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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分类学问题探讨及评论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篇是《关于图书分类学若干问题的探讨》,想必是精心之作,所以排在篇首。所提问题是顺着《探讨》一、二、三、四次序提出的。图书分类法和图书分类学的不同点在于图书分类法“未能恰当地表明这门学问的性质和范围”。探索图书分类的理论怎样指导编制新的图书分类法?图书分类也有四分、五分、八分的问题吗?请说说什么谓之《书目用图书分类法》?

图书分类学问题探讨及评论

白国应等编《图书分类学文集》的出版,目的在于“检阅我国图书分类学的成就”,“供图书、资料、情报工作者”“研究参考”。第一篇是《关于图书分类学若干问题的探讨》(以下简称《探讨》),想必是精心之作,所以排在篇首。因此,不能不先看。不过,看完后,还没有看懂。既然没有看懂,就没有发言权。那就只好提问题了。我们出版图书和发表文章除《探讨》作者所提问题外,都是为了丰富和加深读者对该门学问的知识和认识,从而也和我们一道从事研究,推动该门学问加快向前发展。因为《探讨》的内涵写得比较深,比较抽象,也没有举例,不易看懂,所以提出一系列的问题请他解释。我想他本着上述的目的,一定乐意解释的。一俟解释后再来讨论。所提问题是顺着《探讨》一、二、三、四次序提出的。

一、关于图书分类学的研究对象

研究的对象是什么? 是1. 图书文献分类学,2. 资料分类学, 3. 书目分类学,4. 藏书分类学或图书分类学吗? 那么,藏书分类学就是图书分类学吗? 所谓藏书分类学指哪家藏书分类学? 有所谓藏书分类学吗? 能举出实例吗? 图书分类法和图书分类学的不同点在于图书分类法“未能恰当地表明这门学问的性质和范围”。是的吗? 图书分类法的性质和范围是什么? 图书分类学的性质和范围又是什么? 两者之间的性质和范围怎样区分或划分? 再,图书分类学与藏书分类学为什么没有什么原则上的区别? 书目分类学(包括资料分类学为什么和藏书分类学有范围、大小、深浅程度的不同? 是怎样的不同? 什么是书目分类学? 它怎样包括资料分类学? 所谓书目指的是什么书目?书目分类学究竟是什么没有弄清楚,说它的研究对象则是一切文献资料的分类问题是怎样知道的? 说对了吗? 为什么说书目分类是为系统地排列文献资料的目录记载而分类? 又为什么说它的分类方法比较灵活? 为什么说分类学是目录学和图书馆学的交叉学科? 不把这些“为什么说”解释清楚,谁能知道图书分类学是什么?

二、关于图书分类学的研究内容

(一)图书分类原理。“图书分类原理是研究图书分类的基本理论。”“图书分类原理”怎么“首先研究图书分类学的对象、内容、性质、任务和方法”? “其次才研究图书分类的意义和作用”,再次才“研究图书分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体系”。这里要问: 图书分类是否就是图书分类学? 不然,标题是图书分类学,谈的是图书分类又是为什么? 再问: 图书分类的基本体系是什么? 图书分类有基本体系吗?图书分类的“立类标准”是什么? 图书分类是分类,怎样“立类”? 又是怎样“列类”? “列类的次序”又是什么? 一方面说“图书分类常常停留在实际工作上”,一方面说“传统的图书分类法日益暴露出严重的缺点”,从而总结“图书分类的经验,探索图书分类的理论,以便指导编制新的图书分类法”。这样把图书分类和图书分类法混同起来谈,上面指出标题是图书分类学,那么,这三个概念是同一的呢? 还是不是? 是同一的吗? 明明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为什么是同一的? 不是同一的吗? 又为什么混同起来谈? 探索图书分类的理论怎样指导编制新的图书分类法? 为什么不具体谈谈?

(二)“图书分类历史”怎么是“研究国内外图书分类法的沿革”?是不是应该把图书分类历史和图书分类法的沿革明确地谈谈? 不然,“图书分类法的沿革,是图书分类历史的一部分内容,可以从图书分类法的沿革来研究图书分类的历史”就难懂了。图书分类法的沿革既然是图书分类历史的一部分内容,怎么可以从图书分类法的沿革来研究图书分类的历史? 是不是研究出来一部分内容就是图书分类的历史,还有一部分内容是什么? 再,图书分类历史怎样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有批判有继承地对过去图书分类的各个方面加以总结和研究? “过去图书分类”从何时开始? 思想又是怎样演变的?它的体系又是怎样变化的? 所谓思想演变、体系变化指的是图书分类? 还是图书分类法?

(三)图书分类表。请问: 《人大法》、《中小型法》、《科图法》、《武大法》、《中图法》是图书分类法还是图书分类表? 说它们“还存在着不少有待研究的问题”,是哪些问题? 是列举式,组配式,混合式的问题吗? 请举出哪家分类法是列举式,或组配式,或混合式的? 图书分类也有四分、五分、八分的问题吗? 四分、五分、八分哪对哪错? 为什么? 不研究哪对哪错只列出四分、五分、八分的名称就是图书分类学吗? 为什么称《杜威十进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书目用图书分类法》等为图书分类表? 请说说什么谓之《书目用图书分类法》? 是不是说这种图书分类法是用来分书目的? 能举出实际的例子吗? 再请说说《杜威法》、《国会图书馆分类法》为什么称Clarrigication,不称Schedule? 为什么改Clarrigication为Schcdule? 请问对《杜威法》的“十进等级制”,《冒号制图书分类法》的“分面式组配”认真研究过吗? 《现代西方主要图书分类法评述》对所评述的分类法的基本思想、编制原则、分类体系、类表结构,真作过深入的研究使我们有较全面了解吗? 请具体举出(要是有)它的独到见解和特点吧。

(四)图书分类工作。“彼此原来毫无关系的图书”,既毫无关系,怎能“变为一个有组织、有条理的图书体系”? 为什么分类不准确,“就会造成漏检、误检”? 分类不准确,只能说分错了,根据这个错误分类号检索,怎么会造成漏检、误检? 这岂不是在为“必须认真地对图书分类工作进行研究”作注脚吗? 再,请谈谈图书分类工作和图书分类学是怎样的关系?

(五)图书分类方法。“一般的方法”“研究图书归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与“专门的方法”,“图书的归类原则和方法”是怎样的不同? 不举例示范,怎样能知道? “在过去,大多侧重研究图书的形式,而较少涉及图书的内容”,谁说的? 有何根据? 对图书分类学又起何作用?

(六)图书分类应用。“分类目录是按照分类体系组成一种目录。”请具体谈谈分类目录是怎样组成的? 所说的分类目录指的是什么分类目录? 或者答曰: 当然指的是图书分类目录。是所有的图书的分类目录吗? 不是。是图书馆馆藏的图书分类目录。再问: 图书馆馆藏的图书分类目录怎样按照分类体系来组织? 有过这样组织的事实吗? 能举出实际的例子吗? 难道这不是在反映缺乏一点实践经验吗? “要组织好分类目录”,为什么“必须对分类目录的意义、作用和组织方法进行研究”? 不也反映出由于缺乏组织分类目录的实践经验才这样说吗? 关于分类目录怎样组织请参阅《漫谈有关图书分类法的几点观感》。“关于分类排列图书的方法,除了研究如何按照分类号码排以外,还需要研究同类图书的区分和索书号的组成。”图书分类学也包办研究这样的问题吗? 什么谓之图书分类学? 为什么不作说明? 图书分类学的范围究竟有没有? 也研究“排列图书”或排架图书,著者号码,索书号,还研究图书入藏统计吗? 那么,从图书分类学研究这样的一些内容来看,它岂不是一门大杂烩的学科? 是的吗?

三、关于图书分类学的性质

“在古代……各种知识都包含在统一的哲学之中,图书分类学也不例外。”“在古代”,指在中国的古代,还是指在希腊的古代? 在中国,刘歆的时代算不算是古代? 在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时代算不算是古代? 假使不算,什么时代算是古代? 假使算,那么,刘歆的《七略》,亚里士多德的知识分类“包含在统一的哲学之中”吗? 这是怎样知道的? 请举出所以这样说的依据? 否则,为什么说“图书分类学也不例外”? 请问: 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基本上保存在《汉书·艺文志》中)是不是我国第一部图书分类法? 请谈谈《七略》是怎样“包含在统一的哲学之中”的?

“有人认为图书分类学是一门边缘科学。”他是谁? 他说清楚了没有? 什么是图书分类学还没有弄清楚,就说它是一门边缘的科学吗?再,“图书分类学所以形成,是应用目录学的理论和方法去研究图书馆藏书系统化的结果”,图书分类学是这样形成的吗? 图书分类学据以形成的所谓目录学理论和方法又是哪些? 哪一位或哪些位图书分类学家的图书分类学是这样形成的? 能举出姓名吗? 因为图书馆学研究图书分类学,目录学也研究图书分类学,图书分类学就是边缘科学。他说的对不对,为什么不置可否? 不对吗? 为什么只是这样提? 对吗? 请问: 化学研究生物化学,生物学也研究生物化学,生物化学是不是一门边缘科学? 再问: “图书馆学与科学学之间”怎样“相互渗透而形成”图书分类学?

“也有人认为图书分类学仍然是社会科学。”这个人又是谁? 他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 有针对性吗? 是不是针对那个说图书分类学是边缘科学提出的? 是否意味着不同意前一说法? 那么,图书馆学和目录学是不是属于社会科学? 不属于社会科学吗? 为什么? 属于社会科学吗? 为什么说他们的“认识都有一定的道理”,是什么道理? 为什么不说明? 只说“但是,作为现代的图书分类学来说,它的学科性质还需要认真地加以研究”,怎么,谈图书分类学“它的学科性质是需要认真地加以研究”? 这是怎样在谈图书分类学的? 无怪乎把图书分类学谈成了一门杂烩的科学。

上面提的是: 图书分类学是边缘科学,是社会科学,“都有一定的道理”。下面提的是: “第一,从图书分类法的发展过程来看。”“第二,从图书分类的体系来看。”“第三,从现代科学体系来看。”请问:图书分类学的学科性质上下两方面所提的怎样联系起来? 再问: 图书分类法发展过程在封建社会有《七略》、《四库》,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有刘国钧的《中国图书分类法》,皮高品的《中国十进分类法》,等等。在社会主义社会有《人大法》,《科图法》,《中图法》等。图书分类学发展过程呢? 篇名是《关于图书分类学……》,为什么不提?

“科学的内容越来越丰富,门类越来越繁多”,怎么“深刻地影响到图书分类”? 不影响到图书分类学吗? 为什么不提所探讨的图书分类学而提图书分类? 为什么“图书分类也就必然日益复杂”? 又为什么“科学发展是促使图书分类不断变化的直接原因”? 所谓“图书分类”究竟是什么? “这也就是图书分类法的客观性和发展性。”怎么忽然又转到图书分类法? 图书分类和图书分类法是一还是二? 是一吗?为什么一称为图书分类,一称为图书分类法? 是二吗? 又为什么混同起来谈,而且不谈图书分类学? 是不是谈图书分类,图书分类法就是谈图书分类学? 图书分类,图书分类法,图书分类学是一呢? 还是三? 是一,为什么是一? 是三,又为什么混同起来谈? 分不清楚吗?又为什么要谈? 不值得自问吗? 我看是应该问的。

再,“图书分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依据”,怎么“1. 它使图书分类法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性; 2. 它使图书分类法编得更科学,有更高的科学价值; 3. 它使图书分类法更稳定。……”这是说要是“图书分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依据”,图书分类法就有高度的政治思想性,更科学,更稳定。这岂不是说先有图书分类,然后才有图书分类法。那么这个图书分类是具体的呢? 还是抽象的? 是具体的,它存于何处? 是抽象的,它能使图书分类法这样那样吗? 这反映的是什么样的思想,辩证唯物主义的呢? 历史唯物主义的呢? 还是唯心主义的? 用得着分析吗?

再,“从现代科学体系来看”,我问“现代科学体系”是什么样的科学体系? 是不是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数学、哲学、综合性科学”五大类这个体系? 那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归在这个体系的哪一类? 是不是归在哲学类? 假使不是,归在哪一类? 假使是,和所主张的五分法基本序列相符合不矛盾吗?

再问: “根据以上认识,图书分类只是图书馆工作的一部分,图书分类学相应地属于图书馆学”,根据这句话的意思来看,不能不问图书分类和图书分类学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 图书分类学又怎么和“科学学、未来学系统科学、情报科学等一样,都属综合性科学”?图书分类学究竟属不属于图书馆学? 不属于,那么,为什么说图书馆学研究图书分类学? 属于吗? 又说它是综合性科学和科学学,未来学等一样,那么图书馆学不也是综合性科学吗? 请问: 这些综合性科学在基本序列五大部属于哪一大部?(www.xing528.com)

四、关于图书分类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我们已展开的图书分类学研究工作则远远赶不上客观发展的需要。”“我们”指的当然不止一人,请问: 是哪些人? 杜定友、刘国钧等先生吗? 怎么知道他们“已展开的图书分类学研究工作则远远赶不上客观发展的需要”? “客观发展的需要”是哪些? 又怎样知道“远远赶不上”,写《关于图书分类学若干问题的探讨》是否意味着要“赶上客观发展的需要”? 为了深入地展开图书分类学研究,必须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是不是说“已展开的图书分类学研究工作”不够深入,没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所以远远赶不上客观发展的需要? 因而写这篇《探讨》。

(一)“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和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毛泽东同志曾提出,“要得到科学的结论,就须不凭主观想象,不凭一时的热情,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毛泽东选集》第三卷821页)“由此可见,在图书分类学研究中也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夸夸其谈地乱说一顿和一二三四的现象罗列,都是无用的’。”(《毛泽东选集》第三卷322页)不知《探讨》作者在研究图书分类学时引录毛泽东的这两段话作何感想? 难道一点感觉都没有吗?

还说: “但有人错误认为,从事图书分类学理论研究没有必要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客观事实材料。”这个人是谁? 他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这样说的? 这样错误违反常识的言论都不明确指出他的姓氏,何也? 乌有先生吗? 这样编造有何意义? 又能起何作用? 一经戳穿又反映了什么呢? 不应该反躬自问吗? 实际上,哪有从事研究不“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客观事实材料”的? 否则配称为研究吗? 所说的一定是些胡言乱语,一经分析,错误百出,他配谈研究吗?

还说: “他们不是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地根据大量详尽的材料加以具体的分析研究,然后引出正确的结论来,却断章取义地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的词句去‘论证’自己主观臆造出来的‘理论’。这种所谓‘理论研究’,当然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背道而驰的”,请问: 他们是谁? 应该指名道姓把他们的“臆造出来的‘理论’”具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为什么不明确指出? 否则,岂不成了无根无据不列举事实抽象的空谈,究竟有何价值? 这也配谈研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图书馆学界发表的有关图书分类法的文章实在多,我也发表了三十来篇。我所看见过的确是很少。从我所看见过极少的文章中,我还没有看见有哪一位图书分类法专家引用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中的言论像我引用的那样多。假使有,请读者告知。因此,不能不再问“他们”指的是哪些人?既然谈的是图书分类法,必然指的是研究图书分类法的专家们。我想: 所指的不会是杜定友先生,更不会是刘国钧先生,是谁呢? “他们”“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的词句”是哪些“词句”? 为什么不一一指出? 又怎样“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背道而驰的”? 这种原则性的错误都不明确地如实地列举出来,为什么?

“他们”又怎样“断章取义”来“论证”“他们主观臆造出来的理论”? 这个“理论”是什么? 是怎样“论证”的? 他们的论证真的“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背道而驰”吗? 我坦率地说: 我所发表的三十来篇文章引用了不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经典著作中的名言。在我们图书馆学界引用他们的名言的,可以说我是引用最多的一个人。为什么呢? 这是由于存在决定意识,不得不如此。建国以来所出版的图书分类法存在了一些原则性的错误,我为了维护马克思主义科学分类的正确性不能不指出来。比方,关于五分法的问题,我指出在原则上五分法丧失了马克思主义党性原则,在学术上破坏了学术系统性,在技术上违反了图书分类编制原则。这是根据《中小型法》、《科图法》、《武大法》、《中图法》的“客观事实材料”,“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的词句”,即“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作出的结论。

请问: 这个结论“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背道而驰”呢? 还是不是? 我在评《中小型法》、《科图法》、《武大法》、《中图法》摘要写出了我作出这个结论的理由,这里不重复,只举一个例证就能说明问题。以上四家分类法的基本部类五分都说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基础之上的,并引用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关于知识分类的指示”说: “……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此外还有什么知识呢? 没有了。”很清楚,毛泽东的知识分类就是: 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此外还有什么知识呢? 没有了。”

四家分类法的编者们说: 还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请问: 这符合毛泽东思想吗? 这样简单明了的论证都要歪曲,只能是自欺,焉能欺人? 再,“他们”的“理论研究”是怎样“主观臆造”的,“不是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什么不说出一个所以然来? 举出实际的例子让读者看看是怎样臆造的? 不举出实际的例子,又怎能知道“他们”不“认真地根据大量详尽的材料加以具体的分析研究”? 不列举“他们”所引出的结论是什么,焉能知道它正确与否? 本来“他们”所引出的结论是正确的,由于自己不懂或别有用心,或自己错了不敢认错,反而污蔑正确的结论“跟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背道而驰的”。不列举具体的事实不正是在说明这些具体地揭露了自己的错误吗?

(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上面提到的“他们”的“理论研究”既然“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的词句去‘论证’”,是属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范围,还是不是? 假使不是,“他们”不是在争鸣吗? 为什么不是? 假使是,那就应该针锋相对地指出为什么说“他们不是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你“然后引出正确的结论来”,岂不是好? 为什么不这么做? 老实说,读者知道得清清楚楚你的不可告人的企图。

再,“他们”怎样“断章取义地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的词句”? 为什么不具体指出? “他们”究竟引用了哪些词句? 又为什么是“断章取义”? “他们”作出的结论不正确吗? 为什么不据理一一指出? 请问: 这样放的,究竟是些什么? 难道就这样“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方针”吗? 难道不需要认真学习双百方针真意所在吗?

“第一,不要求全责备”。“在争鸣中逐步完善起来,不正是由于“求全责备”起着推动力的作用吗?”“不要求全责备”是否意味着: 否则就会招来对你的非毁? 在这里不能不说: 学术上的是非只问正确不正确,是不怕非毁的。既然“言之有理,持之有故”,还怕什么“求全责备”? “不是那么成熟的”“学术见解和观点”不正是需要“求全责备”,使你的见解和观点成熟起来吗? 你只有欢迎才能进步,要是非毁,自甘落后是无可救药的。非毁,哪能得逞? 相反暴露了自己。

“第二,提倡生动活泼的自由讨论,既有批评的自由,也有反批评的自由。”人们在图书分类学“研究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错误。开展百家争鸣,就可能为图书分类学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用正确的认识代替错误的认识”。这说得完全正确。问题在于是不是这样呢? 有缺点和错误要不要指出? 不指出怎能“用正确的认识代替错误的认识”? 指出又为什么是“断章取义地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的诗句”?

“第三,要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请问: “他们”“理论研究”是不是“群言”? 为什么提出“群言堂”、“一言堂”的问题? 是不是有人反对“群言”不许别人提意见。在社会主义的我国图书馆学界都有这样特权人物存在吗? 假使不是,是不是说“群言”就是正确的? 比方,图书分类法基本序列或基本大类五分: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中小型法》、《科图法》、《武大法》、《中图法》编者们都说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基础之上的,都引用毛泽东的知识分类为根据。这是群言,对吗? 我说不对。我说这种群言不对是一言,不对吗? 我发表一些评文,列举我的理由来支持我的论点。学术上、观点上的争论,对与不对取决于所说的群言吗? 再问: 指出五分法的错误是不是“一言堂”? “群言堂”为什么不针对“一言堂”的论点据理争鸣或反驳维护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不堂堂正正据理反驳,不正是说明五分法是错误的,无法反驳,不是吗? 请反驳吧。

再问: 为什么提出“不要将学术争论作为政治问题去对待”这点?意何所指? 为什么不明确指出? 五分法既然说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基础之上,我指出不是,五分法在理论上丧失了马克思主义党性原则,怎能说“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基础之上”? 而且在学术上破坏了学术系统性,在技术上违反了图书分类法编制原则。这怎样是在“将学术争论作为政治问题去对待”? 既然这样说,又为什么不据理反驳呢? 图穷匕首见,悲哉! 再问: “不能简单地贴上什么主义或哪个阶级的标签”指的是哪个主义?哪个阶级? 是谁在贴? 又是怎样“简单地贴”? 这也说得上是在争鸣?

(三)“正确对待图书分类学遗产,要古为今用。”“学习图书分类学遗产,无论是图书分类理论,或者是图书分类体系,都要站立在无产阶级立场,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根据我国当时的历史条件,结合当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分析,就以汉代刘向、刘歆的《七略》来说,……《七略》作为一部分类目录,使用了互著和别裁的方法,这也是刘向、刘歆对图书分类学的重要贡献。但是,《七略》贯彻儒家思想,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则应持以批判的态度。”

请问: 为什么称“刘向、刘歆的《七略》”,不称刘向《别录》? 刘歆《七略》是否意味着称刘向《别录》、刘歆《七略》是错误的? 既举《七略》为例,是否在学习它时要“站在无产阶级立场,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学习它的什么? “分类理论”吗? 那么,它的“分类理论”是什么? “分类体系”吗? 又是什么“分类体系”? “互著和别裁”吗? 再怎样“站在无产阶级立场”来学习,为什么不明确地指点指点,俾便遵循? 它“贯彻儒家思想”,“应持以批判的态度”,怎样学习才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又怎样来批判? 他的儒家思想又是什么? 刘歆的时代是什么时代? 他既然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又应批判他“贯彻儒家思想”,那么他应该贯彻什么思想才对?再宋代郑樵“仍摆脱不了儒家思想的束缚”也是在“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进行分析而作出这个结论的吗?

再“对民国时期的图书分类法也要一分为二”。“这些分类法仅仅是改良”,“他们的指导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和形而上学的”。民国时期的图书分类法有杜定友的《世界图书分类法》,刘国钧的《中国图书分类法》,皮高品的《中国十进分类法》,还有其他家图书分类法。请问: 这些图书分类法为什么“仅仅是改良”? 指导思想为什么是“唯心主义的和形而上学的”? 为什么不说出一个所以然来? 说不出,和所批判“简单地贴上什么主义”不相违背吗? 这里还要问: 什么谓之“改良”? 什么谓之“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 请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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