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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放弃与撤诉的效果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放弃诉讼请求与撤诉之间的区别,国内有学者较早已做过较为全面的梳理,认为两者差别主要表现在,行为指向、行为目的、法律性质、审级限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连带责任保证引起的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同一债权人对主债务人及数个连带责任保证人提起诉讼,诉讼程序进行中,原告不得对某一保证人放弃诉讼请求,更不得对主债务人放弃诉讼请求,但可以对某一被告撤回起诉。

研究:放弃与撤诉的效果

关于放弃诉讼请求与撤诉之间的区别,国内有学者较早已做过较为全面的梳理,认为两者差别主要表现在,行为指向、行为目的、法律性质、审级限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11]即便如此,目前在诉讼实践中,对放弃诉讼请求的处理及其与撤诉之间的关系仍有相当模糊的认识。

问题之一,在通常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撤诉与放弃诉讼请求区分不清,在诉讼中,既申请撤诉,又声明愿意放弃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不做辨析,亦未进行释明,而是直接按撤诉处理。[12]

问题之二,在因连带责任保证引起的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中,[13]法院就权利人在诉讼中声明对某一义务人之一放弃诉讼请求不作辨析,并直接混同于撤诉处理,法院不做辨析或辨析不清。[14]根据诉讼法理,(1)共同侵权纠纷引起的必要共同诉讼,同一赔偿权利人对多个侵权人提起诉讼,诉讼程序进行中,原告既不能对某一被告放弃诉讼请求,[15]也不能对某一被告撤回起诉,因为就该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诉讼标的必须合一确定。(2)连带责任保证引起的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同一债权人对主债务人及数个连带责任保证人提起诉讼,诉讼程序进行中,原告不得对某一保证人放弃诉讼请求,更不得对主债务人放弃诉讼请求,但可以对某一被告撤回起诉。[16]就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原则上亦应合一确定,作为例外,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不要求必须全体同时作为当事人。对某一被告撤回起诉的,不免除其连带保证责任。(www.xing528.com)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内学术界对放弃诉讼请求问题缺乏足够重视,同时立法对放弃诉讼请求规定过于简单,因此有必要对放弃诉讼请求的要件及其效力等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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