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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解决:模拟庭审训练项目概要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参照书后所附模拟法庭审判脚本进行。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证明双方存在保险关系及保险期限、保险事项。证明原告依据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已成立。证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并由被保险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被保险人支付了他人的误工费、营养费。

保险纠纷解决:模拟庭审训练项目概要

【考评背景】

大明于2010年9月16日向中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京华市海法支公司(以下简称中民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及一般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均为自2010年9月17日至2011年9月16日止。2011年1月26日杨大明驾驶车辆(车牌号为京PH2222)在京华市海法区杏石口路常青园路口由西向东行驶中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王大顺相撞,造成王大顺受伤,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1780元,经京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此交通事故由杨大明承担全部责任,杨大明向王大顺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共计41780元,此损失应属于保险期内的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中民保公司应在保险额度内向杨大明支付保险理赔金,但杨大明向中民保公司申请理赔时中民保公司拒绝理赔,故杨大明诉至法院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中民保公司支付杨大明保险理赔金41780元(具体包括医药费31760.71元,误工费6000元,护理费2000元,伙食补助28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700元);②判令中民保公司承担诉讼费

【考评内容】

请同学们按照法院庭审的需要分组进行模拟审判。可参照书后所附模拟法庭审判脚本进行。

【考评标准】

实训要求及评分将参考以下标准:

1.学生的法学基本功,对扮演角色所涉专业知识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2.对案件事实本身的熟悉度,梳理案件事实的清晰度与条理性,证据和法律文件等材料准备的充分度;

3.在庭审的攻击与防御中,运用法律分析案情的思路是否清楚,推理是否严密,论证是否有说服力,结论是否得当;

4.口齿是否清楚,表达是否准确,法律术语是否得当,及语言表达技巧;

5.对突发性事件的应变能力,如在质证和辩论中遭遇对方反诘时的应对是否机敏、沉着;

6.对法庭礼仪的遵守情况,举止是否得体,言行是否庄重大方,临场风度与着装情况;

7.对法定程序的遵守程度,庭审活动中有无违反、遗漏诉讼程序和庭审规则的情况;

8.学生在庭审过程中整体表现的好坏,等等。

【参考样本】

模拟法庭审判脚本

法官2人:

陪审员1人:

书记员1人:

原告:

原告代理人1人:

被告:

被告代理人1人:

画外音:案例陈述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全体起立,(起立后)本案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主审法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现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敲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

原告:……

主审法官:原告委托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我是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委托。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情况?

被告:……

主审法官:被告委托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 ×××,我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委托。

主审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请求调解、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权放弃诉讼请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庭审当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反诉也是这样。同时当事人对提出请求或者反驳是应当提供证据。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在应诉通知和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已经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清楚。

主审法官:原告××诉被告×× (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法官××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与本院审判员××(在左边)和××(在右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合议庭组成人员的通知已经在庭前书面通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今天出庭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

法官:下面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事实理由:原告于2010年9月16日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及一般机动车辆保险,交通强制保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制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一般机动车辆保险的承包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均为自2010年9月17日至2011年9月16日止,2010年9月16日原告向被告交纳了保险费,被告出具了发票。2011年1月6日原告驾驶车辆在杏石路由西向东行驶中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王大顺相撞,造成王大顺受伤,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2000元,经京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此交通事故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依据法律规定向王大顺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共计42000元,此损失应属于保险期内的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依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在保险额度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42000元,但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时被告拒绝理赔,故原告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我方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金4178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官:被告答辩。

被告: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诉讼请求中存有自费药费用23087.26元,对于此费用保险公司不应予以报销,诉讼费我方也不同意支付。

法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

原告:证据1:交强险保单及商业险保单。证明双方存在保险关系及保险期限、保险事项。

证据2:发票。证明原告依据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已成立。

证据3:交通事故认定书及执行凭证。证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并由被保险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被保险人支付了他人的误工费、营养费。

证据4:诊断报告书、诊断证明、病历。证明被保险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

证据5:医药费用清单及交费发票。证明人身损害发生的医药费。

证据6: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说明。证明造成的误工费及护理费。

证据7:交通费发票、营养费发票。证明造成的交通费、营养费损失。

证据8:病人费用清单。证明病人医药费用与此次的人身伤害有关联性

证据9:机动车辆索赔申请书。证明原告于2011年1月27日向被告提出索赔申请,但被告不予赔付。

证据10:报案记录代抄单。证明目的同证据9。

法官:被告质证。

被告:证据1:真实性认可。

证据2:真实性认可。

证据3:真实性认可,但具体报销金额要依据相关材料进行核定。

证据4:真实性认可。

证据5:真实性认可,我方计算票据金额为31893.21元。

证据6:真实性有异议,因伤者夫妻在一个单位,工资月收入又都是2000元,而且工资发放表是由公司单方制作的,故我方对真实性有异议。

证据7:交通费发票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与本案的关联性有异议,因时间不符且票据许多是在晚上7:00~8:00左右,营养费发票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足以给伤者购买营养品,而且也没有相关的医嘱。

证据8:真实性认可,但有自费药项目。

证据9:真实性认可。

证据10:真实性认可。

法官:被告举证。

被告:证据1:自费药项目清单及明细。证明应扣除的自费药费用。

法官:原告质证。

原告:证据1:对于涉及的自费药的名称项目及金额我方认可,但被告不应予以免赔。

法官:就本案纠纷双方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原告,你方诉讼请求中主张的41780元,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原告:医药费32000元,误工费、护理费及部分营养费共计8280元,交通费1000元,另外,还有我方额外支付的营养费500元。

法官:原告,你方执行凭证中涉及的8280元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原告:误工费6000元,营养费280元,护理费是2000元。

法官:原告,误工费的6000元是如何计算的?

原告:因为病历中的医嘱建议休息3个月,伤者月收入是2000元,所以共计是6000元。

法官:原告,护理费2000元你方支付的依据是什么?

原告:诊断证明中写明护理30天,护理人是何淑珍,何淑珍是伤者的家人由其进行照顾,因此何淑珍1个月无法上班其工资为2000元。

法官:被告,你方对于原告起诉的费用认为哪些不予赔付?

被告:医疗费中的自费药项目,交通费原告要求过高,且时间与医嘱时间无法对应,我方认为最多应赔付400元,营养费原告方提供的票据不合理,我方认为最多应当赔付300元,误工费及护理费共计8000元我方予以认可。

法官:被告,你方为何对自费药不予赔付?

被告:交强险条款中第19条中有规定,且商业险中也有规定,但具体条文记不清了。

法官:原告,你方手中是否有商业险条款?

原告:没有。

法官:原告,你方手中为何没有商业险条款?

原告:当时交费后保险公司并没有给我方条款,也没有就免赔事项向我方提示说明。

法官:被告,是这样吗?

被告:不是,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保单及保险条款是一套,我方已经将条款交给原告。

法官:被告,医药费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此事项,你方是否向原告进行过说明提示?(www.xing528.com)

被告:在我方保险单重要提示一栏中第3项已说明我方向原告进行了提示。

法官:被告,除此之外还是否有其他证据就此条款向原告进行提示?

被告:还有投保单可以证明,但需要回市公司进行调取,我方将在2011年9月12日前向法庭提交,请予允许。

法官:被告,你方需在2011年9月12日之前向本庭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你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了。

法官:原告,你方医疗费用涉及款项共计是多少元?

原告:医疗费共计32000元。

法官:原告,医疗费具体是在你方证据几中体现?

原告:在我方的证据5中有所体现。

法官:原告,除证据5以外还有其他证据涉及医疗费用吗?

原告:没有。

法官:原告,你方提交的交通费票据共计多少元?

原告:共计616元。

法官:原告,为何你方交通费要求被告支付1000元?

原告:因为有时候是打黑车,有时也是自己开车过去的,但都没有票据,对于超出的部分请法院酌定。

法官:原告,依据你方所述执行凭证中所涉及280元的营养费,为何你方还要额外主张500的营养费?

原告:280元的营养费是伤者自行购买的营养品,除此之外该500元是我方自行为伤者购买的营养品。

法官:双方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官: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

法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原告在被告方投保了商业险及交强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因此依照保险条款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予以理赔,保险人应当足额支付我方费用,关于免赔理由被告提供证据并未证明被告向我方进行了告知,对免赔事项应当予以加黑加粗予以说明,但现在被告并没有证据予以证明。

法官:被告,发表你方辩论意见。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法官: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官:法庭辩论结束。就本案纠纷双方是否请求法庭主持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医药费中的自费药项目需要剔除。

法官:原告,是何意见?

原告:不同意。

法官: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工作。下面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第二次开庭

一、法庭准备

法官: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

法官: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被告:无异议。

法官:法庭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核对完毕,与向本庭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出庭。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及法律文书。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以上权利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法官:当事人对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法官:今天继续开庭,原告诉讼请求与上次开庭是否一致?

原告:一致。

法官:被告答辩意见与上次开庭是否一致?

被告:一致。

二、法庭调查

法官:恢复法庭调查,上次庭审中原告方出示了10份证据,被告已质证,被告方出示了1份证据,原告已质证,下面由原告举证。

原告:没有。

法官:被告举证。

被告:补充证据1:投保单的原件,保单上面有杨大明的签字。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提示告知义务,条款中也包括责任的免除内容。

补充证据2:商业险条款。证明双方的约定。

法官:原告质证。

原告:补充证据1:真实性认可,对方并没有向我方提供过条款,也没有向我方充分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

补充证据2:真实性不认可,因为对方并没有向我方出示过,且自费药并不是免责条款的内容。

法官: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法官:原告,你方称被告没有向你方交付保单条款,也未向你方就免责条款提出过说明,但为何被告提交的补充证据1中投保人说明一栏记载,被告已向你方详细介绍并提供了投保险种所适用的条款,并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保险合同中付费约定的内容向你作了明确的说明,你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对此你方作何解释?

原告:此条款是格式条款,免责条款不应该包括免除医疗费的内容,机动车商业险的条款也没有向我方出示过。

法官:被告,关于原告提交的医药费你方计算的总计金额是多少?

被告:31893.21元。

法官:原告,认可吗?

原告:认可。

法官:双方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官: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

法官:下面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保险人并未向被保险人出示过商业险条款,也没有对我方就免责条款作出过说明,保险人一直主张自费药属于免责条款内容,但对方在法庭上并没有出示过免责条款,也没有出示过免责条款的内容,保险人出示的交通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责条款并未包括保险人的主张,并且依据交强险中的赔偿条款内容,保险只是依据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内容,提出免除自费药并不合理,其他内容以我方书面代理词为准。

法官: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保险公司已经提供的投保单,保单上有原告方的签字,投保单明确说明被告已向原告做到了提示告知义务,并且原告也已签字认可,现原告否认我方并没有向其提供保险条款并不合理,条款中明确约定对免除自费药的内容是在赔偿内容中并没有在商业保险条款内容中,所以我方不同意赔偿自费药的部分,交通费的部分原告主张较高,且交通费上的记载时间也并不对应,对于营养费的部分我方也不予认可。

法官: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法官:法庭辩论结束。就本案纠纷双方是否请求法庭主持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不同意。

法官: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工作。下面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法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四、评议与宣判阶段

法官:(敲法槌)请坐,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合议认为(接下来对每一个争议的焦点说明合议意见):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京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闭庭后5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书 记 员: ×××

×年×月×日

模拟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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