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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的典型实践:应对气候变化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过去60年间,巴西的石油天然气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国家垄断到放松管制的过程,颇具典型性。近年来,巴西又发布了一系列法案,调整国家石油公司的运营活动。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实行自主经营,其子公司可以与本国或外国企业合资,外国石油公司陆续进入巴西。该法案规定,联邦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就石油开采活动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生产分成协议制度签订合同。

巴西的典型实践:应对气候变化

巴西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是拉美地区第三大产油国。在过去60年间,巴西的石油天然气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国家垄断到放松管制的过程,颇具典型性。其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改制前的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以及国家石油管理局和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近年来,巴西又发布了一系列法案,调整国家石油公司的运营活动。

(一)巴西国家石油公司

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成立于1953年。此后直至1995年,巴西采取国家石油公司的形式进行石油天然气监管。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参与石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统管巴西石油的资源管理勘探、开采、生产、输送及企业的经营管理。1995年,巴西进行石油产业监管体制改革,取消了有关公司独家垄断石油勘探开发的地位,强化了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时对私营资本和外国石油公司逐步开放了勘探开发业务。1997年,巴西实现石油产业管理的政企分离,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行政职能被分离出来,在矿业能源部下增设国家石油管理局,负责全国石油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监督管理。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实行自主经营,其子公司可以与本国或外国企业合资,外国石油公司陆续进入巴西。[28]

(二)国家石油管理局

国家石油管理局是巴西石油行业监督部门。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石油天然气政策,保证石油供应,保护消费者权益;研究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和生产的地区范围;规范地理学地球物理学在石油勘探领域的应用和服务,提高技术含量,发展非专利的服务贸易;制作标书和促进特准勘探、开采和生产的招标,签订合同,并监督检查执行;批准实施提炼、加工、输送、进口和出口业务;制定估算管道运输的费率,确定有关价格;直接或通过与各州协议的形式对石油工业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石油天然气产业相关用地的审批程序;制定有效措施,履行对石油及其产品、天然气的保存及合理使用,保护环境;开展科研,在勘探、开采、生产、输送、提炼和加工中采用新技术;组织和收集有关石油工业的信息和技术资料;加强企业提供石油天然气全国储备的年报和宣传工作;对全国燃料油储备系统的运转情况和执行燃料油年度战略储备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其他能源管理部门加强相互沟通协作,特别是加强对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的技术支持;管理和批准有关全国燃料供应活动,对全国燃料供应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9]

(三)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www.xing528.com)

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是巴西的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能源政策原则,促进合理使用国家能源资源;根据各地区特点,保证偏远地区的能源供给,向国会提交建立补贴的特别措施;定期检查全国各地区的能源供应情况,重视常规能源和替代能源及必要技术;制定特殊计划措施,例如使用天然气、酒精、煤炭和核能的计划措施;制定进出口措施,满足国内对石油及其产品和天然气的需求;保证国家燃料油储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实施燃料油年度战略储备计划。[30]

(四)近期法案的相关规定

2010年6月,巴西发布第12276号法案,授权联邦直接对巴西国家石油公司通过补偿、投标弃权及宪法规定的研究、石油天然气、烃类液开发活动等方式,在划定区域内进行开采活动。[31]该法案对此次授权开发活动中的石油开采中所有权[32]、转让及转让合同格式[33]、开采风险分配[34]、特许权使用费的确定[35]海关制度和税收优惠[36]、开采活动的监管和检查[37]、授权有效期[38]、授权联邦分配收益[39]等做出了规定。

2010年12月,巴西发布第12351号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就石油开采活动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生产分成协议制度签订合同。[40]法案规定合同一方主要是联邦,[41]双方通过招标或者拍卖式投标签订合同,[42]并就分成协议下双方如何履行,以及生产分成协议下联邦各石油天然气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做出了规定。[43]法案还规定了如下方面的内容:直接签订合同[44]招投标的程序[45],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伙情形下的责任承担[46],生产分成协议的形式及双方实质性权利义务[47],产品使用[48],利益分配及产品商业化[49],以及建立旨在应对贫穷和促进发展的社会基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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