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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分类法评论选集》——提高图书分类学水平的科学理论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书分类学》是一部561页有关图书分类法的一部巨著,是我需要看的。“为了提高图书分类学的水平,必须加强科学研究,在广泛深入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系统的科学理论。”“图书分类学”是以图书馆藏书为研究对象吗?“但由于图书分类法总是根据一定的思想体系、科学分类和具体情况编制起来的。所以图书分类也有它的局限性。”“图书分类这门学科,是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

《图书分类法评论选集》——提高图书分类学水平的科学理论

《图书分类学》是一部561页有关图书分类法的一部巨著,是我需要看的。本拟把它看完,但是,看到第八章第六节《苏联图书馆书目分类法》觉得脑的负担太重,实在看不下去,于是勉强往后翻,翻到第211页图书馆类型,再往后翻到关于“历史”大类,就不想再翻了。现把我看至《苏图法》的一段,即第1至205页写出意见。拙稿很多地方都引录这本巨著原文,所以以《白书》作代号。引文后面括弧内的数字,如(2)指《白书》第2页,(3)指第3页,(4)指第4页……下面分四部分来写。

一、有关图书分类学的问题

Ⅰ 待解答的问题

“过去,对待图书分类学的学习曾经有过两种错误的倾向”(4)。“为了提高图书分类学的水平,必须加强科学研究,在广泛深入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系统的科学理论。”(2)

这是说我国过去已有了图书分类学,只是水平不高,有待提高,总结出一套系统的科学理论,即图书分类学还没有一套系统的理论。不知道有待提高、总结出一套系统的科学理论的图书分类学,怎么能称为“学”? 这是一个问题。

“我们可以断定图书分类也是一门科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图书馆藏书为研究对象的图书分类学,应该是一门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科学。”(3)“图书分类学”是以图书馆藏书为研究对象吗? 这也是一点。

“对图书分类表是否运用得正确”,“要弄通图书分类的基本原理和图书分类表的体系结构”(4),“任何一种图书分类法都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

图书分类,图书分类表,图书分类法,图书分类学,它们之间要不要区分? 怎样区分? 图书分类是一门科学,也就是说图书分类是图书分类学,那么,图书分类表的体系,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图书分类法是不是图书分类学? 这也是一个问题。

传统观念以为图书分类只是一种技术,一种方法吗? 刘向、刘歆父子的《别录》、《七略》,传统的观念都认为只是一种技术,一种方法,而不是一门学问吗? 章学诚不是在《校雠通义·互著第三》说:“古人著录,不徒为甲乙部次计,如徒为甲乙部次计,则一常故令史足矣。何用父子世业,阅年二纪,仅乃卒业乎?”难道这不是传统观点吗? 这也是一个问题。

“分类确实存在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值得认真加以研究”(6)。分类怎样存在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不写清楚,怎样知道? 分类的前景,又是什么? 也要明确写出,这也是一个问题。

“所谓分类就是将大量的图书,根据它们的内容性质,形式体裁,立场观点和读者用途上的异同,按一定的体系加以区分。这样,就可把相同的图书集中一起。”“所谓归类,就是将每一本书归到与它内容性质、形式体裁、立场观点和读者用途相同或相近的一组图书中去。这样,就可以把相同的图书归在一起。”(9)

“将大量图书分门别类地组成一个体系”(9),分类体系是这样组成的吗? 难道世界上就有这么笨的图书分类法编者这样来组成一个体系? 怎么也不想一下这怎么可能! 即使把科学院图书馆,北京图书馆等的全部藏书分门别类也组不成一个分类体系。不信吗? 请试试看。这也是一个问题。

“图书分类的思想性就是指阶级性在图书分类中的表现。”(14)图书分类的阶级性怎样在图书分类中表现,不大好懂。图书分类是根据图书分类法的,是不是说图书分类法的思想性是指阶级性在图书分类中的表现? 是不是思想性就是阶级性?

以上的一些问题反映出《白书》把“图书分类”,“图书分类表”,“图书分类法”不加区分地混用。在写编类、辨类、归类也是。他说:“图书分类包括编类、辨类和归类三个方面。所谓编类,主要是指编制分类表,……所谓辨类,主要是指根据图书的内容性质、形式体裁、立场观点、用途范围等,来辨别某一本书应属于哪一类; 所谓归类,主要是指根据辨类的结果,结合所采用的图书分类表和制定的分类规则,确定本书应属的门类,给予分类号码。”(27)

他的看法,用图书馆学的术语来说: 图书分类是总,编类、辨类、归类是分。或者说: 图书分类是上位类,编类、辨类、归类是下位类。《白书》没有说明为什么说“图书分类包括编类、辨类和归类”的道理。把“图书分类”说成包括“编制图书分类表”是头脚倒置的观点。这种观点是: 先有了“图书分类”,然后才有图书分类表,否则,就不能说: “图书分类包括编类。”我们说: 没有图书分类表,图书分类怎么可能?

“特别是我们为了使全馆各种文字的新旧图书都能统一利用一个分类法进行分类。”“但由于图书分类法总是根据一定的思想体系、科学分类和具体情况编制起来的。所以图书分类也有它的局限性。”(同上)这不是在说先有了图书分类法然后据以分类吗? 怎么在同一页里写出上下矛盾的文字!

“图书分类包括编类、辩类、归类三个方面”好像把编类、辩类、归类看成图书分类的三个步骤。这种提法本身就成问题。编类和编制图书分类法是一回事,不是所有图书馆都要编的。辩类和归类是另一回事,是所有图书馆都要做的。为什么扯在一起?

Ⅱ 图书分类,图书分类表,图书分类法的问题

这三个概念也是混用的。下面引录《白书》的话为证。

“图书分类这门学科,是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4)“图书分类既有其理论的一面,也有技术的一面。”(27)“图书分类是有其特殊性的。首先,由于图书有反映知识内容的一面,例如有几门学科或几个问题,有的是综合所有的科学或所有的问题; 其次,也有它本身形式的一面,例如: 手册、指南、书目、索引。丛书、辞典等。因此,在考虑分类体系时,必须设立能够容纳无所不包的‘综合性图书’类和采用图书形式体裁作为某些类目的标准。”(26—27)“图书分类是怎样体现以辩证唯物主义为依据,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为工具呢?”(17)

以上是把图书分类和图书分类法等同不分,合二而一。

“图书分类表是类分图书馆藏书的工具,它的研究范围是说明图书分类表的功用,结构原理,组成部分和方法等。在过去,编制出来的图书分类表不少,但真正成功的并不多。这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研究编制图书分类表的原则和方法。”(3)“图书分类表通常是由类目、号码、正表、附表、说明和索引等六个部分组成的。”(49)“在分类表中,排列方法是有一定原则的。根据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例如,《科图法》对‘27经济、经济学’一类的下位类是这样排列的。”(53)

27.1 政治经济学

.4 政治经济学史、经济思想史

28 各国经济制度、经济史地

29 专门及各科经济

“图书分类表通常是由类目、号码、正表、附表、说明和索引等六个部分组成的。”所谓六个组成部分就是图书分类法的组成部分。他把两者等同起来,合二为一了。组成“图书分类表”之一的“正表”,就是图书分类表。把它看成和其他五个部分一样为“图书分类表”的组成部分,是以自己为自己的组成部分。这也谈什么“图书分类学”!

再,“27经济、经济学”下位类的排列说是“根据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不知所说的下位类,哪是抽象的? 为什么是抽象的? 哪是具体的? 为什么是具体的? 能说出所以然吗?

“图书分类法是人们对于当时所管理的图书如何进行分类的认识。”(14)这句话不好懂。图书分类法怎么是对图书如何进行分类的认识?

根据以上引录的文字,知道是在把图书分类,图书分类表,图书分类法混为一谈。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怎可混为一谈? 图书分类表是表,是自明的,是图书分类法的主要部分,图书分类法还有说明、索引等。两者都是名词,图书分类是动词,意思是把图书分入各类。

“有些人认为分类法是图书馆的‘根本大法’,一经制定之后,便可以解决图书馆一切问题。”“有些人以为分类法一经制定之后,便可使每一部都有一定的固定位置,无论什么地方都一样。”“又有些人以为分类法一经制定便可以全国通行,无论什么图书馆都应该一律遵照使用,不能有所变动。其实是他们忘记了图书分类法的特点及其应用的局限性。”“他们忘记了科学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图书分类表也需要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他们还忘记了图书分类表只不过是一个抽象的体系,如果要发生作用,还必须和具体的图书馆工作结合起来。这个一般和特殊相结合之中,各馆还需要做许多工作,诸如增减类目,调整体系和制订分类规则,等等。”(28)

“有些人”是哪些人? 应该明确指出。杜定友只说过: “图书分类法是根本大法。”“一经制定,便可以解决图书馆的一切问题”是谁说的应明确指出。“有些人以为分类法一经制定,不能有所变动”,“他们忘记了科学在不断发展和变化”。谁以为? 谁忘记了? 难道世界上就有这些没有常识的图书分类法编者吗? 虚构出这些无意义不近人情的话然后据以进行抨击究竟有何意? 起何作用?

“各馆还需要做许多工作,诸如增减类目,调整体系”,看来《白书》编者不同意全国图书馆采用一个分类法统一分类。既要调整体系,就不是统一分类。再,图书分类表是客观存在具体的表,明明看得见,摸得着,怎么是一个抽象的体系? 图书馆工作是一个概括性的概念,是泛称,明明看不见,摸不着,怎么是具体的? 分类或编目,或出纳结合成分类工作。编目工作,出纳工作,才是具体的。怎么连抽象与具体两个概念都分不清楚。

Ⅲ 什么谓之图书分类表?

我们说的或所理解的图书分类表就是《白书》的所谓“正表”。而《白书》正表的“表现形式一般有: 基本部类表,基本大类表,主要类目表和详细类目表等”。基本部类表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分类表是“七分”,“四分”;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分类表是“十分”; 现行图书分类表是“五分”。

“基本大类表。又称为大纲,是在基本序列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而成。基本大类是整个分类表的第一级概括性的类目。“基本人类的特点首先是由具有独立性的学科组成,其次为了减少基本大类的数目,也可以由某些内容性质相近的学科或者历来关系就比较密切的学科组合而成。这样,基本大类有二十个左右就可以了。如果过多,则头绪纷繁,不便记忆和使用,如果少则会形成人为的拼凑,不符合各学科之间的发展状况和客观联系。”(66)

“主要类目表。又称基本类目表,或称简表。它是由基本大类区分出来的类目及若干重要的三级类目共同组成的。它的要求是: 包得下,分得匀,展得开。所谓包得下,就是要在这些主要类目中,能够包括中外古今各种知识门类和各种形式体裁的图书,使每种图书都有类可归。”(同上)

“详细类目表,简称详表。它是由一切不同等级的类目所组成,是分类表的最后完成。”“所谓详细,即是说,有书即有类,保证每种图书都能归到适当、具体的类目中去。但是详细也不等于毫无选择地罗列一些很细的概念。”(66—67)

“完整系统。详细类目表的类目从体系上应该力求完整、系统,也即是说,从大部,大类,直到最小的类,都全部列出。”(67)

以上引录的一些话反映出《白书》编者对于图书分类表的编制不甚了了。所谓”七分”、“四分”、“十分”、“五分”、“二十几分”的分法是怎样来的,并不是像他说的那一套什么基本大类有二十个左右就可以了,多了不便记忆,少了就是拼凑? 为什么二十个左右,就便于记忆,就不是拼凑,少了就是拼凑? 请说说。

封建社会的图书分类表没有编号。“七分”、“四分”是根据当时存留的书而分别著录为七类如《七略》、《七录》之类; 四类,如: 甲、乙、丙、丁,经、史、子、集,才是有书即有类。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图书分类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为号码,尽量利用十个号码,所以是十分。我国现行的图书分类表有的是十七分,有的是二十一分,有的是二十五分,有的是二十六分。五部二十一分是修改《新中国图书分类法简表》四部十六分而来,四部十七分,五部二十五分,五部二十六分是修改《苏图法》而来。《苏图法》采用俄文字母为号码,和十分类尽量利用十个号码一样尽量利用二十六个字母。这哪里是《白书》说的什么“二十左右就可以了”,什么“不便记忆”,什么“拼凑”。

“基本大类表,又称大纲”,既是大类,怎么又是大纲? 不感觉矛盾吗? 再,像“独立性的学科”,“比较密切的学科”,“内容性质相近的学科”,“历来关系比较密切的学科’以及“基本大类有二十个左右就可以了”,“过多,则头绪纷繁,不便记忆和使用”,“过少,则会形成人为的拼凑”。这哪里像是在谈图书分类学,一点也不像是一个编制图书分类法者说的在行话。过多,不能多到几多类,像这样简单的道理都说不出,却说“过多,则头绪纷繁,不便记忆和使用”之类的蹩脚话。过多,比方,采用阿拉伯数字为号码,大类不能多到十一类。多到十一类就要像《人大法》那样第十一大类用11.,在11后面加小圆点把11. 当作个位数像1,2,3等。采用字母为号码的,大类不能超过二十六类。世界各国的图书分类法采用字母为号码的没有一部的分类法大类超过二十六类的。《科图法》五部二十五大类只能用阿拉伯数字双位数,不能用个位数为号码。

再如说: “主要类目表,又称基本类目表,或称简表。……它的要求是: 包得下,分得匀,展得开。”这就说明了对图书分类表简表编制的意义还不大明了。简表是详表的一个提纲挈领式的一个表,是为了便于使用详表和为藏书不多的图书馆用的。哪里是什么“包得下,分得匀,展得开”。还说什么“包得下”,“能够包括古今中外各种知识门类和各种形式体裁的图书,使每种图书都有类可归”。简表既然能“使每种图书都有类可归”,那就没有编制详表的必要了,为什么又要编制详表呢? 不觉得矛盾吗? 再,为什么称简表为“主要类目表”,“基本类目表”,为什么它们是主要的、基本的? 二十五个大类不是更主要,更基本吗? 至于说简表“是由基本大类区分出来的类目及若干重要的三级类目共同组成的”,各家图书分类法简表是这样组成的吗? 怎么看也不看一下各家分类法的简表是些什么类目就随便说,这就是所谓“学”吗?

“详细类目表,所谓详细,即是说,有书即有类,保证每种图书都能归到适当、具体的类目中去。”除了《科图法》编者外,谁敢大言不惭说所编的图书分类法“有书即有类”,“保证每种图书都能归到适当具体的类目中去”,还“力求完整”。“完整”是多么响亮有吸引力的口号。图书分类法编得完整了,有可能吗? 既完整了,那就没有修改的必要,为什么《科图法》第二版要修改第一版,修改后的第二版出现更多缺点和错误,不修改吗? 既然要修改,怎能说得上完整? 不完整的原因,是不是两版都还没有“力求”? 那就力求吧。

Ⅳ 图书分类号的问题

“号码的编制方式也称号码的编制制度。通常归纳为三种: 顺序制、等级制和混合制。”

1.“顺序制,又称数序制,它是根据号码的自然顺序排列的方式。即把分类体系中的一切大小类目,不问其是上位类、同位类或是下位类,都按照顺序每类给予一个分类号码。”(61)“优点是: 能够确切的表示类目的先后位置。”(62)“缺点就是不能反映类目的等级和依存关系。”(同上)

2.“等级制,又称层累制,它的组合和排列方法是利用号码的基数和次序将一个个的号码层层展开出来。也即是说,根据类目的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不同位数的号码,一级类用一个号码表示,二级类用两个号码表示,三级类用三个号码表示,依此类推。”“这种方法,基本上能够反映出图书分类表的逻辑体系。”“而等级制(层累制)是按小数制的办法排列。”(同上)

3.“混合制,指既采用顺序制,又采用等级制的一种编号方式。……我国现有分类法,除了《人大法》外,大多采用这种方式。”(63)

“阿拉伯数字仅10个,汉语拼音仅26个,而同级类目往往超过这些符号。这一矛盾怎样解决,大致有两种办法。一种是人为地把同级类目压缩到这一组符号的数量范围内,但这种办法是削足适履,形而上学。另一种办法与此相反,类目的设置不受号码数量的限制,该有多少同位类就立多少类。那么符号不够怎么办? 既要反映类目的等级性,又要注意不能削足适履。这就要在号码的编制技术上加以研究。过去,有些分类法由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以致不能适应分类体系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已逐渐引起注意,现将一些比较重要的方法分别叙述如下:

1. 间隔编号法。“例如1,3,5,7,9 或A,B、D、F、H,等等。”

2. 扩展编号法。“例如八分法就是用前八个数字表示前八个类目,到第九类以后则在9的后面进行扩展。这样,第九个类目用91,第十个类目用92,第十一个类目用93……”

3. 双位编号法。“当并列类目很多时,第一类不用1而用11,第二类不用2而用12,第三类不用3而用13,同样第九类不用9而用19; 并从第十类起开始使用21来编号,这样第十一类就用22……。这种办法,也适用于字母。例如,当并列类目超过二十六个时,第一类不用汉语拼音字母A而用AA,第二类不用B而用AB,这样同位类的号码不仅整齐,而且简短,但是由于采用纯字母编号的分类表不多,因此,一般只作为混合号码中的大类分配。例如: 美国《国会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就只在大类中用双字母。”(64)

4. 借位编号法。“借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了缩短号码或需要分配较大的号码时,借用上位类的号码。”(同上)

什么谓之顺序制? 它是什么样的编号制度? 因为没有举例,不知道是哪一部图书分类法采用这种制度。《白书》编者或者说: “它是根据号码的自然顺序排列的方式。”那么,所谓等级制、混合制是不是也根据号码顺序排列的方式? 假使不是,为什么不是? 假使是,既然都是根据号码的顺序排,为什么又分为什么顺序制,等级制,混合制呢? 这是一点。

什么谓之等级制? 层累制? 分类号码有所谓等级制,层累制吗?现举例如下:

574 显花植物 种子植物

·1 裸子植物

575 被子植物

·1 单子叶植物

576 双子叶植物

·1 无瓣类(原始花)

577 离瓣类(后生花)

579 合瓣类(后生花)

类目的编制是层累式的,号码呢? 能够说是层累式的吗? 就从无瓣类,离瓣类,合瓣类来看,类目是平行的,号码呢? 576.1, 577,579能够说是平行的吗? 亦足以否定号码有所谓层累制。再举《中图法》为例:

Q949·4 种子植物 显花植物

·5 有管有胚植物门

·6 裸子植物亚门

·7 被子植物亚门

·71 单子叶植物纲

·72 双子叶植物纲

·73 古生花被亚纲 (离瓣花亚纲)

·77 后生花被亚纲 (合瓣花亚纲)

号码是层累制吗? 它的排列不也是根据号码顺序吗? 这也是一点。

《中图法》的号码是混合制。上面的举例足以否定有所谓“混合制,既采用顺序制,又采用等级制”的说法。所谓层累制是指类目说的。类目的划分是一层一层往下分,上面的举例就是明证。因为是一层隶属一层往下分,所以称之为层累制。实际上用不着说什么层累制,类目一层一层往下分,那是自明的,否则就不是分类。号码是类目编好后加上的,是为了排检用,不是为了反映等级隶属关系的。请问: 字母和数目有什么隶属关系?

我们说的图书分类法是什么制是指号码说的,是指图书分类法号码采用的是数目呢? 字母呢? 还是字母和数目? 阿拉伯数字是十进的,所以称采用阿拉伯数字为号码的图书分类法为十进制。十进制清清楚楚告诉人们指的是号码。可是,就有那么一帮所谓图书分类学专家闭着眼睛信口说什么十进制指的是类目,要突破十进制。上面的例子清清楚楚告诉人们类目的划分不是十进的。

《白书》编者喜欢运用哲学上的术语作为批评的武器,什么唯心主义呀! 形而上学呀! 但对这些概念并没有弄懂,如说: “把同级类目压缩到这一组符号的数量范围内”是“形而上学”。压缩类目怎么是形而上学? 也喜欢不顾事实信口雌黄,如: 解决同级类目数量与号码之间的矛盾的四种方法,说: “过去,有些分类法由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以致不能适应分类体系的发展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已逐渐引起注意。“《白书》提到过去的分类法有: 刘氏、杜氏、皮氏等的分类法,对它们进行批判过,也必对它们进行研究过,难道(除第(3)点外)没有看到它们都实行过?

5. 双位编号法。“这种办法,也适用于字母,例如,当并列类目,超过二十六个时,第一类不用汉语拼音字母A而用AA,第二类不用B,而用AB,……例如: 美国《国会法》就只在大类中用双字母。”哪里是这么一回事! 也许看都没有看过,就信口开河! 这是对那些没有机会看或没有看过《国会法》的读者不负责任。现把《国会法》第一类目列下: A总类B哲学——宗教C历史——辅助科学D历史与方志E—F美洲史: E美洲(通)史与美国(通)史F美国(地方)史与美洲各国史,美国在外G地理——人类学H社会科学总类J政治科学L教育M音乐N美术P语言文学Q自然科学总类R医学总类S农业——植物与动物工业T工业总类U军事学总类V海军学总类Z目录学与图书馆学,尚有I、O、W、X,Y五个字母没有用。第一级(大类)下分用双字母,例如A总类下分: AC丛书AE百科辞书AG普通参考书(百科辞书在外)AI索引AM博物馆AN报纸AP杂志AS会社学会AY年鉴历书AZ学术史。

《国会法》第一级类目(大类)用一个字母,第二级类目(大纲)用双字母,但也不全用双字母,比方Z目录学与图书馆学,Z665—997图书馆学,Z1001—90000目录学。说美国《国会法》只在大类中用双字母,可能并没有看过《国会法》,否则不会发生这种错误。这种方法是为了解决同级类目多号码少,类目与号码之间的矛盾,而《国会法》不存在这种矛盾,大类还有五个字母未用。举《国会法》为例解决这种矛盾是无中生有。

Ⅴ 科学分类的问题

“图书分类也是一门科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图书馆藏书为研究对象的图书分类学,应该是一门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科学。”(3)

“图书分类是怎样体现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依据,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为工具的呢?”(17)

“现代图书分类法首先把图书分为若干大部……每个类目的进一步区分,都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依据,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科图法》动物是这样区分的”(19):

59·1 动物学

·17 动物分类学

·171 无脊椎动物

·172 原生动物门

·173 多乳动物门

·… …

·19 脊椎动物

·191 脊椎动物门

·1919 哺乳纲

·19193 真兽亚纲

9 鲸目

“图书分类必须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但不能说图书分类等同于科学分类,因为图书分类有着特殊的对象——图书馆藏书。”(26)“科学分类的对象是学科,而图书分类的对象是图书。”(38)

《白书》编者极端强调“图书分类必须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中图法》编者也一样说: “图书分类是按照一定的思想观点,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分类体系要符合科学性的原则,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下面也按照《科图法》动物类把《中图法》相同类目列下:

Q95 动物学

959 动物分类学(系统动物学)

·1 无脊椎动物

·11 原生动物门

·12 炙乳动物门

·3 脊椎动物门

·8 哺乳纲

·83 真兽亚纲

鲸…

《科图法》、《中图法》动物学的分类和在前列举的《中国十进分类法》、《中图法》植物学种子植物的分类,都是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科图法》“脊椎动物”下分有“脊椎动物门”,《中图法》没有。《中图法》“种子植物”下分有“有管有胚植物门”,《中国十进分类法》没有。这说明了科学分类也不一致。《杜威法》就把化学分类的两种科学分类都列出,一种附在分类法书后。

笔者所知道的科学家们编有化学、植物学、动物学的分类,再语言学家也编有语系、语言分布的分类,都有不同的分类。这几种科学,分法虽小,但有不同存在以哪一种分类的问题,但不论采用哪一种分类,毕竟是以科学分类为基础。那么,“图书分类必须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不就说对了吗? 我们再看《科图法》、《中图法》的政治分类。《科图法》的分类,是:

31 政治、社会生活

·23 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237 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

中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入32.282

参见32.20916(笔者按: 没有这个号码)

·4 政治思想史、政治学说史

·52 中国政治思想史

依中国时代表分,用附表二。

32.2 中国政治制度及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政治制度及状况入22中国史

·219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23 选举

·282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

·282/06.3 毛主席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入06.3,在此作互见

·28201 党和政府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方针、政策、决议、法令与指示

·2824 粉碎林彪资产阶级司令部

·2826 “四五”运动

·2827 粉碎王、张、江、姚“四人帮”

·2829 其他

·283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时期的政治运动

·2831 揭批“四人帮”

《中图法》的分法是:

D 政治

09 政治学史、政治思想史

092 中国政治思想史

6 中国政治

61 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611 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

62 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621 政治制度

·1 选举

·5 国旗、国徽、国歌

65 政治运动

652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

653 批判林彪反党集团

655 批判“四人帮”

批判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

69 政治制度史

总论各代政治制度入此。历代典章、制度的汇编如《九通》、《十通》等入此。

《科图法》、《中图法》关于政治的分类,类目组织,类目名称,类目隶属以及观点的不同,必然是以不同的科学分类为基础的。其他各类分类法像政治类不同的分类就不知有多少,当然都是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两家分类法都是正确的。可是,两家分类法存在了那样多的缺点和错误,比以前的分类法在学术上的缺点和错误多得多。这在说明两家分类法编者对于社会主义图书分类法必须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指的是以马克思主义物质运动形态客观发展规律为基础。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图书分类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刘国钧的《中国图书分类法》,皮高品的《中国十进分类法》,杜定友的《杜氏图书分类法》和王云五的《中外统一分类法》较为通行”(93)。下面只就刘氏、杜氏、皮氏三部图书分类法来看《白书》是怎样评价和批评的。我觉得《白书》编者对新民主主义时期图书分类法的批评忘记了列宁的教言。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指出: “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

Ⅰ 《中国图书分类法》

《白书》编者说: 《刘氏图书分类法》有五个特点:

(1)编制的目的明确。评刘氏《自序》: “本法题曰中国图书分类法,盖为我国之图书作也”,认为“这在大体上可以满足当时对新分类法的要求的”,能满足吗? 当时对新分类法的要求是: “中外统一”,“世界图书”统一分类,刘法“盖为我国之图书作也”怎能满足?

(2)以学科分类为主要标准。并引录刘氏的话: “图书分类原为供研究学术而作,故宜以学科分类(即论理的分别),……而参以体裁的分别”,说: 刘氏的“图书分类既考虑到学科内容,又考虑到形式体裁以及其他因素”。这样解释对“学科分类(即论理的分别)”的意义并没有弄懂。二十年代逻辑学译为论理。刘氏说的“学科分类”是在说他的分类是逻辑分类。

(3)以近代的科学分类体系为主要根据。说“刘国钧建立的分类体系,不是在《四库》之部类的基础上进行增减而是采用近代的科学体系”。(94)采用什么“近代的科学体系”? 不说清楚读者怎样知道?

(4)设立的类目比较多,“这在当时来说,已经比较详细了”(95)。这就是特点,就是在谈图书分类学吗?

(5)编制技术比较严密。引录刘氏的一段话: “本法骤视之有若杜威之《十进分类法》。然有不同者。杜威以十进为主,每类几皆十分。其弊,流于强类且以就数字,而成机械的分类。今虽仍以数字为号码,且用层累之原则,然每类不必十分,而同等序之数字,亦不必用以表同等序之类目”,说: “刘国钧采用阿拉伯数字为号码,使其单纯、易懂,且用层累制,使其等级分明; 然而每类不必十分,而视具体情况而定,使其灵活机动,这也可以说是一部能够沿用十进法之长去其短的好办法。”(95—96)

下面引录杜法几个类看刘说白评有多大正确性:

000 总类 下分两类

001 学问 学习 学力

002 图书

010 目录学与技术 下分六类

011 普通目录

012 个别目录

013 特别作家目录

014 佚名与假名著作目录

015 国家目录

016 类别目录

110 形而上学 三类 160逻辑

111 本体论 161 归纳与科学 方法

112 方法论 162 演绎法

113 宇宙论 164 逻辑派系

120 形而上学理论 170 伦理学

121 认识论 171 理论伦理学

123 自由论 177 社会或应用 伦理学

124 目的论 179 个人伦理学

以上都是三分,能够说《杜威法》是“强类目以就数字,而成机械的分类”吗?

580 植 物 学

581 植物生理与形态学

582 系统与分类植物学

583 双子叶植物

584 单子叶植物

585 裸子植物

586 隐花植物

587 羊齿植物

588 苔藓植物

589 菌藻植物

羊齿植物是苔藓植物的子类,而苔藓植物,菌藻植物是隐花植物的子类。号码呢,都是同级位的。再,单子叶植物,双子叶植物是被子植物的子类,被子植物,裸子植物是显花植物的子类,而《杜威法》植物类的序列是反演进的。从号码的配备来看,又哪里是什么层累制。

“当然,这部图书分类法也存在许多问题和错误: 第一,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为当时统治者服务。”“他将国民党的‘党章’、‘组织’、‘训练’、‘政策’,‘清党运动’等列为特藏,并概称为‘革命文库’,放在分类表的第一大部里”(96)。“把反动统治的所谓‘党治’、‘三民主义’、‘五权政治’列在‘民主政治’的子目内,在571.7里把法西斯的‘独裁’和阴谋家的‘政变’列在‘政体改革’的子目内; 在577.3里,把帝国主义者侵略中国造成的‘租界’列在‘租界及在华外侨’的子目内; 更不应该的是在‘附表七分国表’里竟把中国的领土‘台湾’、‘香港’、‘澳门’不归入‘中国’,而作为‘亚洲’的分国子目”(97)。

“图书分类法的内容是由社会存在,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1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图书分类法并不例外。这一时期,即《科图法》22.276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公元1924—1927年),22.277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公元1927—1937年),22.2776新军阀混战: 宁汉战争,蒋冯阎大战,蒋桂战争等。刘氏分类法正当这一历史时期编制的。这一时期发生的事件: “五卅运动,汉口、九江收回租界运动,北伐战争,新军阀混战,等等。北伐就是要革北洋军阀的命。”《白书》编者是历史唯物主义者,设身处地在当时编出一部图书分类法不知会以什么样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 而且在当时的“社会存在,社会历史条件”下能为国内图书馆所采用吗?

第二,“它的分类体系是唯心主义的”(97)。刘氏的所谓“以论理的关系为主”的分类体系,大概受到杜定友、王云五的影响,企图说出他的分类法体系是合乎逻辑的:

“(1)目录图书之学,总涵一切。(2)哲学为学术之本源。(3)宗教借超自然之力以解释(自然)现象,为先民最初之信仰。(4)科学者以自然现象解释自然者也。(5)科学研究,自无生以至于有生。有生之物,至人而极。(6)人群相处,而有社会制度产生。(7)有人事,然后有记载,故次以史。(8)记载必有文字,而文字原于语言,故次之语文部。(9)文学之一要素曰美,……盖人生之极境焉”(同上)。

这是什么样的一种逻辑体系? “目录图书之学,总涵一切”要排在最先。“哲学为学术之本源”,既为“本源”,就应该排在最先。而宗教“为先民最初之信仰”,“最初”更应该排在最前。“有生之物,至人而极”。没有人,哪有最初之信仰,人就得排在先,“有人事,然后有记载”,没有记载,哪里会有目录、图书、哲学、宗教等文献。“记载必有文字”,没有文字,怎样记载,所以文字更要排在先。“文学之一要素曰美……盖人生之极境焉”,“极境”的美是要排在最先的。这样,大家都要排在最先,都往前挤,结果把目录、图书挤到最后了。这也说不上是什么逻辑体系。

《白书》编者看不出问题,说什么“刘国钧建立的分类体系,……是采用近代的科学体系”,把它作为特点,真是不知所云! 在抨击刘法时也不把它放在所产生的时代,竟以今天的思想意识抨击说“是不折不扣地违反了唯物主义观点”,但又说不出为什么是? 既然说他的体系是采用近代的科学体系,是特点,为什么又“是一个唯心主义的体系”,是错误? 同是一个体系,因“是采用近代的科学体系”,所以是特点; 因“是效法《杜威法》”,而“《杜威法》的体系完全是一个唯心主义的体系,所以说它的体系也是一个唯心主义的体系”。既是特点,又是错误。特点就是错误,对吗?

“它的编制技术还有不少缺点”(98)。是些什么缺点呢? 所举例证是: “‘哲学’、‘宗教’两大类各占1/10的号码,但一般图书馆的这两类图书只占3%,宗教类图书还不到0.5%”。这也说得上是评价。刘氏的分类法是九分法,采用的是十进数字,“哲学”、“宗教”各占1/10的号码乃是必然的,怎么是缺点? “一般图书馆的这两类(哲学、宗教)图书只占3%,宗教类图书还不到0.5%”。金陵大学图书馆呢? “3%”、“0.5%”这两个数字怎样得来的,是通过自己调查得来的吗? 在刘法出版的年代。难道当时有人对这两类作过统计?真的吗?

Ⅱ 《杜氏图书分类法》

“《杜氏图书分类法》,原名《世界图书分类法》,1935年改用今名”(102)。它是“以杜威《十进分类法》为基础,凡杜威《十进分类法》有不便的就略加增删”。是什么样的不便,为什么不便? “例如:将‘宗教’并入‘哲理科学’类,‘教育’自‘社会科学’中提升为一大类‘400语文学’改为‘艺术’,而以‘700’为语文学,使‘语文’与‘文学’相邻接”。这是怎样的一些不便? 为什么把“教育”立为大类是提升? “文学”、“史地”不也是属于“社会科学”类吗? 为什么可以立为大类,而“教育”不能? 其中有什么必然的道理在? 不说出一个所以然的道理,这种评价有何意义? 杜威的分类法叫《杜威十进分类法》。

“《杜氏图书分类法》也是以近代的科学体系为基础的,在编制技术也颇为讲究。但从其编制的理论来看,则纯属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105)“编制技术”怎样“讲究”? 为什么不介绍一下? 再,刘氏的分类法,杜氏的分类法都是以近代的科学分类体系为基础的,而两者彼此不相同,那么,近代的科学分类体系又是什么样的体系,不说清楚,读者怎能知道? 再《杜氏图书分类法》编制的理论“纯属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也要说个所以然的道理,使读者便于理解。

《白书》编者对《杜氏图书分类法》编制的理论有批判。他说: “杜定友的解释完全没有根据的。”“例如: 在‘329.2中国政党’类目下用了三页的篇幅对国民党详细加以分类。特别是他后来编辑的《三民主义中心图书分类法》更为明显。他认为三民主义是图书分类的中心思想,并依此中心思想建立分类体系,首先在010列出‘三民主义’,其次在‘400政治军事’中列出大量的关于国民党统治者的类目,例如‘410政治学’‘420民权’‘430政党’‘440国家’‘450政府’等,还有把宗教列入‘310人文教育’,更是一大错误。因为宗教是资产阶级用来麻痹人民群众的工具。宗教与教育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大类,而杜定友却硬把它们捏在一起。这不能不说是违反科学规律的。”〔106〕

杜定友说的是: “科学之分类,以哲学、心理、伦理、论理、宗教等,概括宇宙万物,深探人生之源,造化之始”,一方面说明“哲理科学”包括的是些什么科学。他说的科学就是我们说的一门一门的科学或学问,一方面说明图书分类法编制的对象是一门一门的学科。他的“科学之分类,以哲学、心理、伦理、论理、宗教等”,清清楚楚指的图书分类法的编制是以一门一门的科学或学科为对象的。实际上,用不着这样提,哪有不是以一门一门的科学或学科为编制对象的图书分类法。然而却为后学误解,说: 图书分类必须以科学分类如:亚里士多德的分类,培根的分类,边沁的分类等为基础和恩格斯的分类,毛泽东的分类—科学的分类混同起来。

《白书》编者或者反问: 比方,培根的科学分类体系是根据心理活动规律,恩格斯的和毛泽东的是根据物质运动规律,都是科学分类,怎样是混同? 那么,图书分类法必须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科图法》、《中图法》为什么不以培根的科学分类为基础? 美国《国会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又可以不以什么科学分类为基础呢? 请解释解释吧。

再说明把“哲理科学”排在分类法最前面的道理。至于他说“教育为树人之本,有教育而后有文明”,为什么排在“哲理科学”后面就说不出一个道理来。“人群已立,互助生活尚焉,乃有天然美境。”把人群生活与天然美境联在一起无非是要说明把艺术排在教育后面的道理。这说得上是什么编制理论? 他的这些话固然是错误的,但为什么是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白书》编者也应该说个道理来。

再,《白书》编者说: “410政治”“420民权”“430政党”“440国家”“450政府”是“关于国民党统治者的类目”,那么,在1948年出版的图书分类法要不要列出以上的类目? 不列出,有关这些类的书怎样分? 列出了,就是国民党统治者的类目,这是两难。应该怎样或应该列出哪样一些类目才能避免这种矛盾,请代为编制。再,列出了政治学、国家等类目为什么是“关于国民党统治者的类目”也得说个所以然来。

再,“宗教是资产阶级用来麻痹人民群众的工具。宗教与教育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大类”(106)。“宗教”并入“哲理科学”(103),“还把宗教列入”310人文教育(106)。“宗教”既并入“哲理科学”,又列入“人文教育”,不是吧。杜氏分类法编得再差,也不至于出现这种违反常识性的错误。列入“人文教育”的“宗教”,必然是宗教教育。杜氏分类法既然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产物,反映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一些存在的事实也是必不可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有没有宗教教育呢? 具体的事实告诉我们: 有,上海圣约翰大学,南京金陵大学,武昌文华大学,北京燕京大学都有神学院,也就是说,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有宗教教育,把宗教教育列入”人文教育”怎样是风马牛不相及?

Ⅲ 《中国十进分类法》

“这部分类法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错误。首先是它的分类体系也和杜威《十进分类法》,刘国钧的《中国图书分类法》一样,都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体系。特别在类目安排方面,更看出它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有些甚至非常错误。例如: 把国民党党义作为特藏部分列于本分类法的首位,而把科学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派别,和工团主义,无政府主义并列。把马克思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等同起来; 把布尔什维主义(Bolshevism)译成‘赤化主义’,把工人阶级在旧社会的罢工斗争说成是闹工潮,把祖国的领土台湾称为福摩萨(formosa),列入日本帝国主义的版图。这就充分表明它也是半封建半殖民社会的产物,为国民党统治者服务。其次在编制技术方面也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 在类目安排方面,似乎脱离实际,不切实用的地方不少,有好些类目是只有类名而没有图书。……再如对于中国古代图书部分,大多仍然采用四库分类法的类目,仅仅作了一些改头换面的工作。”(102)

关于这些批判大多已在拙稿《图书分类法评论选集·答辩一》作了解答。《白书》既然也持这种态度,就有必要再作解答。因此,不揣冒昧也自我谈一谈《中国十进分类法》。我担任图书分类法教学,几十年来没有教过我的分类法。原因是: 我不喜欢它的十大类的序列。以前讲过它的十大类原来的顺序类似英国的《布朗法》。因被改为《杜威法》十大类的顺序,一出版就让它死去。记得1936年一位《大公报》记者对我说《中国十进分类法》是一部具有“学术价值’的图书分类法,现在买不到,要我再版,有些图书工作者也要我再版。我说明了为什么不愿再版的缘由。这部分类法只有第一级十大类和《杜威法》的十大类是一样的。此外,第二级,第三级及以下各级类目的组织没有和《杜威法》或任何其他图书分类法是相同的。

我认为我们编制图书分类法是为我国图书馆用的。我国图书馆收藏我国历代出版的图书必然要多,收藏外文图书在当时也必然要多。因此,类目的编制采用中英文全面对照的体制,在类目组织方面要反映国家,民族的特点,那是自然的,也是应该的。所以关于中国类目的设置有一定的详度,也突出。拙稿既为中外文图书分类,为了减轻分类工作者翻查之劳,节省他们的时间,也编制了中文索引和英文索引。拙稿在三十年代和同时代的分类法相比有它一定的特色,它不像1936年出版的刘氏分类法哲学类类目是翻译美国《国会法》的。《国会法》哲学派别类目是按字母顺序排的,翻译成中文连字顺都看不到了。也不像杜氏《世界图书分类法》那样夸张,而中英对照却只有一部分。就是同现代的图书分类法相比: 在学术上,在技术上也不像《科图法》,《中图法》有那么多不应有的错误。

《中国十进分类法》固然没有值得再可说的,但也不能不承认它是费了一定研究思考的结构。虽然我不喜欢十大类的序列,让它死去。但也不愿意看到时人不顾事实对它歪曲,非议。八年苦劳一再遭受不正确的歪曲、抨击是不能已于言的。因此,要把被不正确抨击的类,特别是有关政治的类,较详地列出。过于细分的类目无需列出的,就不列出了。

000 纪念藏 特藏

001 党义特藏

·1 孙中山

·11 孙中山主义 三民主义

·12 民族主义

·13 民权主义

·14 民生主义

·141 平均地权

·142 节制资本

·143 民生问题

·144 衣

·145 食

·146 住

·147 行

·15 建国大纲建国方略

·16 五权宪法

·161 立法

·162 司法

·163 行政

·164 监察

·165 考试

·17 孙中山政策及宣言

·171 对内 自由

·172 对外 平等

·173 联俄

·174 容共

·175 农工

·176 国民大会

·177 废除不平等条约

·18 孙中山文集

·19 孙中山传记

·2 国民党

·21 党规 党纲

·22 组织 制度

·24 党员 党籍

·25 政策 宣言

·26 宣传

·28 党徽 党旗 关防

·29 党派

例左派、右派等

·3 中央党部中央执行委员会

·4 地方党部

·5 特殊党部

·7 党教育

·8 党员著述

其关系党与党革命者

·9 党革命运动

·91 方法

类如文字宣传,政治外交活动,军事行动等

·92 目的

类如国民、国家、种族平等

·93 革命与社会

关系经济、教育等者

·94 革命与政治

·95 革命与阶级

·96 革命与种族

·98 革命与文艺

·99 革命与民众 民众运动

·991 农民运动

·992 劳工运动

·993 商民运动

·994 学生运动

·995 妇女运动

·996 青年运动

·999 其他

“把国民党党义作为特藏列于本分类法的首位”,为什么是“非常错误”的? 我认为《白书》编者有必要看一看拙稿《图书分类法评论选集·答辩一》,更有必要学习一下“九·一八”日本帝国主义军阀侵略我国的历史。日本帝国主义军阀自“甲午”一战后就蓄意要灭亡我国。巴黎和会,我国以战胜国身份参加和会,由于日本帝国主义者横蛮干涉遭受战败国的耻辱,激起全国性五四运动的反帝斗争。中国人民从此知道当时日本帝国主义者不灭亡我国是不会罢休的。日本军阀一发动“九·一八”侵略战争,我国人民就感到有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群起要求抗战。可是,蒋介石不加抵抗,反而提出“攘外必先安内”反动口号掀起内战,五次“围剿”,自毁长城,致使日寇节节进犯,一直到“何梅协定”侵占了我国大片领土。我国人民无不感到痛心愤慨。在这一国势危亡之下,《中国十进分类法》把党义特藏突出在分类法的最前面表示个人的看法,认为只有孙中山的三大政策: 联俄、容共、发动工农群众奋起抗战才能免国家民族于危亡。“何梅协定”签订后日寇仍无止境地向前进犯,才激起卢沟桥抗战。日寇更疯狂地惨无人道血腥屠杀。南京大屠杀,血的教训都忘掉,引不起共鸣,反而忍心加以诋毁,说“党义特藏”列于分类法最前面是“非常错误”的。请问,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把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列在最前面是怎样“非常错误”?

再一指责就是: 《中国十进分类法》不应“把科学的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派别,和工团主义,无政府主义并列。把马克思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等同起来”。现把这一类也列下:

318 社会主义

·1 理想社会主义

基督教社会主义

圣西门社会主义

福利(傅立叶)社会主义

·2 国家社会主义

三民主义 见001·11

法西斯主义

·3 工团主义

基尔特主义

·4 无政府主义

·5 科学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

社会民主主义

·7 共产主义 赤化主义

·9 世界大同

请问《白书》编者: 马克思主义是不是社会主义? 工团主义、无政府主义、法西斯主义是不是也是社会主义? 假使不是,为什么不是? 假使是,为什么不是社会主义的派别? 既然都是社会主义的派别,它们应该怎样序列? 上面的序列是“把马克思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等同起来”吗? 既然是把它们等同起来,又为什么把法西斯主义列在国家主义之下,把马克思主义列在科学的社会主义之下? 难道国家社会主义和科学的社会主义是“等同”的吗? 既然是“等同”的,为什么又分为国家社会主义、科学的社会主义? 既分为国家社会主义、科学的社会主义,就不能说是“等同”。假使认为“等同”是指把两者同等列为社会主义的下级类目,那么,它们应该怎样序列? 请以三十年代的图书分类法来编制吧。

再请翻阅或检查一下三十年代中外通行的图书分类法,有哪一部对社会主义的分类是像《中国十进分类法》这样序列的。有哪一部图书分类法是按照社会发展的进程序列的? 称马克思主义为科学的社会主义? 从空想的,国家的,无政府的进入共产主义,进入世界大同这样本诸社会发展的进程来序列社会主义派别怎么是非常错误的? 假使说: 说它是非常错误的是指它不应当把马克思主义和工团主义,无政府主义,法西斯主义同样看作社会主义的一个派别。那么,斯大林说的: “社会主义也不是不可分裂的整体,它也包含各种不同的派别”,“社会主义分成三个主要派别: 改良主义,无政府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无政府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不也是“非常错误”吗?

再一指责就是不应“把布尔什维主义(Bolshevism)译成‘赤化主义’,把工人阶级在旧社会的罢工斗争说成是闹工潮,把祖国的领土台湾称为福摩萨(Formosa)列入日本帝国主义的版图”。对这几点已在《图书分类法评论选集·答辩一》谈了个人的意见,请查阅。(www.xing528.com)

我觉得《白书》编者关于中国历史的知识太缺乏,连汹涌澎湃的革命时期运用的革命用语,像: “赤”,“潮”的意义都不知道。共产党以赤为标志,因此,有赤旗,赤都、苏俄、赤化等名称。“赤”象征共产党,共产主义。李大钊1918年10月15日在《新青年》发表《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就高呼“赤色旗到处翻飞”,“什么皇帝咧,贵族咧,军阀咧,资本主义咧——凡可以障阻这新运动的道路的,必以雷霆万钧的力量摧拉他们”。只有帝国主义者,北洋军阀及其走狗,民族败类害怕赤化,把它看作“洪水猛兽”。

清朝末年,孙中山组织群众走革命的道路。这种革命新思潮很快得到发展。当时创办的刊物就有以“潮”命名的,如: 《浙江潮》。《新青年》创刊宣传新文化运动。在它的影响下宣传新文化新思潮的刊物像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新潮》就是其中之一。《新潮杂志》发表文章宣传马克思主义,无政府主义者黄凌霜在《进化》月刊发表《评〈新潮杂志〉所谓今日世界之新潮》反对“马克思的集体社会主义”。

再,“旧社会的罢工斗争说成是闹工潮”,现把劳工运动的类目列举若干看是怎样“非常错误”:

354 劳工 劳动

·01 理论 关系

·011 劳工自由

·015 劳工心理

·018 劳工伦理 道德

劳工神圣

·3 劳工报酬

·31 工资 工资学说

·311 供求工资说

·312 生活程度说

·313 工资基金说

·314 边际生产力说

·315 生存说

·316 剩余说

·317 论价说

·318 函数说

·319 其他

例 制度说

·8 劳资争议

·81 劳资问题

例生活问题,失业与无业,劳工保护等

·83 工潮 罢工

·831 同盟罢工

·833 同情罢工

·835 无组织罢工

·84 劳方其他手段

怠业,同盟绝交等

·85 资方手段

解雇等

·86 仲裁 干涉 和解

·87 联席会议

·88 各业工潮

·9 其他问题

·91 劳工与国家

·911 劳工法与劳工立法

·913 劳工政治工作

·915 劳工权

·916 劳工奖励

·919 依国分

·93 劳工生活状况

·931 生活问题

1. 衣 2. 食 3. 住

·933 劳工教育

·935 劳工经济

·937 劳工保险

生命,年老,疾病,残废,失业等

·939 依国分

再一指责就是《中国十进分类法》“对于中国古代图书部分,大部分仍然采用四库分类法的类目,仅仅作了一些改头换面的工作”。中国古代图书大部分指的是哪些,应该明确指出,又是怎样改头换面?所谓四库,就是经、史、子、集四类。不知道《白书》编者把这四类的类和《中国十进分类法》相同类目作过对比没有? 类目的名称,类目的组织,隶属关系是怎样相同,从而得出如上的结论? 现把《中国十进分类法》090经学经书的类目列下,请和《四库法》经部,《科图法》第二版98中国古籍,《中图法》第二版Z126旧经籍进行对比。《四库法》经部是集中分类的。《科图法》中国古籍分目,《中图法》旧经籍分目都是拆散分类的。儒家经书的名称自先秦两汉以来一直沿用到今天。只有《科图法》把儒家经书改名为中国古籍,《中图法》改名为旧经籍。那么,“作了一些改头换面的工作”的,不是《中国十进分类法》,而是《科图法》,《中图法》,而且改得面目皆非。从“中国古籍”或“旧经籍’的外延来说,不应只限于儒家的几部书,但从内涵来看,指的是儒家的几部书。《白书》编者是不是要说: 这只是改头而不是换面呀。

《中国十进分类法》

090 经学 经书

·1 五经 ·2 六经 ·3 七经 ·4 九经

·5 十一经 ·6 十二经 ·7 十三经

·8 其他 例十四经 ·9 石经

091 易(周易)

·7 专篇

·71 经

·75 传或十翼

·9 逸篇,易纬,等

连山、归藏均类此

092 书

·1 尚书大传

·2 尚书孔传

·7 专篇

例尧典、禹贡、洪范

·9 逸书,书纬等

逸周书类此

093 诗

·1 三家诗

·11 鲁诗故 鲁故

·12 齐诗故 齐故

·13 韩诗 韩诗外传

·2 毛传(毛诗)

·3 诗序(毛诗序)

·7 专篇

风 雅 颂

·9 逸篇 诗纬,等

094 礼 三礼

·1 周礼 周官

·2 仪礼 士礼

·3 礼记(小戴礼)

·4 大戴礼

·5 杂礼

095 乐

096 春秋

·1 左传

·2 公羊传

·3 谷梁传

·4 胡氏传

097 孝经

098 四书(四子书)

·1 大学

·2 中庸

·3 论语

·4 孟子

尔雅列入语言文字类

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图书分类

图书分类和图书分类法是不同的。图书分类是动词,图书分类法是名词,前面指出过,怎可相混为一? 假使说这部分既讲图书分类法,也讲图书分类,那么,标题也应是图书分类法。没有图书分类法,图书怎样分类? 《白书》编者是不是要说: 图书分类法是通过图书分类实践来的? 那么,分类的对象是什么? 没有图书,哪有图书分类。图书是第一性的。因为有了图书,才有图书分类,才有图书分类法。图书分类,图书分类法都是从属于图书的。图书分类法不是从属于图书分类,不能以图书分类来概括图书分类法,正如不能以事物的动作来概括事物一样。只有事物隶属于事物,没有事物隶属于动作的。下面所提五家分类法都称为图书分类法,为什么不称它们为图书分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出版的一些分类法,无论是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的《图书分类法》(简称《人大法》),《中小型图书馆分类表草案》(简称《中小型法》),《武汉大学图书分类法》(简称《武大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以及最近修订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等,尽管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都明确地提出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例如,《科图法》在开始编制时就明确指出:‘分类法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并且贯彻到全部类目中去’。在修订第二版时,又进一步提出,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5)

是的,都提出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提出了是一个问题,是不是,是另一问题,不能说提出了就是的。是与不是,要通过实践检验才能断定的。现在来检验一下:

“从分类体系上看,它们首先都是以毛主席关于知识分类的主张为依据的。毛主席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指出: ‘什么是知识? 自从有阶级的社会存在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据此,它们都分为‘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部。”

“此外还有什么知识呢? 没有了。”这一关键性的话为什么不写?不写,是不是阉割? 这是必须慎重考虑是否对原著忠实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毛泽东思想一贯性的问题。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出版的五家图书分类法的编者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是他们的疏忽,《白书》编者一再强调说: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革命行动的指南,必须作为一大部,列于首位。”这就不能不问毛主席说的哲学指什么哲学?

再五家图书分类法,除《科图法》第一版“说明”提到“自然科学部分的次序大体依照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意见序列”外,没有提过恩格斯关于科学分类的体系,或恩格斯科学的分类。《白书》编者却不诚实地说: “现代的图书分类法体系就是以恩格斯和毛主席关于科学分类的体系为基础。”

恩格斯科学的分类是以物质运动形态客观发展规律为依据的。他按照物质运动形态的性质依据历史发展顺序分为: 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思维的运动,即“从简单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止”的运动。五家图书分类法都没有提到过恩格斯这一科学的分类体系。就是毛主席的知识分类,五家图书分类法虽然都引录过,但把“此外还有什么知识呢? 没有了”删掉。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删掉这句话是一个政治思想上,学术体系上,分类方法上的错误。

毛泽东在《实践论》一开始就指出: “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即认识对生产和阶级斗争的依赖关系。”

想想“离开人的社会性”,“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的“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怎能是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毛主席说的哲学就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从毛主席说的哲学抽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个哲学就成为一个没有内容抽象的名词了。五家图书分类法编者们注意到这个问题没有? 能别有说乎?

我发表过几篇文章指出: 四分法是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五分法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我提出了一些理由论证我的说法的正确性,那么,提出和拥护五分法的,为什么不旗帜鲜明地予以反驳? 不破不立,这个道理难道不知道吗? 《科图法》第二版“说明”不是也提“百家争鸣”吗? 为什么不针锋相对地来争鸣? 只是默默不言: 你说你的,我行我的。错了又有什么关系,图书馆不是仍然采用依照分书吗? 那么,又为什么不真实地提出“百家争鸣”,光只说出: “现代的图书分类法体系就是以恩格斯和毛主席关于科学分类的体系为基础?”是不是这样一说五家分类法的体系就对了? 下面分开来谈。

Ⅰ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人大法》的“编制指导思想和分类体系能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它的出版在我国图书分类法史上揭开了划时代的一页。为后来编制图书分类法树立楷模,起了示范和推动作用”(111)。

它的特点是: 1.“有明确的立场。它力求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揭露和批判以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和一切反动观点写作的图书。

2.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科学分类为理论基础。将图书分类法的整个体系分成四大部: 总结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图书。这样的基本序列,一直成为我国现行分类法的依据,并且奠定了‘五分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的始基。”(119—120)

《人大法》四分和《苏联图书分类法》四分是一样的。它的四大部序列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观点不是以物质运动形态客观发展规律立论的,或者说不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立论的。假使它意识到四大部序列是以物质运动形态客观发展规律为依据或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就不会说出这个序列是从上到下,从下到上毫无思想意识的话。这是一点。

再,说《人大法》“奠定了‘五分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的始基”并不是事实。参加1956年《中小型法》座谈会的李兴辉,袁涌进等同志可以谈吗?《中小型法》的五分是修改我所提出的四分而成。关于四分的问题,我们在北京,在南京座谈会上都争论过。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歪曲事实,用意何在?

再,四分五分是两个矛盾观点,四分怎么成为五分的基础,为五分所依据应说出所以然来。五分既以四分为基础,为依据,这就意味着四分、五分都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不都分四分,而又要分五分呢? 不应该说出一个所以然吗? 请说说吧。

3.“完全冲破‘十进制’的束缚。创造了十七大类的序列。所有细分的类目,也不受号码的拘束。各级类号,按照图书性质,完全由内容决定。”(120)

十七大类的前十个大类能用个位数,第十一至第十七大类不能用个位数,为什么? 请说说个中道理,第十一大类至第十七大类用两位数11至17,11至17后面加与不加小圆点是两位数,不是个位数。第十一大类为什么不用个位数不正是说明受到十进制的束缚? 采用十进制而说冲破十进制是自相矛盾。这并不能欺人而是自欺。阿拉伯数字是以十为进的,是没有人能冲破的。加上小圆点不但不能使11变成个位数,变成三位数。既不能在十个以上的大类用个位数,就不能说冲破十进制。

4. 号码制度采用严格的展开层累制。号码哪有层累制,更谈不上严格的展开层累制。比方:

5(5)军事史

5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

所谓层累制是有隶属关系的。上例,从类目本身看,上下类目有隶属关系,从号码本身看上下号码5(5)与51有什么隶属关系,谁能看出它们之间有隶属关系。这就足以说明只有类目有层累制,号码是没有层累制的。

再,所提《人大法》的一些问题: 1. 类目不够全面、细致。2. 类目安排,有些显得零乱。3. 类目含义不够清楚,名称不够概括。4.分类号码的配制办法不够灵活。这种官样文章也算是提问题。实际上只不过是在掩盖《人大法》真正存在的问题。像《人大法》提出的号码“中间不容留‘不可知论’的空白空间”的主张,号码束缚了内容,不用小数和零等问题关系实际分类,再经过三十年实践检验难道还不够证实《人大法》的缺点和错误吗? 不提,反映的不是有意掩盖就是无知。

Ⅱ 《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

“《中小型表》的编制目的,主要在于为全国中小型图书馆(藏书10万册以内)拟定一种合乎现代要求的图书分类法。原因是新中国成立后新建的中小型图书馆很多,如果没有,各自选用的图书分类表,势将造成不少的困难。因此要使这些图书馆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必须有一个新型的、适用的图书分类法。”(121)

“这个表必须既可以简化为小型图书馆的图书分类表,也可以扩展为大型图书馆的图书分类表,还可以经过适当的调整而成为专业图书馆的图书分类表。”(同上)

既名为《中小型表》,就是为中型图书馆、小型图书馆用的。再简化为什么型图书馆用? 这个表以“简化”的思想反映出对编制图书分类法的无知。《中小型表》基本序列五个,再简化为几个? 四个?三个? 基本大类二十一个,再简化到多少? 怎样简化? 这是在闹笑话。

《中小型表》的编制,只是在名称上称为《中小型表》,它的目的实际上是为编制大型图书馆,为全国图书馆统一用的图书分类法打下基础。编制全国统一采用的图书分类法是一件大事,对作为全国统一用的图书分类法基础的这样一部分类法必须组织人力进行研究和讨论,这是必要的。在北京,在南京三次讨论中有过激烈的争论。我一直主张基本序列是四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个位数、十位数、百位数都可作为大类的号码,不同意五分混合制。

《中小型表》特点: 1.“分类体系力求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基本上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符合科学的逻辑性。”(124)真是一部尽善尽美的图书分类法呀!

不过,《中小型表》基本序列五分的体系是怎样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是需要阐述举例示范的。它是怎样基本上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要求的?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又是什么? 它又是怎样符合科学的逻辑性? 都不举例阐明写出? 读者怎能知道!

2.“整个结构比较严密,并有灵活性; 类目排列从总体到部分,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从基础理论到应用技术,从初级到高级,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同上)这就是特点,《科图法》,《中图法》或其他图书分类法不也是从总体到部分……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吗?

下面举两例看《中小型法》类目排列的原则是怎样的: D92中国人物传记,下分D921总传(合传),D926分传。这是先总传后分传。A马克思列宁主义,A1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和传记,A2列宁的著作和传记,A3斯大林的著作和传记,A4毛泽东的著作和传记,A6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与共产党卓越活动家的著作汇编和合传,先分传后合传,前后不一致,符合逻辑性原则吗?

再,E02经济思想史,依国分,即所有各国的经济思想史不分入各国,都集中在E02,用辅助表世界地区表细分。比方,中国经济思想史的号码是E022,苏联经济思想史是E023。但是,各国经济史呢? 则又不集中在一起,而分入各国。E22中国经济,E228经济史依中国时代分。E23苏联经济仿E22分,即苏联经济史E238。为什么一方面各国经济思想史要集中分在一起,另一方面各国经济史又要散分入各国? 是不是这就是所谓灵活性?

3.“在编制技术上比较成熟。”下面也举例看是怎样成熟:

K 文学

K5 欧洲各国文学

K509 古代西洋文学

3 希腊

K51—K58 依国分

再仿K3分

例: 英国莎士比亚著剧本《第十二夜》为K554

K3 苏联文学 俄国文学

K33 诗歌

K34 剧本

辅助表 世界地区表

2 中国

3 苏联

513 匈牙利

我们问: 东欧人民民主国家诗歌的号码是什么? 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号码在辅助表二: 世界地区表是51。诗歌的号码是3。苏联文学俄国文学是K3,苏联诗歌就是K33。那么,东欧人民民主国家诗歌的号码就是K513。但K513是匈牙利文学的号码,冲突了。再问: 古代西洋诗歌的号码是什么? 古代西洋文学是509,诗歌是3,古代西洋诗歌就是K509.3,但509.3是希腊文学的号码,又冲突了。难道这样编制的技术就是成熟的吗? 就是特点吗?

5.“对于类目编有较多的注释,方便分类人员进行具体工作。”

类目编有较多的注释是一回事,注释得恰当不恰当是另一回事。《白书》编者只看到类目编有较多的注释,看不到其中有的是不恰当的。比方,在D8其他各国史下附注: “以上自D84—D88均依国分。每国下可根据藏书情况和实际需要,照下列附表复分; 凡关于全洲或某个地区的历史地理,如复分时,均需要在原号后加0,再依附表复分。例: 欧洲通史为D850.1,欧洲中史为D850.23; 欧洲地理为D850.6; 东欧人民民主国家地理为D851.06。

“某个”二字在这里用得不恰当。比方,《德国近代史》,复分时,是在原号后加0,再依附表复分? 假使不加,那么,我们不能说德国不是欧洲某个地区,为什么不加? 假使加,那么,《德国近代史》就不是D853.24,而是D853.0243,这和D85欧洲各国史依国分有抵触,怎样解决? 我认为把“某个”改为欧洲某几个国家,就不会发生误解了。

注释欠斟酌。C社会科学总论,下注: “关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图书,一般参考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的活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社会科学论文集等。”这种注释,没有必要。

一个注释或补充说明是帮助人们对所注释的类目加深理解的。C社会科学总论下的注释并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这个注释的内容已经由社会科学总论的含义体现出来。而且已在C1到C8列为类目了。这样的注释是多余的,没有意义的。

再,B2哲学史及其研究,下注,“世界思想史,关于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各国哲学著作及其研究,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著作及其批判,均分别入以下各类”。

这是说,比方,世界哲学史不用B2为号码,需要用B2以下的号码。我们问: 要用B2以下哪一个号码? 应该注明。因为世界哲学史既不能用B29哲学派别及其研究的号码,也不能用B4东方各国哲学或B5西方各国哲学的号码。

“《中小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125)所提存在的问题是: 1.“在编类方面,科学技术的类目显得太少。”2.“在编号方面,还有些不够一致。有的号码长,有的号码短,使用者不容易理解和掌握。”3.“在注释方面,有些举例过于简单,有些则显得比较复杂,反而不易于理解。另外大部分的注释好像都是准备区分的下位类,但又不完整。”4.“没有及时修订。”(125)

详表从第34面到151面共计117面,科技类目从第94面到第147面共53面,占详表的面数将近一半。“太少”应该占详表多少面数或应扩充到多少面才适合中小型图书馆之用? “太少”这一结论是怎样得出的? 是出于客观实际调查呢? 还是出于主观想象臆说,还是出于无知?

什么谓之号码“不够一致”,是不是说号码的长度要一样长才容易理解和掌握? 哪些举例过于简单? 为什么是简单,不举例指出,怎能知道。再如说: “大部分的注释好像都是准备区分的下位类。”这有什么不是,这正是编制图书分类法所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又不完整”,正因为不完整所以暂时只作为注释,需要时再扩充为子目。这些不像是懂得编制图书分类法的人说的话。怎么编制过图书分类法者连编制分类法的常识性的知识都缺乏,可知所编图书分类法之所以存在那样多的缺点和错误了。

Ⅲ 《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科图法》的编制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并且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2.“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依据,以科学分类为基础。”

3.“要能类分各种文字的古今中外图书。”

4.“结合图书的特点,图书分类法应符合科学体系。”

5.“分类法体例,力求清楚一致,类目要求简洁,号码要求简单明了。”

特点和问题:

特点:

1.“分类体系基本上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分类体系。”(132)

《科图法》是五分法,认为它“完整地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体系”。我在几篇拙稿中指出为什么我说五分法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这是一个原则性观点的问题,也是一个科学的学术系统性的问题。《图书分类学》既然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正好旗帜鲜明地反驳四分法的正确性来维护五分法的观点。为什么不进行反驳,这一事实本身就是肯定四分法的正确性,也就是说默认五分法是错误的。

恩格斯科学的分类体系是: 根据事物的不同的运动形态分为(1)机械的(2)物理的(3)化学的(4)生物的(5)社会的(6)思维的分类体系。他在《自然辩证法·运动的基本形态》说: “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运动是物质存在的形式,物质的固有属性,它包括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的过程,从简单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止。”机械的是反映物质运动最低形态,思维的是反映最高形态。1. 至4. 是物质世界的运动形态,在物质运动发展到人类社会阶段,客观世界就不仅以物质形式存在着,而且以观念的形态存在了。人类社会是作为一个客观过程而存在而发展的。在物质运动发展到以外界(自然界和社会)整个形态反映在头脑中,就再度飞跃式地从社会运动形态阶段进到最高阶段——思维运动形态阶段,是为物质运动发展过程的三个阶段,构成了物质运动形态的三个大系统。这就是恩格斯和毛主席的科学的分类体系。我们都一再援引毛主席的知识分类: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科学的分类体系为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序列,这是非常正确的,但援引是不允许歪曲修改的。因为这个体系正反映出物质运动形态形式“一系列互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运动形态”,在后的运动形态包括在前的运动形态。图书分类类目组织原则是从总到分,因此这个序列就是: 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图书分类法必须以这个科学的分类体系为基本序列,才能说是以恩格斯和毛主席科学的分类体系为基础。《科图法》的分类体系是: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怎能说“基本上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分类体系”呢?

2.“类目安排比较合理。《科图法》采用了交替参照等多种办法,基本上解决了图书既能集中又能分散的问题。”因未指明解决了哪几类图书既能集中又能分散的问题,暂不讨论。关于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儒家经书集中与分散的问题已在《图书分类法评论选集》中讨论过,请参阅。至于一本书涉及几个同等重要的主题,不知怎样解决集中与分散的问题,因未提到不能臆测。

3.“过去我国自编的分类表,一般很难容纳外文图书。……《科图法》基本上适用于古今中外的各种文字的图书”。(132—133)

过去分类表指的当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出版的图书分类法。所提到这一时期的图书分类法有: 刘氏法,杜氏法,皮氏法,王氏法。除刘氏法外,其他三部图书分类法全部或部分类目都是中英对照。不理解这些有外文的分类法“很难容纳外文图书”,而一个外文也没有的《科图法》反而“基本上适用古今中外的各种图书”,自我揄扬竟至如此,能起何作用? 要知,这样明显的事实难道明眼人都看不出? 那把他们的知识估计得太少了。在这里我要明确地说,不顾事实随意揄扬,又有何意义? 读者看了又将作何感想?

4.“自然科学的类目比较详细,科学系统性比较强”; “既有概括性的类目,又有专题性的类目; 既有总论性的类目,又有专论性的类目; 既有一般性的类目,又有特殊的类目。它对学科类目的排列,是从总体到部分,从一般到特殊,从抽象到具体,从低级到高级,从基础理论到应用技术,井然有序。”(133)

不理解为什么这样提,这有什么特点值得夸说的。其他各家图书分类法,除《杜威法》植物类的序列是反演进的外,不都是一样的吗?就以三十年代的《中国十进分类法》自然科学许多类的类目比起八十年代的《科图法》在这些方面究竟有多大逊色。《科图法》“反映许多新学科,新技术”是时代使然,要是旧的十进分类法再版到八十年代,新学科新技术的类目绝不会少。《图书分类学》似应谈《科图法》“学”方面的特点为是。

5.“整部分类法除了大纲、简表、详表、附表以外,还采用相关索引的办法编制了一部索引。对于分类人员掌握分类表和读者查阅分类目录,都给予了一定的方便。”

《科图法》编有相关索引,这是好的,也是必要的。但是,作为“适用于古今中外的各种文字的图书”的《科图法》仍有不足之处,似应像《中国十进分类法》各级类目全都中英对照一样,也编出英文相关索引,这样对于分类人员分外文书就更方便了。不知《白书》编者以为然否? 有意于斯乎?

我不知道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读者目录是怎样组织的,是不是只有读者分类目录? 假使是,相关索引对读者查阅分类目录是方便的。不过,一个图书馆只编分类目录而不编综合性读者目录,这个图书馆的业务领导岂不是一位蹩脚领导。我不相信图书馆就有这样的蹩脚业务领导。一般地说,图书馆读者目录是由著者、书名、主题组成的综合性目录。相关索引对于综合性目录没有什么方便。假使图书馆编制的读者目录是综合性的(应该是),而读者却去查相关索引,那他一定是一位蹩脚读者。

《科图法》的缺点和问题:

1.“在分类体系上还有一些类目选择得不够合理。”是哪些类目?为什么不合理? “组织亦欠严谨。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部分,如何根据图书分类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实践性辩证统一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这与“特点和问题”1.2. 对比来看,不矛盾吗?

2.“在号码分配上,还有不够均匀之处。”为什么不举出实例来说明怎样不均匀?

3.《科图法》出版已经多年了,“因而亟须予以增补一些必要的新学科”。还要改正不少的缺点和错误。

4.“交替类目设得不够多。”还需要设哪些?

5.“缺乏外文对照本(主要是英文)及其相关索引。”作为“适用于古今中外的各种文字的图书”的《科图法》确实需要有中外文对照本和外文相关索引。

《科图法》就是这五点缺点和问题吗? 多着呢! 请参阅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5期49—58页和《图书分类法评论选集》79—173页。

Ⅳ 武汉大学图书分类法

“《武大法》为了‘不受十进或二十六个字母的限制’主张灵活使用号码,这个原则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它过分地灵活,没有一定规律。”我问: “没有一定的规律”这个灵活使用号码的原则怎么会是正确的? 没有一定的什么原则也正确,实在不像话!

“所用的数字符号是单位数双位数同时交叉使用的。有时单位数和双位数所代表类目的级位是并列的,如‘F32行政法’和‘F341财政法’。‘F32’的‘2’是单位数,‘F341’的‘41’是双位数,两者代表的类目‘行政法’、‘财政法’是同级的。单位数和双位数的灵活使用,使得类目的扩充不受十进的限制。”(135)

怎么不受十进制的限制? 把双位数当作单位数用本身就说明了由于受到十进制的限制,才把双位数当作单位数用,否则为什么不用单位数而用双位数。这个简单的道理很明确,硬要搅来搅去说什么不受十进制的限制,好像一说冲破十进制的限制就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似的,但第十一个类目的号码,要是采用阿拉伯数目非用11不可,不管你加不加小圆点,或用双位数代表单位数,你就不能把11说成1,或把11说成是单位数。虽然你可以把11当作单位数用,但你绝不能否认它是双位数,冲破了没有?

再,说“F32行政法”和“F341财政法”,它们的同位类级位用“F32”和“F341”反映出来这个说法是违反常识的错误。行政法和财政法的同级位不是由号码而是由类目行格反映的。号码的功用在于排检。图书分类法是工具书,号码愈简单,愈有助记性,就愈能发挥它的效能。因此,在组配号码时尽可能使号码能反映出类目的级位,如此而已。并不是非要以号码的级位来反映类目的级位不可,那是不可能的。号码是有限度的,类目是没有限度的,以有限度的号码来反映没有限度的类目怎么可能? 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号码等级上或层累制上做文章,也写不出什么文章来。“例如‘N数学’大类下,有11个二级类,以9个数字配成如下的类号:

N1 数学一般著作

N2 数学基础

N3 初等数学

N4 代数与数论

N5 高等几何学

N6 分析

N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N8 计算数学与图解数学

N91 应用数学

N93 古典数学

N99 数学史

……如上表不直接使用N9这一号码,而使用N91,N93,N99都成为N的下位同级类号。”把91,93,99说成和1,2,3,4,5, 6,7,8同级位号码究竟有何意? 起何作用? 不管你采用什么巧妙或愚笨的说法,91,93,99体现出的是双位数,不同于1,2,3等单位数。

Ⅴ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我写有七万几千字有关《中图法》的评文,《摘要》已于1983年发表了。这里只就《白书》提到的几点来谈:

“《中图法》的体系……是属于‘五分’的。首先以毛主席关于知识的分类为理论根据,分为‘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部类。”(143)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思想的基础,是一切科学部门的指导思想,所以必须列为一个基本部类,列于首位。”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列在毛主席说的哲学之外就不是以毛主席的知识分类为基础的。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关系毛主席说的哲学内涵的问题,包不包括马克思主义是两种完全不相同的世界观,是不容许任意篡改的。坚持篡改是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是应该深思熟虑的。

“社会科学分类的理论根据是: ‘政治’、‘经济’、‘文化’是社会科学中的三个重要部分。”(144)“政治”、“经济”、“文化”这三个社会科学中的重要部分怎么是社会科学分类的理论根据? 或者说,社会科学分类的理论根据,怎么是“政治”、“经济”、“文化”? 不感觉有语病和错误吗? 社会科学分类的理论根据不是什么“政治”、“经济”、“文化”而是马克思提出的基础与上层建筑。

“自然科学各类的体系,主要根据物质运动的形式,遵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规律,以及科学之间的内在联系来排列。”(同上)

图书分类法基本序列呢? 要不要根据恩格斯提出的物质运动的形式,遵循它们内在联系来排列? 物质运动形式是: 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思维的。应该要,我认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理论基础的图书分类法必须要遵循物质运动形式内在联系来排列。五家分类法都局限于《苏联图书分类法》的所谓理论基础,都没有提过基本序列必须建立在物质运动客观发展规律之上。这说明了它们对于毛主席和恩格斯的科学分类并不甚了了。

“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各大类的最前面,均分别列出‘总论’类,这是根据图书资料的特点,按照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编制原则编列的,以组成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完整分类体系”。(144—145)是这样的吗? 那么,哲学为什么没有“总论”类? 不是的,不是这个意思,已在前面解释过,请参阅。

“《中图法》在分类体系上还有如下的一些特点。”(146)所谓特点或特色是指这个分类法不同于其他图书分类法的独到之处。所提七点,除第七点与其他法不同外,其他六点和别的分类法又有多大的不同而视为特点的。现在看看第七点又是什么样的特点。

《中图法》“在类目安排和标记符号的设置上,要力求简明,易懂、易记”(143)。“《中图法》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制号码,用二十二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二十二个基本大类,……工业技术所属的二级类目,都采用双字母。”(147)

“数字的编号制度,使用小数制,……基本上遵从层累制的原则。”(148)号码层累制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已说过许多次,字母和数目之间有什么隶属关系?

《中图法》在标记符号中,还采用了下列几种辅助符号:

(1) “a”用作推荐号

(2) “—”总论复分号,排在数字“○”的前面

(3) “/”起止符号,表示号码的范围

(4) ”〔〕”交替符号,用以标志选择使用的类号

(5) “()”国家区分号

(6) “=”时代区分号

(7) “:”组配复分号

“《中图法》由于没有充分利用‘○’,就用短横‘—’表示总论复分,致使号码难写、难读、难记,难排。”(153)虽是指出《中图法》号码制度的缺点,否定了“在类目安排和标记符号的位置上,要力求简明、易懂、易记”的说法,但还没有看出采用这些符号实无必要。

所谓《中图法》的特点,从编制图书分类法的角度来说,实在说不上是什么特点。每一部通行的图书分类法都是时代的产物,都充分反映当时新科学和新技术,都设置交替类目,都采用从总到分的组织方法,也大多如此,比方,语文把常用通用语文,如: 中,英、德、法、俄、日等语文突出,都是大同小异。每一部图书分类法都作为特点列出,有何意义? 再,《中图法》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一个字母,两个字母都用,从号码的长度、简易来说应该是缺点而把它说成是特点。缺点、特点究竟有没有一个标准? 《中图法》存在不少的缺点和错误(评第二版《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摘要)指出了一部分),把这样一部图书分类法说成是“一部比较好的分类法”,这是怎么来说呢?

“《中图法》社会科学基本大类的体系有四个问题。一是将历史大类置于社会科学的最后; 二是将‘经济’置于‘政治’、‘军事’之后,成了‘政治(及军事)—经济—文化’的顺序; 三是将宗教列入哲学;四是没有给法律以应有大类一级的地位。”(153)

“历史科学图书是关于人类全部活动之发展的研究著作。其他各种社会科学图书则是只研究人类社会活动的某一方面的著作。如经济的,法律的,军事的,等等。”(287)

“由于经济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所以在现代图书分类法中,除了《人大法》和《中图法》外,它被列为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大类,位于政治、法律、军事等的前面。”(307)这是说经济是基础,所以要排在政治、法律、军事等上层建筑的前面。

“根据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的关系,现代大多数图书分类是把政治大类列于经济大类之后。”(314)

现在问: 历史是不是属于社会科学类? 是不是上层建筑? 假使不是,为什么不是? 是什么? 假使是,排在经济前面符合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吗? 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学说吗? 既然说: “经济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社会生活的基础”,这就要问: 历史呢? 是不是一种社会生活? 假使不是,为什么不是? 是什么? 假使是,为什么排在作为社会生活基础的经济前面? 再问: “历史科学图书是关于人类全部活动之发展的研究著作”吗? 它是怎样研究政治、法律、军事、教育等问题的? 是研究还是记载? 关于什么是历史,我在评杰斯林科的分类法,评《科图法》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经济应该排在社会科学类最前面,请参阅。

四、国外图书分类法

“从体系结构看,可以归纳为三个系统:

1. 十进法系统。属于这个系统的有: 杜威《十进分类法》和《日本十进分类法》等。

2. 展开法系统。属于这个系统的有: 克特《展开制图书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布里斯《书目用图书分类法》和《苏联图书馆书目分类法》等。

3. 主题法系统。属于这个系统的有: 布朗的《主题图书分类法》,阮冈纳赞的《冒号制图书分类法》等。

从编制方式看,则可以归纳为另外三种类型:

1. 列举式又称枚举式,是把所有类目组织成一个按等级展开的系统,并且采取尽量列举所有类目的方式。例如杜威《十进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日本十进分类法》,《苏联图书馆书目分类法》等。

2. 组配式。即用简单概念组成复合类目的方式,在类表里只分别列出不同范畴的单独概念,用组配方法表达具体类目,因而又称为组配式的分面体系。例如: 布朗的《主题图书分类法》和阮冈纳赞的《冒号制图书分类法》等。

3. 混合式。即将列举式和组配式混合使用。一般是在按等级列举类目的基础上再运用组配式的分面原理扩大分类体系和扩充分类号码。例如《国际十进分类法》和布里斯的《书目用图书分类法》等。”(161)

这是一个巧立名目的典型。什么谓之展开法系统,请看看有没有一部图书分类法不是展开的。不是展开式的就不是图书分类法。图书分类法既然都是展开式的,那么,用展开式作为图书分类法划分的标志就没有意义了。克特之所以称他的分类法为展开式的,意思是: 七个表一个表一个表的类目逐表一层层展开或扩展一层,即一表依次比一表详细,为藏书数量不同的图书馆用的,意义和《杜威法》第一表,第二表,第三表,详表的编制是一样的。因此,称《杜威法》,《布朗法》,《国会法》,《苏图法》以及所有图书分类法为展开式的图书分类法没有不可。《布朗法》之所以称为主题分类法是以类目为主题,分书是依据主题分的。请看看所有图书分类法有哪一部不是由类目或主题逐层或逐级展开的。《布朗法》的范畴表是辅助表,其他的图书分类法也有辅助表。虽然它们之间或有不同,但都是辅助表。也就是说图书分类法是由类目表或主题表和辅助表组成的。因此称所有图书分类法为主题分类法亦无不可。

再说列举式,没有一部图书分类法类目的组织不是列举式的。布朗的,阮冈纳赞的能说不是的吗? 再,所谓组配,就是把两个或多号码相加用以反映书的内容。这种方法把号码的长度加长了,违反编制号码的本意。号码是为了排检才编制的。像冒号法,比方,234.N6, 234.3,234.31N6,234∶6,234; 46∶6,234; 46∶31N6之类的号码排起来头都要排昏。所有图书分类法的号码,离开了类目,除了顺序外(冒号分类法的号码连顺序都看不出来)没有别的意义。冒号分类法的号码和《国际十进分类法》的号码一样排检非常困难,可以说是一个失败。

我不否认这种号码制度是以号码把主题相同的资料排在一起,但是,采用主题法即用主题片不也是一样或者说更好更便于把主题相同的资料排在一起吗? 为什么一定要采取这种繁难实际上并不是非这样排不可的号码制? 在号码制度方面做文章做不出什么学问来的。做学问应该在分类体系的思想性、学术性、技术性方面。应该在这些方面讲求实学。《科图法》,《中图法》之所以出现那样多的缺点和错误,恐怕与不务实学有关。应该醒悟过来吸取这一失败的教训。

Ⅰ 《杜威十进分类法》

“杜威《十进分类》也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杜威在第一版时就明白说出: ‘九大类内容是遵从圣路易斯图书馆的倒转培根的体系。’所谓倒转的培根体系,其来源是新黑格尔派哲学家哈利斯的图书分类法。培根是英国17世纪的哲学家,他用人的心理活动来区分知识。他认为人心有三种由低级到高级的官能: 记忆、想象和理性。记忆的活动产生了历史知识; 想象的活动产生了文艺; 理想的活动产生了哲学亦即科学。因此,他就把全部知识分为历史、文艺和哲学三大类,而把当时的各门学科均分隶在这三大类之下,并照上述次序来排列。这种分类原则只看到知识的主观源泉,而不管知识的客观对象的实际联系,所以完全是唯心主义的。这种分类原则在17、18世纪之间曾为许多藏书家和图书馆采用编制各自的图书分类目录。哈利斯作为一个唯心主义哲学家,他也就采用了培根的原则。他把全部图书,按照当时美国高等学校的学科,分为一百类,把培根的次序倒转过来,改为哲学、文艺和历史,并按照这个次序,来安排这一百类的次序,自称为倒转培根法。杜威在实际上就是把哈利斯的一百类归纳为十大类,并保存了哈利斯的序列,只作了个别调整。所以DC的二级类目差不多完全和哈利斯相同。因此,DC体系的组织原则也就是倒转的培根原则,但是倒转并不能改变本质。这也就是说,DC的体系也是唯心主义世界观的体现。”(173—174)

把这段话和刘国钧著《现代西方主要图书分类法》第37—38页对照来看,除了字句有颠倒外,可说几乎是一样的。这也够得上称为“学”? “学”不是抄,是对所抄的观点或论点进行分析研究,指出它是对还是不对。对,为什么对; 不对,为什么不对。

看过以上的一段文字后,我思考了一下,我和刘先生一样对这点有错解,虽然我们的说法不一样。刘先生说: 培根的“分类原则只看到知识的主观源泉,而不管知识的客观对象的实际联系,所以完全是唯心主义的”。为什么说培根的分类原则只看到知识的主观源泉? 为什么心的记忆官能是“主观源泉”,产生的“客观对象”历史知识这一原则是唯心主义的? 我在《杜威十进分类法》评论(《四川图书馆学报》1981年第2期)写的也是: “从他的十大类体系来看,确实没有体系可言,但从他承袭培根以心理活动为基础的分类体系(哈里士倒转)来看,那是唯心主义的。培根的体系不是从客观事物发展过程,而是以人类‘知识进展图’为依据的。”

我们都没有认识到哈里士这个“唯心主义哲学家”既然把“完全是唯心主义的”“原则”倒转过来不就成为唯物主义的原则吗? 为什么还是唯心主义的?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马克思把它倒转过来就成为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我们都没有这样联系来思考,从而说出:把唯心主义原则倒转过来还是唯心主义错误的话。

现改正如下: 从他承袭哈里士倒转培根以心理活动为基础的分类体系来看,那是唯心主义的。培根的体系固然不是以客观事物发展过程,而是以人类“知识进展图”为依据,但培根在所著《知识进程的开始》一文中说: “感觉,知识之门,仅由个人感觉而得,个人的观象印于感觉,定于记忆。从这三个源泉: 记忆、想象与思维流出三种溢质: 历史、诗歌和哲学。”

“感觉,知识之门”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培根是经验论者。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 “英国唯物主义的始祖是培根。”培根的《新工具》肯定感觉经验是知识的源泉。毛主席在《实践论》中指出: “感觉经验是第一的东西。”理性的东西来源于感性。“否则理性的东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认识开始于经验—这就是认识的唯物论。”“认识的感性阶段有待于发展到理性阶段—这就是认识论的辩证法。”

哈里士受到《布雍腊目录分类》实用便利的影响,把培根的分类体系倒转过来成为唯心主义的体系,为主张不追求什么哲学体系,只考虑实际效用的杜威所承袭。杜威把他的十大类比作鸽子笼,不追求什么理论上的体系,认为“实际的效用和经济是这个体系的关键”,“无论在什么地方,哲学上的理论和正确性都让位给实际的效用”,“以往提出来的那些哲学上的体系是如此的难以理解和应用,以至一千人中没有一个能利用它”。他把理论和实用对立起来的思想和观点是错误的。他的分类体系还够不上说是唯心主义的。一部鸽子笼式不成体系的《杜威法》怎能够得上说是唯心主义?

杜威“把全部图书分为十大部,每大部分为十大类,每大类分为十小类,依次递推下去。因为每次大致都分为‘十’,所以称‘十进法’。不过,每一类中的第一类都属总类。因此,实际上按学科内容分类的只有九类”(92)。

所谓分是一分为二。一是整体,二是从整体分出来的两个分体。从图书分类法类目来说,一是类目,二是分目,一是上位类,二是下位类。这是编制图书分类法常识性的知识。“每次都大致分为十”,“十”就是十个同级位类目了。这十个同级位类目从哪里分出来的?这岂不是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吗? “每一类中的第一类都属总类”,那么,其余九类就是分类了。总类和分类就成为同级类了。“每一类中的第一类都属总类,因此实际上按学科内容分类的只有九类”。也就是: 十类中第一类是总类,其余九类是学科。现举《杜威法》510数学为例:

510数学511算学512代数513几何514三角515投影几何学516欧几里得解析几何学517微积分518特殊函数519公算论。我们问:数学是不是学科? “每大类分为十小类”,数学是不是小类? 不是小类,怎能说“分为十小类”? 是小类,这十小类从何而来? “图书分类学”谈至此,怎么连上下级类目还没有分清楚!

“每次大致都分为‘十’,所以称‘十进法’。”既说“大致”,就不都是,而又说“每大部分为十大类,每大类分为十小类,依次递推下去”,岂非矛盾? 所谓十进制不是指分类体系而是指分类号码说的。《杜威法》采用阿拉伯数字为号码,而阿拉伯数字是十进的,所以称之为十进制。怎么连分类体系和号码制度都分不清楚,这也够得上谈什么图书分类学!

“DC的资产阶级本质还表现在完全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歪曲、诬蔑诋毁马克思列宁主义。在DC出版的时候,马克思主义问世已经二三十年。伟大的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已发表了很多光辉的著作。在无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激烈斗争的时候,DC表现了极端反动性,它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流派,而与社会民主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无政府主义和基督教社会主义等并列,作为“335社会主义及有关流派”(第十六版标目为‘经济上各种意识形态’,第十四版标目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但内容相同)的一类,又把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斗争理论作为经济问题之一,列入马克思主义之下,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专政主义之一,而与君主独裁、法西斯国家,辛迪卡国家并列,这就完全暴露了它的资产阶级反动面目。此外,在社会学、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几个类里,子目的设立和序列都完全按照资产阶级的观点和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为标准。

DC的反动性还表现在对宗教、种族和大国沙文主义等问题上。DC接受了19世纪欧洲帝国主义者的逻辑,在民族和国家的安排上充分表现出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立场,就是到了1971年第十八版时,还把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尼泊尔、不丹、锡金这些国家夹杂在印度各部之间,仿佛是印度的省份。另外把芬兰列在苏联的下面: 东欧及中欧各国的领土往往夹杂在德、奥、苏的领土之内。保存着19世纪德、奥、俄三个帝国主义侵略者的面貌,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不列入亚洲而列入大洋洲也是政治性的错误。至于把宗教列为一个大类,其中基督教(美国是信仰基督教的国家)类目占十分之八,这种资产阶级的宗教偏见更是显而易见的错误。”(174)

以上对《杜威法》的批判和刘国钧著《现代西方主要图书分类法》第39—41页对照来看,除了加上反动之类的字样和语句稍有变动外,几乎是一样的。不理解,字句完全和刘氏的分类法相同的地方为什么不标上引号? 标上引号与不标上引号意义是不相同的。标上了引号说明的是: 引用他人的观点来证明自己论点的正确性。不标引号只写出参考书,说明: 这个观点是自己的,只是参考过他人的观点的。但是,大段字句都相同是抄写不是参考。抄写,完全照抄加上引号,注明出处,那是完全正当的。只是改动几个字,加上几句话,就算是自己的,对原著者既不尊重,对自己也没有光彩。这是一点。

再一点要提一下。我认为评价或批判一部图书分类法,比方,《杜威法》固然要用政治的立场对它进行揭露,帮助读者,尤其是图书馆分类工作者对它有正确的认识。但,也有必要从学术上,技术上指出它的缺点和错误,他的分类体系之所以不成其为体系的原因所在。第十九版除了政治观点的错误外,在学术上,技术上存在不少的错误,为什么不指出? 光是批判它是反动的,怎能说得上是什么“学”?

Ⅱ 《苏联图书馆书目分类法》

杰斯林科任主编。二十一个大类如下:

А 马克思列宁主义

Б 自然科学总论

В 数理科学

Г 化学科学

Д 地球科学(测量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地理学)

Е 生物科学

Ж/О 技术,技术科学

Л 农业和林业、农业科学和林业科学

Р 公共卫生,医学科学

С 社会科学总论

Т 历史、历史科学

У 经济、经济科学

Ф 共产党和工人党、劳动者社会政治组织

Х 国家与法,法律科学

Ц 军事科学、军事

Ч 文化、科学、教育、教育科学

ω 语言科学、文学

Щ 艺术、艺术学

Э 宗教、无神论

Ю 哲学、心理学

Я 综合性图书

特点和问题:

“这部分类法由于酝酿时间较长,在理论上和体系上都讨论比较充分。特别是在分类中如何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如何建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科学分类体系,以及如何充分反映新学科,新问题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205)

《苏联图书馆书目分类法》的特点,就是: “酝酿时间较长”,这是“时间”的特点。“在理论上和体系上都讨论比较充分”,是“充分”的特点。“在分类中如何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是“体现”的特点。“如何建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科学分类体系”,是“建立”的特点。“如何充分反映新学科,新问题方面”,是“反映”的特点。《苏联图书馆书目分类法》的特点就是这些吗? 这是一些什么样的特点?

从《白书》所用的语言来看,所谓“特点”是指这部分类法正确的一面,所谓“问题”是指这部分类法不正确的一面。假使我的理解不对,请指出应该如何理解。假使我的理解对了,请对以下的问题解答一下:

具有酝酿时间较长和讨论比较充分这些特点的《苏联图书馆书目分类法》体系是不是“建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科学分类体系”? 《科图法》,《中图法》的体系是不是同样“建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科学分类体系”? 杰斯林科《论苏联图书分类法草案》的基本序列是四分: 马克思列宁主义 关于社会的科学 关于自然界的科学 总类。1959年组成的“编辑委员会”所拟分类法的基本序列,《白书》没有写。杰斯林科既然担任主编,从二十一大类的序列来看,协调了的基本序列也是四分: 马克思列宁主义 关于自然界的科学 关于社会的科学总类。

三部图书分类法的体系都是“建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科学分类体系”,应该说都是正确的。但是,它们的体系之间存在着不同点: 一是四分二十一大类,一是五分二十五大类,五分二十二大类。一以哲学为基本序列之一,一以哲学为社会科学类的一类。一把自然科学排在社会科学前面,一把自然科学排在社会科学后面。一把历史排在社会科学类的最前面,一把历史排在社会科学类的最后面。一把经济排在政治前面,一排在后面,一没有政治这一单独类目。一把共产党和工人党,劳动者社会政治组织列为社会科学类一个大类,一把共产党、工人党列为政治类的一个类目。一把语言、文学合为一个大类,一把语言,文学分为两个大类。一把宗教、无神论列为社会科学类的一个大类,一把宗教、无神论列为哲学类的一个类。

既然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科学分类体系”,为什么出现这些不同点,有的是原则性的分歧,比方,哲学应不应列为基本序列,列为基本序列正确呢,还是不列为基本序列正确,都符合物质运动形态客观发展规律呢还是都不符合。再如,经济排在政治前面或排在历史前面正确呢还是排在后面正确。这是有关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立场的问题,是不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的分类之上,符不符合物质运动客观或历史发展规律大是大非的问题,这些正是图书分类学需要讨论的党性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图书分类学怎可避而不谈,统统都目为“特点”,也就是说统统都对。

可能都成问题,三家图书分类法体系出现这些原则性的分歧就是明证。杰斯林科在《论苏联图书分类法草案》提到过物质运动形态,她说: “在依据马克思主义科学分类图书分类法中,其类目和细目的排列,归根结底是反映出客观现象的辩证联系,因为科学的联系和相互转化是物质运动状态的联系和相互转化的反映。”又说: “把作为自然界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作为在我们国家已成为全民唯一的科学方法和世界观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置于《苏维埃图书分类法草案》的第一位。”“把其余的大类分为两个部分; 关于自然界的科学和关于社会科学。”“把总类排在基本分类序列末后。”这个基本序列就是: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自然界的科学,关于社会的科学,总类。

她认为这个序列有“很大的不方便,即‘马克思列宁主义’大类脱离了社会科学部分。”于是采取“不顺利的过渡”的办法来解决这种“脱节现象”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位置调换成为: 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 总类顺序。这就说明了她对于物质运动形态客观或历史发展规律—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的分类并不理解。《科图法》第一版说过: “自然科学的基础科学部分的次序,说明从物质结构,运动变化(如力学、物理、化学、地质、地理)开始”,第二版以及《中图法》第一版,第二版没有提过物质运动客观发展规律。因此,三部图书分类法虽然都说它们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科学分类体系”,但是,它们的分类体系出现如此不同的原则性的差异,怎能说它们的分类体系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科学分类体系”呢? 《苏联图书馆书目分类法》的体系或基本序列改为: 马克思列宁主义 关于自然界的科学 关于社会的科学 总类能够说符合物质运动形态客观或历史发展规律吗?

以前(1956年)在北京图书馆讨论编制《中小型法》时我就提出过: 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的分类体系是以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运动的基本形态》中提出的物质运动形态客观发展规律为依据的。他把物质运动形态分为: 1机械的、2物理的、3化学的、4生物的、5社会的、6思维的,即“从简单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止”的运动形态。“科学的分类就是这些运动形态本身之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的分类和排列。”1至4是自然界运动形态,5是社会运动形态,6是思维运动形态,是为物质发展过程的三个阶段,构成了物质运动形态的三个大系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是以这些物质运动形态的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物质运动形态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在后运动形态是包括在前的运动形态的。以前援引过《荀子·王制》的“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来阐明在后的运动形态包括在前的运动形态的道理。在后的运动形态包括在前的运动形态来说就是总。图书分类法类目的组织原则是一分为二,即从总到分,也就是把在后的运动形态排在前。这样,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序列: 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总类完全符合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物质运动形态客观发展规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决定性的论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序言》中说: “我所得出并且后来成为我以后一切工作的指南针的总结果,可以简单扼要地表述如下: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彼此间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本身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与他们当时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就组成为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所赖以树立起来而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其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在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中也就会或迟或速地发生变革。”

上述三部图书分类法的体系要是建立在物质运动形态客观发展规律之上,依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来序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类目,绝不会出现以上提出的原则性的分歧、差异。物质运动形态,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衡量图书分类法体系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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