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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亚当斯论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的观点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霍霍 版权反馈
【摘要】:自基督教广为传播以来,有两大暴政制度来自这个源头——教会法规和封建法规。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当权者所设计的罪恶制度已经无以计数,但与发明与建立教会法规和封建法规相比,则无一能出其右。到达这里后,他们开始定居,计划了与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截然对立的教会与世俗政府。

世界之初,君主制似乎就已经是种普遍的政府形式。国王及其一些重要的王室顾问与将领对人民实施残酷暴政,那时,人们在智力上所享有的地位,与将人与武器运往战场的骆驼与大象相比,高不了多少。

中世纪,人们的智力普遍提高,但在那时却认识不到,何以至此?但事实就是如此;每当某种普遍知识与情感在人们中间流传,独裁政府与种种压迫形式就会相应减少与消失。人类无疑具有崇高的灵魂;而且人类本性中那种同样的天性——那种在仁慈中建立的,由知识所珍视的富有抱负的、高尚的天性;我指的是对权力的热爱,而这常常是奴隶制的导因——一直是自由的导因,无论自由何时存在。如果是这种天性一直在驱使着世上的君主与贵族利用各种欺骗与暴力手段,摆脱对其权力的种种限制的话,那么也同样是这种天性一直在激励着普通百姓追寻独立,并努力将当权者的权力限制在公平与理性的范围内。

事实证明,穷人远没当权者那样成功。穷人找不到闲暇或机会形成联盟、努力奋斗;由于他们对艺术文学一无所知,他们也无法建立或支持一个稳定的反对组织。但这被当权者看作是人类的特性;因而各代当权者们都会竭尽全力,从他们所蔑视的平民百姓那里,抢夺百姓们对对与错的认识,攫取维护权利、纠正错误的权力。我说“权利”是因为其存在毫无疑问先于所有世俗政府——“权利”不会被人类律法所废除与限制——“权利”起源于那伟大的宇宙立法者。

自基督教广为传播以来,有两大暴政制度来自这个源头——教会法规和封建法规。渴望统治权是强烈的天性,据此,我们已解释过那么多的善与恶,如果对此天性加以适当限制,则会是种非常有用的、高尚的人类思想动机。但如果不加限制,则会变成一种侵犯他人、攫取贪婪的、永不满足、放任自流的权力。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当权者所设计的罪恶制度已经无以计数,但与发明与建立教会法规和封建法规相比,则无一能出其右。

前者,那些迄今人类所发明的最精致的、最高尚的、最广泛的以及最令人震惊的政策法规,由天主教教士所设立,目的是为了巩固其制度。这里,用于描写天主教法规的所有性质形容词都是公正的,而且就教士们的行径而言也是公正的:他们向人们游说,甚至使人们忠诚地且毫不怀疑地相信:万能的上帝将天堂的钥匙托付给了他们,天堂的大门可由他们随心所欲地开闭;上帝还授予了他们执行所有道德法规与责任的权力;赋予了他们查禁所有罪恶与犯罪行为的权威;给予了他们废黜君主以及赦免臣民效忠的权力;赐予了他们获取或抑制天堂之雨水与阳光的威力;上帝还为他们提供了对付地震、瘟疫、饥荒的能力以及能从酒与面包中创造出上帝之血肉那神秘、威严、难于理解的威力。这些蛊惑人心的说法在人们中间传播,途径是通过向人们灌输一种对学问与知识的宗教恐惧以及将人们的思想降到悲惨无知与胆怯惊恐的地步。人的本性因此被长久地、紧紧地束缚在残忍、可耻、可悲的奴役境地。而专制统治者,根据预示,将远远处于受敬拜的、称之为上帝的万物之上。

而在后者(封建法规)中,我们看到了另一种制度,它与前者(教会法规)在许多方面极为相似。尽管最初其形成可能是为了捍卫尚未开化的人民,使他们免受邻国侵犯与袭击之苦,但与教会法规一样,封建法规同样也出于暴行、残暴与贪婪,因而很快被几乎所有的欧洲君主所采纳,并被实施到政府机构。封建法规最初是一种法律法规,用于长期驻扎的军队。军队总统帅拥有对领地内所有土地至高无上的统领权,其最高级将领,如同其奴仆与臣仆,则租用其土地;其他下属官员也以同种方式租用上级的土地;各级别与阶层通过种种职责与服务租用土地,所有人都被束缚在人类秩序的链条上。这样,普通人就以部群或部落的方式被集合在一起,顺从且从属于其领主,甚至受土地契约的约束;他们一旦受命,就需追随其领主,参与战争;除了使用武器及耕种土地之外,他们对何为神圣、何为人道则一无所知。

但另一事件对人类自由更具灾难性,即:上述两种暴政制度的邪恶联盟。这两种暴政似乎不谋而合,规定世俗显贵竭其所能维护教士阶层的权势,而精神显贵则利用他们对人们的良知的控制,对人们实施一种盲目、绝对服从世俗行政统治的教化。

这样,只要这种联盟持续下去,人们就一直处于无知的地位,自由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与美德似乎就离开了这个世界,一个黑暗的时代紧接着另一个黑暗的时代过去了,直到上帝以其仁慈的天意唤起了新教改革先驱,使他们倡导并实施宗教改革。从新教改革到首次定居美洲的这段时间,知识逐渐在欧洲传播,尤其是在英国。随着知识在人们中的传播与增长,教会与世俗暴政——我将两者视为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的同义,相应地失去其威力与分量。人们对这些制度所犯下的罪恶越发敏感,也越发难于容忍,因而决定冒天下之大不韪摆脱这些统治。直到最后,在可恶的斯图亚特王朝统治下,人们与上述所言的世俗与精神暴政间的斗争变得残酷、激烈及血腥。

正是这场伟大的斗争导致了人们移居北美。这不是常言的宗教原因,而是对普遍自由的热爱,对上述所言的可恶联盟的憎恨、害怕、恐惧使定居北美的计划得以实施以及成功。

这是群几近绝望的明智之士所做出的决定——我指的是清教徒。他们普遍具有智慧,许多人博学非凡。……这群人对当权者义愤填膺,他们身心遭受了巨大的折磨,他们被定罪,仅仅是因为他们拥有的知识以及探索与考察的自由,他们有理由对摆脱大洋那边的痛苦感到绝望,以致最终决心前往荒野,逃避母国世俗的以及精神的君权与政权,逃避那里的灾疫与劫难。

到达这里后,他们开始定居,计划了与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截然对立的教会与世俗政府。他们中的领袖人物,既有教会成员又有非教会成员,都是些明智、博学之士。许多人熟知希腊、罗马的史学家、演说家、诗人、哲学家;其中有些人留下的图书馆如今依然存在,主要典藏有最开明时代的以及民族的智慧——但这些典藏的语言都是其重孙们很少阅读的,尽管他们都受教育于各欧洲大学

这些殖民地的第一批种植者取得了如此成就。嘲讽他们狂热、迷信以及拥护共和,在现代许多优秀绅士们看来,或许是个既礼貌又时髦之举。但这种嘲讽却是无稽之谈、纨绔作风,既不真实又带来极大伤害。我们承认他们的宗教带有一定程度的狂热,但这绝非违背其个性,因为在那时狂热几乎是英国与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普遍特性。然而,如果情况不是这样,他们的狂热,就其基于的原则以及它所指向的目标而言,也绝非是他们的耻辱,相反则是他们的荣耀;因为我相信所有为了人类荣耀与幸福事业所取得的成功,都大量混杂着那种崇高的缺陷,这将是个普遍真理。不管他们有何缺陷,而这几乎未被世人察觉,其政策的制定既基于明智、人道、慈爱的原则,也基于启示与理性的原则,且与古代最优秀、最伟大、最明智的立法者们的原则一致。他们蔑视任何形式、任何表现的专制统治,对之深恶痛绝。他们对惩罚,甚至对以各种形式折磨致死的死亡本身,毫无畏惧之感;这些都无法征服他们坚定、勇敢、顽强的精神,这种精神使他们敢于反抗其所处时代教会与国家的专制统治者。他们绝非君主制度的敌人;与他人一样,他们知晓恩典福音神秘的实施者应得之敬意与荣耀。但他们也清楚地看到:对任何政府而言,公民权力必须作为君主与教会权力的一种监督、控制以及平衡,否则,后者会很快变成罪恶之人、巴比伦之娼妓、邪恶之谜团以及一种令人极为厌恶的欺诈、暴力以及篡权制度。他们最关心的似乎是要建立一个教会政府与国家政府,与所见到的欧洲政府相比,这个政府与圣经更为一致,与人性之尊严更为相容。他们要将这样一个政府传给后代,使之永远得以维护、保存下去。为了使新政府中的公民权力如同其理论那样伟大与明智,也即:如同人性与基督教所要求的那样,他们努力且尽可能地剔除其中的封建不公及依附原则,以维护温和的有限君主制。在这过程中,他们发现了深刻的智慧及其与人性间的亲和力。但首要的是宗教。他们清楚地看到,在流经人类思想的所有谬误与错觉中,没有哪种比专制、永恒、代代相传观念和其他那些疯狂的思想更为荒谬;那些观念与思想传承自教会法规,它赋予教会从职人员以一种神秘、圣洁、崇敬以及正当、威严、显赫与神圣不可侵犯之光芒,而这些凡人是不配得到的,而且从人性形成之初在社会中总是危险的。为此,他们摧毁了整个主教制;与所有理性与公正之人士一样,他们嘲讽从主教手指间流出的所谓神圣化的荒谬幻想,建立了基于圣经与常识的授神职仪式。这一行为要求全体神职人员具备勤奋、美德、虔敬与学问,而且绝对使他们在各方面比身处以下两种境况更加独立于世俗权力:一是在先前那个上到教皇下到神父、修士、忏悔者的等级制中,那纯粹是一群卑鄙、愚蠢和可悲之徒;二是在那些一个大主教成了普世主教,而教区牧师与堂区牧师仅为上述所言无知、依赖、悲惨之众的国家里。当然,他们也绝对比在那两种情况下更加理性、更有学问…… 但我还得回到封建法规。经常提到的冒险家们(美国清教徒)对那种黑暗下流的、世袭的、坚不可摧的权力以及对那神圣的创造奇迹的政府起源嗤之以鼻。前者被称为上帝的涂了膏油的权力;后者则被僧侣阶层利用,用云雾与谜团掩盖封建君主,还从中推断出最邪恶的教义,即:被动服从与不抗拒的教义。清教徒们知道政府是个明了、简单、明智的事物,建立在本性与理性之上,且可被常识所认识。他们憎恨封建制度所有下等的服务与从属的依附。他们明白在古代自由之场所,在希腊与罗马共和政体中,从未有过如此卑劣的依附。他们认为所有这些盲从的臣服同样有悖于构成人类本性的本质,有悖于耶稣解放人类的那种宗教自由。

(张瑞华 译)(https://www.xing528.com)

* 译自Loren Baritz, Sources of the American Mind: A Collection of Documents and Texts in American Intellectual History, Vol. I, John Wiley& Sons, Inc. New York, 1966。

作为美国第一任副总统暨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1735-1826)似乎既没有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的威望,也没有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的知名度。在这两位伟人的光辉掩盖下,亚当斯的功绩显得有点黯然,尽管他也是美国独立运动的“三杰”之一,为独立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如:代表马萨诸塞参加第一次与第二次大陆会议、推举华盛顿为总指挥、辅助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说服议会宣布美国独立等等。另外,在总统执政期间,亚当斯的成就并不突出,甚至还有相当大的争议。亚当斯可能算不上是位杰出的领袖人物,但他的博学、他对革命、法治、政府、共和等思想与体制的认识与思辨在他那个时代几乎无人能及。因此,说亚当斯是政治理论家或政治哲学家可能更为合适。

亚当斯一生著有不少历史与政治文章。其思想,从对“印花税法”的认识与批评,到对美国建国后的政府制度与政治体制的思考,基本上都与美国的权利、独立、自由、法治、权力有关。例如:他相信自由建立在议会代表之上,缺乏代表等于奴役;相信“自然权”学说;坚持认为人具有选择与推翻其统治者的权利,美国具有抵抗以及革命的权利;提出自治是道德治理的唯一形式;呼吁用法治替代教会与封建统治;认为共和政府是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提出政府的形式取决于其目的,即:在于促进大多数人的幸福与美德;捍卫两院制与权力分散的均衡原则。这些思想大多基于他对权力的获取与制约的思考。

史学家常说亚当斯是历史的产物,的确,没有美国革命,就不会有我们所认识的亚当斯。他充其量只能算是马萨诸塞的著名律师。1765年,英国议会向殖民地颁布“印花税法”,以支付法英七年战争的支出以及殖民地军事力量的给养。税法一传到殖民地,霎时就引起骚动,特别是在马萨诸塞州,人们开始反抗,以各种形式表达不满。这种情绪激发并加强了刚刚当了两年律师的亚当斯的从政意识,他意识到英国政府明显忽视了殖民地人们的利益,认为殖民地有正当理由抵制“印花税法”,除了“无代表,不赋税”的理由之外,亚当斯还提出殖民地在土地所有权上既不从属英国议会,也不从属英国国王,充其量只能算是“被发现的土地”以及从印第安人手中购买的土地,而不是被国王军队所“征服的土地”。

《论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就是这个语境的产物。文章最早以四篇文章的形式连载,发表在1765年8月的《波士顿公报》上,三年后在英国正式出版,题为《论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又名《美利坚的真实情感》。尽管亚当斯在文中既没有提到“印花税法”,又没有号召人们起来抵制税法,但却具有强烈的思想“煽动性”。当时住在波士顿的著名牧师查尔斯·昌西在报上看到文章之后,赞扬“这是最好的文章,为作者带来荣誉,遗憾的是作者并不为人知晓。”的确,当时亚当斯才30岁,刚刚崭露头角,这第一篇政治文章,既给他带来了名声,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美国的革命与独立运动。

在文中,亚当斯将“印花税法”看作是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在殖民地的具体实施,也是英国对殖民地“新英格兰方式”的攻击与挑衅。他首先追溯了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的历史、本质以及实施方式,指出这两个法规都源自基督教,被宗教与世俗统治者扭曲、操纵以及利用,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私欲与野心,使穷苦百姓心甘情愿地臣服在其统治之下,为此,统治者抑制知识的传播、使用威胁与暴力作为其惯用伎俩。亚当斯指责天主教徒“向人们灌输一种对学问与知识的宗教恐惧,将人们的思想降到悲惨无知与胆怯惊恐的地步”;斥责封建法规的实施者同样“出于暴行、残暴与贪婪”,为了攫取自身的势力范围。而事情最糟糕的是两者的结盟,这使人民“一直处于无知的地位,自由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与美德似乎就离开了这个世界”。好在新教改革既打破了天主教对基督教教义的垄断,又分离了国王与教会之间的关系。宗教知识的传播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对宗教自由的渴望,而随着宗教的去中心化,又出现了对政治自由与对政治去中心化的渴望,这使人们逐渐意识到了自身的权利与权力。显而易见,亚当斯把定居北美的清教徒看作是这一过程的实现与典范。他赞美清教徒们与“精神暴政”所作的斗争、对“普遍自由的热爱”、他们的学识与理性以及他们能认识到知识是自由的前提。亚当斯甚至还赞美清教徒的“狂热”,在他看来,其狂热既“不违背其个性”,又非其“耻辱”,相反,却是其“荣耀”。亚当斯还特别提到清教徒的思想与他们的社会建设理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提出清教徒政策的制定是“基于明智、人道、慈爱的原则”、“基于启示与理性,且与古代最优秀、最伟大、最明智的立法者们的原则一致”;清教徒要建立的政府是要“与圣经更为一致”的教会政府以及与“人性的尊严更为相容”的国家政府。显然,亚当斯笔下的清教徒完全是些逃避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迫害的、追寻自由,而非追寻圣洁的清教徒。

“所有历史都是当代史”,亚当斯的阐释也不例外。他追根溯源,将“印花税法”看作是英国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的遗骸企图奴役殖民地的一个具体例子;为了捍卫殖民地的权利与自由,他将新英格兰清教徒与时代启蒙思想——权利、自由、知识联系在一起,将整个新英格兰的神话共和化、时代化,这样做并不悖常理,也并不牵强。况且历史上清教徒及其思想毕竟也不是铁板一块的。

事实上,无论是对清教徒的赞美,还是对教会法规与封建法规的批驳,亚当斯本质上关注的依然是知识、自由、权力等这些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在文章开头,亚当斯表示如果人们接受教育,认识到他们的权利,人们就更不会容忍统治者对他们权利的剥夺,“独裁政府与每种压迫形式就会相应减少与消失”。亚当斯似乎认同“知识就是权力/力量”,因为知识能给予人们抵制剥夺其权利以及控制自身的权力/力量。但亚当斯接着说人类本性中那种“对权力的热爱”既是“奴隶制的导因”又是“自由的导因”。暴君所爱的权力是统治他人、凌驾于别人之上的权力,属于前者;而清教徒所爱的权力是抵制剥夺其权利和控制自身的权力,属于后者。他们能“清楚地看到对任何政府而言,公民权力必须作为君主与教会权力的一种监督、控制以及平衡。”显然,爱知识与爱权力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这样看来,亚当斯的思想中具有一种亚里斯多德的辩证,对他而言,缺乏权力与不受制约的权力都是不可取的,难怪他会说“如果对此天性加以适当限制,则会是种非常有用以及高尚的人类思想动机。但如果不加限制,则会变成一种侵犯他人、攫取贪婪的、永不满足、放任自流的权力。”

亚当斯热爱读书,除了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其思想也与其家庭教育有关。亚当斯父亲是位新英格兰清教徒,一生勤俭简朴,从不追求享乐。他那种脚踏实地、勤劳朴素的清教生活理念影响着儿子的性格特点、个人习惯、思维方式,例如:亚当斯一生严肃、勤奋、注重道德,致力于自我完善;每天有晨起早读、写日记的习惯。他谴责懒散、浪费时间,认为人的每时每刻都应花在做有用的事情上,认为闲暇,即便是无害的娱乐也有罪。写日记可以帮助进行有益的反思、规劝、改进,乃至克服内在的虚荣。如同清教徒,亚当斯也认为虚荣是获得救赎的敌人,一个人活在世上,免不了受各种诱惑与虚荣的纷扰,但需要抵制,而工作便是最好的武器。另一方面,亚当斯毕竟不是个清教徒,除了上帝的信念以及不朽这两大教义之外,宗教教义对他而言毫无意义。他去教堂是因为他觉得每周的布道是挑战思想、审视美德、继续教育的不可缺少的一种形式。因此,亚当斯最大的人格魅力在于他能将其个人完善与服务公众、服务国家这个理念结合在一起。

历史上,人们对亚当斯的评论褒贬不一,尤其是对他当政时期的决策,常有截然不同的评价。例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指责他是“该死的美国暴君”。托马斯·杰斐逊一方面批评他“爱慕虚荣、性格急躁、疑心重”、但又肯定他“公正、思想深邃、谨慎诚实、他对权利的献身与热情使他可爱极了”,还赞美他是“支撑国会地面的立柱,是最能干的、反对各种侵袭的倡导者与捍卫者”。史学家常称赞他“个性独立”,反对宗派斗争,避免冲突,认为“就贡献的范围、服务的时间、个人牺牲的程度、政治思想的深邃方面,亚当斯远远超越美国独立事业的所有其他建设者”。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总是见仁见智,但读读他们的文章,总能发现一位伟人的智慧与责任。就亚当斯而言,他不仅为美国的独立与建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而且也为后代留下了丰厚的思想遗产、树立了优秀的榜样,这些德行依然是所有时代所需要的。

(张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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