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在古往今来的战争中,无数新教徒与天主教徒为了各自良心抛洒的鲜血,并不出于和平之王耶稣基督的要求或为他所接受。
第二条,圣经中随处可见具有说服力的经文与说理,反对因良心治罪这一教条。
第三条,对于加尔文先生、贝扎(法国神学家,1519- 1605)、科顿先生、新英格兰教会的牧师们以及前后其他人所提出的、意在证实因良心治罪这一教条的经文和意见,已经有了令人满意的答复。
第四条,因良心治罪的教条已被证明应对祭坛下呼唤复仇之灵魂的全部鲜血负责。
第五条,不同宪法与行政机构的所有政府及其法官被证明是世俗性质的,因此不是灵的或基督教国度与崇拜的法官、总督或捍卫者。
第六条,上帝(自圣子耶稣基督之降临)的意志与训谕是允许一切民族与国家的一切人行异教的、犹太的、突厥的,或反基督教的信仰与崇拜;(有关灵之事)只能用唯一能战胜他们的剑去与他们战,那就是上帝精神的剑——《圣经》。
第七条,以色列土地上的国度,国王与子民无论其于和平或战争,皆被证实为象征和仪式性的,不能作为后来世上王国或世俗政府的模式或先例。
第八条,上帝不要求任何世俗政府规定和强制宗教统一;强制统一(迟早)将是引发内战、蹂躏良心、镇压耶稣基督之仆人、造成千百万灵魂虚伪毁灭的最大起因。
第九条,世俗政府强制宗教统一时,必然会放弃让犹太人归顺基督的心愿和希望。
第十条,在整个国度或世俗政府中强制宗教统一是混淆了世俗和宗教,否定了基督教体系和世俗体系的原则,否定了耶稣基督的亲临。
第十一条,允许政府认可之外的其他信仰与崇拜的存在,(依据上帝)只会导向稳定而持久之和平(确保世俗政府按其智慧获取世人一致的服从)。
第十二条,最后,即便允许相异或相反的信仰存在,犹太教抑或非犹太教,真正的世俗体系和基督教体系可以在一个国度或王国中同时兴旺繁荣。
(钱满素 译)(www.xing528.com)
* 译自Paul F. Boller, Jr. and Ronald Story, A More Perfect Union: Documents in U.S. History (Volume I: to 1877),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Boston, 1984。
自由民主的现代观念究竟从何而来?这个问题令不少人困惑。读读罗杰·威廉斯的这十二条结论,也许能得到一些启示。这是一个17世纪清教徒的思想,生活在21世纪世俗社会的我们既能从中看到熟悉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又能看到陌生的神与《圣经》的权威,这两者的奇妙结合正是由中世纪过渡到现代的重要一环。不难看出,新旧思想正在交替之中,犹如蝉的蜕化,现代自由民主从新教教义中脱颖而出。
罗杰·威廉斯(1604- 1683)生于伦敦一个普通家庭,是个虔诚的分离派清教徒。他在剑桥大学攻读神学后于1627年毕业,1631年来到新英格兰,因思想敏锐,才智过人而受到殖民地多处教会的邀请。然而出于思想的彻底性,威廉斯要求马萨诸塞的教会正式脱离英国国教,这当然是当局不能接受的,因为这将影响到特许状这一殖民地存在的依据。接着他又反对马萨诸塞政府对宗教事务的干预,甚至否认英王对北美土地的所有权,提出建立殖民地应向印第安人购买土地。威廉斯对主流观念的一系列挑战使他很快成为异端,威胁到殖民地的存在。1635年秋,当局将他驱逐出马萨诸塞殖民地。在寒冬岁月,他带着少数追随者南下,在荒野里创建了普罗维登斯垦区(“上帝保佑”之意),日后发展为罗得岛。
在追求绝对圣洁宗教的过程中,威廉斯经历了多次皈依,先是分离派,再是浸礼会,但发现在尘世难以找到他心目中真正的基督教会,再后来便宣布自己为“探索者”,想来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意思。他的超前思想主要可分为这样四大部分:
一、良心自由和宗教宽容。他的依据不是后来的天赋人权,而是神学的。按照加尔文教义,人类堕落而无力自救,因此在基督再临之前,世人分辨不清真理与谬误,上帝必然允许正确与不正确的信仰在人间共存。这是针锋相对于当时的马萨诸塞清教当局,他们将公理会作为法定宗教,由税收维持,并且不允许不同宗教信仰的存在。
二、政教分离。威廉斯认为政府在真正基督徒的生活中是没有意义的,他不承认政府对信仰的权威,否认行政官员对宗教事务的干预权,认为一旦政府有权强迫信仰,必然亵渎宗教,并造成血腥迫害。而在马萨诸塞,温斯罗普提倡的是政教合一的政府,虽然牧师和行政长官不能兼职,但是只有教会会员拥有参政权。在控制信仰上,教会和政府配合密切,教会将异端开除教籍,政府将他们逐出殖民地。威廉斯认为必须分清圣俗两界,属灵的教会和属世的政府不应混为一谈,政府的权力只限于管理人们的行为而非他们的良心和信仰。
三、种族平等。威廉斯不仅对印第安人表示友好,主张以购买方式来合法获得他们的土地,他还研究印第安人语言,写出了第一本有关书籍。
四、人民主权。威廉斯是个重实践的政治家,他创立普罗维登斯后,实行宗教自由,那些不见容于马萨诸塞殖民地的人们纷纷投奔到此,建立多个垦区,后来联合成为罗得岛。为保障罗得岛免遭其北方强邻的干涉,威廉斯在1644年专门去英国为罗得岛申请到特许状。此后他三次任该殖民地的行政长官,落实其政治主张。他认为政府的本质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合法性来自人民的同意和选择。政府职能权力与精神事务无关,因此不能因为长官是基督徒便增加其权力。在早期英属北美殖民地中,普利茅斯是分离派,马萨诸塞是公理会,罗得岛与之迥异,最具有民主倾向,立法规定公民完全的宗教自由,包括天主教和犹太教。
正是在英国逗留期间,威廉斯发表了《因良心治罪的血腥教条》这本书,通过“和平”与“真理”的对话形式,全面阐述他的神学和政治思想。在革命后的英国,宽容的概念逐渐成为新的思潮,许多英国人站在威廉斯一边批评马萨诸塞当局的偏狭。但殖民地当局却固执己见,其宗教领袖约翰·科顿著书反驳威廉斯,威廉斯则再次著书反驳之。当然,我们指责马萨诸塞不民主时也不应脱离历史,在17世纪的地球上,那已经是比较最接近民主的地方了。
神学可以说是一门诠释学,因为神的至高无上的存在是不可更改的。新教允许信徒自己阅读和诠释《圣经》后,谁的理解更为正确就注定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最终结果不是武力镇压就是宽容共处,显然在我们看来宽容是更好的结局。威廉斯的所有论据都出自神学,尤其出自他信奉的预表解经法,即将《旧约》中的人、事、物统统视为《新约》中耶稣生平的预示,认为这才是《旧约》的真正意义所在。他的神学辩护深深印刻着他那个时代的价值体系和思维框架,简单地称之为“民主”带有太多现代人的想象,但其结论指向却是清晰无误的。在短短十二条中,威廉斯坚决捍卫良心自由,反对以暴力解决信仰问题,反对政府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宗教事务。他的这些思想被证明是符合历史前进方向的。威廉斯被称为“清教徒中的清教徒”,他完成了将清教观点彻底推向其逻辑结论的历史使命,迎来了现代政治的曙光。美国革命后,宗教自由成为立国原则之一,威廉斯作为最早旗手的功绩得到广泛承认,其思想和实践将永载史册。
(钱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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