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来看个小案例。
首先有项目的发起人,比如:比尔·盖茨有一个想法想搞,有技术、有想法,他没钱创建公司,没有用啊,怎么办?找投资人,现在很多大学生创业都需要找投资人,通过天使轮、A轮、B轮、C轮融资,才能开始真正的创业道路。
有了投资人,那谁说了算?这就要成立董事会了,董事会再选一个人,来负责管理公司营业,就有了董事长。公司组织很多,有负责行政后台的、技术的、市场拓展的、业务的,还有财务的……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划分。
微软主要分技术和行政。行政就是必须,所以有了公司负责人,CEO也就是所谓行政总裁。一个管理公司最高层负责人就是CEO,比尔·盖茨可不是CEO,他是CTO,也就是技术总监,技术开发的事情他说的算。但比尔·盖茨有可能是董事会的高层人员,可以通过董事会参与选举撤离史蒂夫·鲍尔默的CEO的职位。
当然每个公司一开始都不会像微软那么大,有些中小型公司,人才少,CEO也可以兼任董事会人员。而微软的比尔·盖茨,之前是CEO是他,技术又是他,弄得自己很累,又要管理公司,又要搞技术,尤其搞技术,几乎24小时对着电脑,哪来的时间管理公司?所以就聘请他同学做CEO。假如微软项目的发起人没钱,他就必须找股东,可能股东只是有钱,不懂什么技术,只是相信他,就投钱进微软公司。但你说让股东来管理公司,他们不懂技术,怎么管理?所以股东只是投资,等每年分红得到利益而已,并不管理公司。
所以,企业的事,是否是老板说了算,并不是一个简单可以回答的问题,不同的企业类型有不同结论。下面我们来分析下不同企业类型,管理决策企业事务是如何进行的。
1.个人独资企业
最简单,投资人就是企业的控制人。企业事务一般都由投资人自行管理,当然投资人也可以通过书面授权委托或聘用别人来管理企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合伙企业
相对复杂。全体合伙人共同控制企业,他们平等享有对企业的决策权、管理权。他们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进行表决,其中一些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企业事务的执行上,他们可以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执行,还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管理人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www.xing528.com)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公司
最复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由几个相互制衡的机构分享,即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等。
公司里这些组织分别有什么用呢?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决定公司的大政方针,任免董事、监事,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并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规模小、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1人),负责对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规模小、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仅设1~2名监事),它的主要职权是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所以《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尽管股东们是公司的“老板”,但他们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他们对公司的控制权必须通过股东会来行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