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中方股东持股40%,外方股东持股60%。2011年10月,甲公司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公司年检,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中方股东以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按期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法院经审查,认为中方股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受理了其清算申请,并以摇号的方式确定了乙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对甲公司展开全面的清算工作。
鉴于清算组未能找到甲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以及重要文件,并且甲公司的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算,故请求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最终,法院依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了甲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典型案例分析】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退出规则。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是公司有序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申请强制清算既是股东的一项权利,也是股东避免被公司外部债权人追究责任的一项重要途径。
投资者公司强制清算的相关流程: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如果公司逾期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公司股东也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法院可以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负责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
其次,在清算组成立后,涉及通知已知债权人、发布公告、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程序性工作。
同时,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将会查找、接收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并对公司进行审计,查明资产、负债等情况,并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清算的依据,出具清算意见书。
在经过债权确认、审计以及财产分配等程序后,法院将根据清算组出具的申请书作出相关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www.xing528.com)
某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公司类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并总结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公司类案件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增多,小微企业涉诉案件增多。特别是在2013年《公司法》修订之后,共审理公司类二审案件312件,其中255件案件诉讼标的在100万元以下,占比81.7%;涉自然人案件283件,占比90.7%。
二是案件发生原因多为股东之间关系破裂等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纠葛,矛盾化解难度较大。很容易导致公司经营受制于股东矛盾,因而公司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陷入经营困境,最终进入清算程序。
三是案件涉及的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权利义务关系较难认定。
四是公司经营不善或资产增值后易导致连环诉讼多发,易出现集中诉讼现象。
通过本案例提醒初次创业者:一是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建议通过公司的工商档案了解公司的章程及基本股权架构,了解该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对加入公司之后的公司运营及利润分配有所预期。还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是否存在目标公司的涉诉案件,通过相关案件情况,加深对公司真实现状的了解。二是要谨慎制定公司章程。开办公司是一项商事活动,与个人情感无关,公司业务的开展需要有明确规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约束股东及公司行为,亦是股东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依据。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公司法将股东的出资问题交由股东自己决定,并不意味着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否则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要谨慎处理股东纠纷。建议股东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寻求协商解决,并及时合理地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利,实现诉求。此外,股东应当谨慎提起公司解散诉讼或申请公司清算。因为此类诉讼程序一旦开启,股东之间的矛盾一般会更加激化,公司很难存续。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司类案件审判情况暨创业风险提示》,2016年5月19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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