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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反驳与反诉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反驳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进行。反诉提出后,法院必须针对反诉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而反驳诉讼请求是一种防御方法,法院只需对其作出调查、审理,无须作出裁判。最后,本诉被告在提起反诉和反驳诉讼请求时的法律地位不同。而被告反驳诉讼请求则不然,无论其如何反驳,始终都是被告的身份,如果原告撤回起诉或放弃诉讼请求,则被告的反驳将失去依凭。

民事诉讼反驳与反诉研究成果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4]当事人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抵消或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与反驳诉讼请求一样,反诉是本案被告针对本案原告所采取的防御方法,但反诉与反驳诉讼请求不同:

首先,两者性质不同。反诉系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所提起的独立的诉和诉讼请求,该诉和诉讼请求既具有独立性,又与本诉和本诉诉讼请求具有牵连性,并且必须符合法定的提起条件;而反驳诉讼请求只是被告所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被告在诉讼中所使用的防御手段,不能成立为一个独立的诉。

其次,两者前提不同。反诉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并且多数情况下,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直接否定,而是试图通过提出反诉来抵消或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反驳诉讼请求则是直接否定原告所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www.xing528.com)

再次,两者提出的时间和结果不同。对于反诉应在诉讼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规定,在《证据规定(2001年)》出台之前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明确规定,[5]诉讼实践中一般倾向认为,被告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反诉。反驳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进行。反诉提出后,法院必须针对反诉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而反驳诉讼请求是一种防御方法,法院只需对其作出调查、审理,无须作出裁判。

最后,本诉被告在提起反诉和反驳诉讼请求时的法律地位不同。本诉被告提起反诉后,如反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予以合并审理,则被告拥有了“反诉原告”的身份,与本诉原告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并且即使本诉原告撤回起诉也不能影响法院对反诉的审理。而被告反驳诉讼请求则不然,无论其如何反驳,始终都是被告的身份,如果原告撤回起诉或放弃诉讼请求,则被告的反驳将失去依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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