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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法规:过分宣传是否犯法?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使用,该床垫并没有毕丽萍宣传的预防癌症发生、抑制癌细胞生长、治病防病等功能。为此,于奥泳向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毕丽萍的行为对其构成欺诈,请求判令毕丽萍退还货款28200元,并按购货价款三倍赔偿其84600元。该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毕丽萍返还于奥泳货款28200元并赔偿于奥泳购货三倍的价款84600元。

大学生创业法规:过分宣传是否犯法?

【典型案例】2014年4月16日,于奥泳在毕丽萍处以14100元的价格购买双宁牌功能性保健床垫二套,规格为2米×1.5米×0.12米。经使用,该床垫并没有毕丽萍宣传的预防癌症发生、抑制癌细胞生长、治病防病等功能。为此,于奥泳向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毕丽萍的行为对其构成欺诈,请求判令毕丽萍退还货款28200元,并按购货价款三倍赔偿其84600元。

裁判结果:受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毕丽萍认可于奥泳所主张的事实,其行为构成了商业欺诈,并承认应按原告诉讼请求返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该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毕丽萍返还于奥泳货款28200元并赔偿于奥泳购货三倍的价款84600元。毕丽萍未上诉。

【典型案例分析】经营者对其保健用品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构成商业欺诈,消费者有权请求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采取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属于欺诈行为。因此,本案商家按照三倍赔偿是合情合理的。

通过本案例提醒初次创业者:从市场秩序上来说,不管是不是构成了虚假宣传,卖家都应该诚信经营,不仅应该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更应避免网店上涉及诱导消费者的内容。促销时,尽量避免“全网最低价”“全球首创”“包治百病”“纯天然”等类似的标语。可以不做促销活动,但促销起来,就真真切切地让消费者获得优惠,在宣传商品时,务必要货真价实、实事求是,毕竟一赔三或一赔十,都是不小的损失。有些规模小的网店就因面对众多诉讼,最后倒闭了。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2015年6月16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www.xing528.com)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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