不蚀,所刻较精。但麻沙也产榕树,质软易刻,校刊也不精,所以陆游有“错本书散满天下”的感叹。我们也谈到明代“书帕本”粗恶问题,以及明人妄改旧注,窜改原文等恶习,以至有“明人刻书,而书亡”(叶德辉语)的抨击。虽然,明版也有雕刻之精不下宋版者,如: 汲古阁刻的《十三经》、《十七史》等。我们谈后的结论,认为宋、元,明、清版本都有精有粗,只好以极其难得的书为善本,按刻本、写本、拓本等来分类。
闻一多是青岛大学文学院院长,也是图书委员会主席,知道青大图书馆试用拙稿《中国十进分类法》某些类,向我提供一个建议: 把一个作家所有著作集中在一处,用一个号码,这样查找他的资料就方便了。我说: 是的。我们采取两种方法: 一照你说的把一个作家或集体的著作集中在一起,我们称为某作家文库或某集体特藏的。一如欧阳修的《易童子问》,如果单独印行就把它分入易类。这样研究易经的,查找资料就方便了。
再如说: 沈先生、毛先生“修改图书馆学,目录学等类”乃是一种礼节性的写法,表示对他们支持拙稿的出版感谢之意。文华公书林一创办就有巡回图书站,而且是沈先生指导的。拙稿图书馆学没有这个类目。讲目录学是要讲刻本的,而且目录学类只有写本、印本等类目,没有刻本。要是经过他们的修改,焉有不加上这两个类目之理?请问白国应,这怎样是“集体劳动的结晶”? 运用这种曲笔,究是何意?
新中国成立后我发表了三十多篇评文,他一直没有针对任何一篇进行评论,只是在《关于图书分类学若干问题的探讨》写些什么“但有人错误认为从事图书分类学理论研究没有必要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客观事实材料”。哪有这么没有理智的事? 这样捏造太愚蠢了。要是有这样的人,从他发表的著作来看,那就是他自己。他还写些什么“首先不要求全责备”,“不要将学术争论作为政治问题去对待”之类的哀鸣。不能不问: 指出五分法的错误是“求全责备”,“作为政治问题”,而不是作为原则性的问题对待吗?
又说什么“要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中小型法》,《科图法》,《武大法》,《中图法》都主张“五分法”,这是“群言堂”。我反对“五分法”,主张“四分法”,这是“一言堂”。“一言堂”的“四分法”指出“群言堂”的“五分法”为什么是错误的理由,“群言堂”的“五分法”为什么不据理反驳,指出“一言堂”的“四分法”是错误的道理呢?这岂不是在肯定“四分法”是正确的,“五分法”是错误的? 主张五分法的白国应知错不改,只好抬出刘国钧的《现代西方主要图书分类法评述》,美化它的出版“是可庆幸的”,说刘国钧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并在《关于我国图书分类学论文的分析》写出“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大类的设置,从类目名称,内容范围,分类体系以至是否设类的必要,都一直在争论”。还说什么五分法与四分法之争,至今仍然不休。又写“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大类……是否设类的必要”,暗箭中伤,恶毒!
“五分法与四分法之争,至今仍然不休”,不知怎好意思说得出口! 自从我指出刘国钧错误的所提四点理由维护五分法之后,再也没有谁勇敢地旗帜鲜明地为五分法辩护和指出四分法是错误的。说什么争论不休,那是自我解嘲。四分法根据物质运动形态或历史发展规律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大类列在分类法的最前面,“是否设类的必要”这种中伤不是在暴露自己吗?
1989. 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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