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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形式及权益 | 大学生创业法规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通过依法设立,可以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获得合法的身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企业的法律形式是指我国法律确认或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企业常见的法律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享有所有权,具有独立自主经营权;依法可以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法律形式及权益 | 大学生创业法规

1.什么是企业?企业有哪些特征?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自己的机构及工作程序。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组织,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并有相应的财产。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不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不能称其为企业。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通过依法设立,可以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获得合法的身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我们在校园内外看到的工厂、商店、批发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美容中心、花店、餐馆、信息咨询公司、打印店、快递公司、咖啡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都是企业。初次创业大学生可以参观走访身边熟悉企业,之后参考选择自己的创业行业。

2.企业通常有哪些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2)按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工业性企业、农业性企业、商业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等。

(3)按企业出资者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4)按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

(5)按企业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6)按企业的规模大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3.初创企业常见的法律形式哪些?

企业的法律形式是指我国法律确认或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企业常见的法律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初次创业大学生由于资金不足、经营管理经验缺失,所以初次创业选择企业以小型个人企业或小型个人合伙企业为佳。

4.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也就是说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个人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1987年的《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最多为8个人。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不再进行限制。此外,1987年的《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而2011年的《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可以进入。这意味着国家对个体工商户放宽了准入行业,个体工商户雇用工人数也不再限制了。事实上,有些经营状况好的个体饭店、个体美容店等雇用员工往往多达数十人。那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区别在哪里呢?一看业主是否自己参与主业劳动工作;二看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性质信息。

【法条链接】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5.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一个自然人既可以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也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此,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只有一个中国公民设立的企业才是个人独资企业。否则,其设立的企业就是外商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组织形式,现代公司企业的繁荣兴盛并没有淘汰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古老的企业形式。今天,在许多产业里,个人独资企业显示了勃勃生机,其责任的无限性、设立的简便性、管理的直接性、投入的广泛性以及与投资者利益的直接相关性使个人独资企业更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享有所有权,具有独立自主经营权;依法可以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创办者,具有很大的自由度。除了依法纳税、设置会计账簿、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等之外,创办者对企业具有充分的决定权。

【典型案例】在南昌某大学读书的王同学,大学二年级时就做起了计算机组装生意,并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初期生意较好,但2014年1月份的一笔10万元的生意因上当受骗,卖出的组装电脑都是假冒伪劣产品。买主要求王同学赔偿全部损失,但王同学说自己仅有5万元财产,其他的无力偿还。买主联合声称,王同学不还就由其家长偿还。那么在这起纠纷中,王同学家长应否为王同学承担偿还责任?

【典型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参与进行商业活动,但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没有自己的法律人格。

成年的王同学在校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企业,期间企业资产与父母家庭资产分离,父母没有参与其经营活动,也未收益其经营成果,所以王同学的债务与其父母无关。各位买主只能向王同学追究其无限偿还责任。(www.xing528.com)

通过此案例提醒初次创业者:如果申请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一定要与父母财产分离,否则可能你创业中的风险还要由你父母一同承担。

6.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7.什么是合伙企业?

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事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8.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9.如何理解“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该种合伙形式的适用范围特殊,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性的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第二,该特殊性体现在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原则不同,实行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形式。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某一(或某些)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对此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并应当按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损失进行赔偿;其他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实质上仍然是普通合伙企业,因此,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未做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10.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融合了普通合伙和公司的优点。与公司相比,普通合伙人直接从事合伙的经营管理,使合伙的组织结构简单,节省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普通合伙人对合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促使其对合伙的管理尽职尽责。与普通合伙相比,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解除了投资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吸引投资。

11.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的一种合伙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共同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说,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管理权与出资权的分离,普通合伙人即使出资不多,但对合伙企业仍然可以享有绝对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主要就是通过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来体现的。

关于合伙企业,我们需要去关注合伙人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典型案例】张同学是某高校的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元。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于是后来黄同学与张同学商量,加入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张同学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张同学决定于2001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同学与黄同学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张、黄二位同学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张同学与黄同学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个案例中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张同学允许另一位同学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张同学的理由是否成立?(4)张同学解散企业是否合法?(5)黄同学是否要承担责任?

【典型案例分析】(1)该企业的设立合法。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张同学单独以1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张同学将其取名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张同学允许另一同学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张同学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3)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此也作出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张同学的理由不成立。

(4)张同学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张同学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他的做法并不违法。

(5)由于黄同学后来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张同学、黄同学承担。

通过该案例提醒初次创业者:任何形式的企业,依法设立之后都应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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