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海上非战行动法律研究:海军外交工具的合法性

海上非战行动法律研究:海军外交工具的合法性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6]海军外交是一种外交政策工具,与国家海洋战略紧密联系。虽然学界对海军外交的研究范围较广,但是很少有学者关注和深入探讨如何持续确保和提升海军外交活动的合法性问题,这为本书从国际法角度研究海军外交的合法运用提供了空间。

海上非战行动法律研究:海军外交工具的合法性

传统海洋战略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海军的高强度运用方面,探讨如何将海军武装力量有效运用在战争中,关于海军和平运用的论述和探讨不多。而当代海洋战略家更关注于海军的和平运用,其中詹姆斯·凯布尔(James Cable)的代表作《炮舰外交》(Gunboat Diplomacy)、肯·布斯(Ken Booth)的《海军与外交政策》(Navies and Foreign Policy)是研究海军外交方面颇有影响的作品。其他一些国家政府及优秀学者也都根据其理解对海军外交的概念进行解读,例如凯文·罗兰兹(Kevin Rowlands)将“海军外交”定义为:在非战争时期,利用海军力量影响国际关系。他认为,后现代海军外交的形式包括海上弹道导弹防御、人道和灾难救援、安全威胁合作、前沿存在、禁飞区执法、全球舰队(集散)站;杰弗里·蒂尔(Geoffrey Till)认为,海军外交是通过海军存在形成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塑造形象、强制(胁迫和威慑)、建立联盟;美国历史学家、海军外交家爱德华·莱特瓦克(Edward Lettwak)对海军外交的定义更为温和,他首次就海军外交的运用提出将“说服理论”(Theory of Suasion)作为海军外交的指导原则,认为海军外交是对海军力量的一种迂回、婉转的政治运用。布兰德福德·迪穆克斯(Brandford Dismukes)认为,海军外交是直接服务于国家外交政策的海军力量运用。[55]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认为,炮舰外交包括硬实力和软实力的运用两个方面,军舰可以帮助国家实施强制性行为,即通过使用武力或采取有限军事行动来威胁敌方做出服从的选择。[56]

海军外交是一种外交政策工具,与国家海洋战略紧密联系。澳大利亚将海军外交定义为:运用海军支持外交政策,塑造行动;任务的实施目标为影响他国的政策和行为,包括人道和灾难救援、支援友国、军事存在、撤离行动、预防性外交、强制行动等方式;[57]英国皇家海军认为,海军外交的运用包括部署舰队、港口访问、演习及在利益攸关地区实施定期行动,以宣示利益、安定盟友、威慑敌人;[58]苏联海军将军谢尔盖·戈尔什科夫(Sergey Gorshkov)认为,海军外交发挥着恐吓、强制、威慑的作用,苏联海军通过不断增加军事存在来开展海军外交,以促进其国家实力和影响力在域外国家的投射,平衡西方军事存在,抗衡潜在的战略威胁,展示对友国的支持;[59]在美国2007年发布的《21世纪海权合作战略》(Cooperative Strategy for 21st Century Seapower)中,虽然没有使用“海军外交”一词,但其战略无不体现着通过海上力量来影响海上及岸上的行为和活动,渗透着海军外交的概念,该文件指出美国海军所需具备的六大核心能力:前沿存在、威慑、海上控制、力量投射、海洋安全及人道和灾难救援,覆盖了海军外交的所有范围,突出了海军外交在海洋战略中的重要性。[60]

虽然在早期社会,“海军外交”和“炮舰外交”几乎是同义词,但在和平时代,海军外交并不等同于炮舰外交。所谓炮舰外交(Gunboat Diplomacy)是西方军事强国通过威胁和恐吓的方式推行其殖民主义侵略的一种外交活动,迫使某弱国做出某种行为改变或保持某种行为,主要被用于19世纪的殖民国家,炮舰外交代表着一种特殊的具有攻击性的海军外交形式。炮舰外交的概念与海军外交相比不仅范围过窄,而且已经过时,不能体现当下海军外交活动的和平内涵,也不能涵盖当下海军外交活动的全部内容。[61](www.xing528.com)

我国学者也就军事外交的概念及作用、海军作为外交工具所发挥的职能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军队不仅为政府的外交活动提供后盾,而且其本身也是外交实践的重要参与者。海军在“参与国家外交活动和支持国家外交斗争的过程中长期发挥着战略保障、推进和影响作用”。[62]张英利认为,军事外交是指“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和平方式,对国家间军事关系以及国际军事事务的处理”。[63]张启良认为,“海军外交是具有军事和外交双重属性的国际互动”。[64]郝延兵认为,海军外交的功能主要是“实施战略威慑、改善战略态势、表明外交支持、展示友好姿态、宣扬国威军威”。[65]张晏瑲认为,“海军外交的概念有在海洋法中予以明确化的必要,国内涉及海军外交的相关立法与政策也应当进一步加以完善,使海军外交的运用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利益”。[66]岳鹏认为,中国在开展海上公共外交时,“应发挥联合国和地区性组织的基础性作用,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法律基础,以安理会为外交平台”。[67]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将有关海军作为外交工具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当代的海军外交职能并非殖民主义时代的“炮舰外交”,海军基于其自身的优势可以在帮助国家履行外交任务、向国际社会传递外交形象、建立国家间友好关系和互信机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将其作为海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虽然学界对海军外交的研究范围较广,但是很少有学者关注和深入探讨如何持续确保和提升海军外交活动的合法性问题,这为本书从国际法角度研究海军外交的合法运用提供了空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